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篱:权力得到有效监管方能避免“塌方式腐败”频发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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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篱:权力得到有效监管方能避免“塌方式腐败”频发
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中国新闻网 7月3日)
2014年山西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山西成为中国反腐“重灾区”。山西省交通厅发生的大规模“塌方式腐败”,对交通运输管理发展带来巨大危害,并又一次将山西官场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是什么导致山西官场腐败案频发呢?一是权力交织的腐败利益共同体。下至一些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至副厅长、厅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利益输送的链条。这些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权力关系交织成为少数职位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为核心,部分干部为节点,若干个相互独立有紧密联系的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关照,共同谋取私利。二是监管的缺失。相关的监督监管形同虚设,对于领导干部权力的运行监管甚少,以至于监管成为摆设,对于苗头性的没有及时制止,最终一步一步走进犯罪的深渊。
随着大批地方“一把手”的落马,山西的官场正经历着一场洗礼,也警醒着广大党员干部,党中央正以零容忍的态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任何侥幸心理都不可取!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决定,严守规章制度,坚决遏制腐败发生。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二是提高案件质量。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力度、法度、尺度相统一,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着力构建“不敢腐”惩处机制。三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同上级纪委的沟通联系,加强同公、检、法以及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文/东篱)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