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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通过四种渠道主动发现线索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正义网    点击:

 职务犯罪日益隐蔽化、组织化、智能化,犯罪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日趋增强。被动等待线索已经不能满足职务犯罪侦查的需要,构建主动发现机制成为一种应然选择。

  以案找案,深挖窝案、串案。以案找案,即从已经查办的案件或正在查办的案件中进一步深挖,收集更多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在实践中,侦查人员应注意多角度拓展现有线索,发现新的职务犯罪线索,实现“滚动式”办案,查办一案,带出一片,挖出一串,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如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查办的耿某涉嫌受贿案中,侦查人员梳理大量细节,整合多方信息,深挖细查,发现沈某(正处级)涉嫌与耿某共同受贿,从而以案找案,扩大办案成果。

  通过“线人”发现线索。“线人”也称“特情”“卧底”。当前,依靠常规的侦查手段难以收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信息。但是,“线人”可以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实现内线贴近,甚至监控侦查对象,获取犯罪线索。因此,检察机关应注重运用“线人”,对“线人”的选定、联系方式等作出详细合理的规定。比如,要求“线人”利用其熟悉所在地域、领域、行业、部门情况的优势,留意身边各种涉嫌职务犯罪现象,收集相关线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活动规律、个性特征等情况;了解逃匿的犯罪嫌疑人的去向信息和去向不明的证人的动态信息和藏匿、落脚的具体地点等。当然,检察机关在运用“线人”发现职务犯罪信息的过程中,应注意严格保密。

  从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现代媒体触角多,注重关注重大事件、热点焦点问题,并对各类信息反馈、传播。在媒体报道的大量信息里,往往蕴含着程度不同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为侦查人员获取线索信息提供了重要途径。侦查人员要善于从有关新闻报道中捕捉信息,从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如“天价烟”事件中的某房产管理局局长周某,“日记门”事件中的某烟草局销售处处长韩某,向举报人下跪的某市副市长李某等案件,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侦查人员根据网络信息对其锁定,获得职务犯罪线索。

  从社会生活中发现线索。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但社会生活中各种信息往往不胫而走,侦查人员应关注街谈巷议,保持敏锐的“嗅觉”和职业敏感性,结合工作经验和生活常识去检测、推断,就有可能追根溯源发现线索。如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在某国有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时,检察人员无意中听到该企业职工正在议论最近采购的一批电煤可能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情况。但是当检察人员就这一情况进行了解时,该企业职工却欲言又止,纷纷躲避。检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线索,于是展开缜密初查,之后立案查处了该国有企业16件17人的贿赂窝案,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总之,面对手段不断翻新的犯罪,侦查人员要善于抓住反常点、可疑点、细微点发掘职务犯罪线索。

  (作者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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