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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法》扎牢述责述廉“篱笆”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两《办法》扎牢述责述廉“篱笆”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和《四川省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州)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州)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二”)。7月19日四川日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此前四川已出台多项规定、措施,或为了进一步稳固党风廉政建设成效,近日,四川印发两个《办法》,要求述责述廉对象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业)等情况进行述责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两个《办法》从述责述廉主要内容、方式、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述责述廉内容为,履行领导职责、加强干部监管、加强行业监管、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个人纪律作风建设情况、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在方式上,明确必须书面述责述廉,要求在一个任期内必须向市纪委全委会大会陈述一次,接受与会人员质询和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办法》与之前最大的不同在于,“逗硬”了结果运用,将民主测评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其提拔、轮岗、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此与领导干部个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必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无疑,两个《办法》是一项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创新,弥补了此前不少制度上的漏洞,进一步明确了述责述廉的内容、方式、要求,强化了述责述廉的制度化、机制化、结果运用,必然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增加政治定力、纪律修养,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办法》最突出的地方在于强调了针对领导是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坚持了以民为本的廉政考核原则。此外,突出推进正风肃纪、纠“四风”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也与当前反腐倡廉形势高度契合。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廉洁从政方面,具体要求说明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严、经商情况,旨在避免官员亲属利用权力影响力谋取不当利益甚至腐败。
两个《办法》扎牢述责述廉“篱笆”。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旨在检验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规和个人瞒报事项,明确领导必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了责任考核追究,使得述责述廉摆脱随意、落实追究责任不够的缺点,真正扎牢了监督问责制度篱笆。














     作者: 伍文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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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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