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篱:杜绝扶贫官员滋生腐败需标本兼治
昨日最高检发布,2013年最高检开展专项工作,截至今年5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8894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两成,其中“小官涉贪”现象明显。(新京报 7月22日)
随着扶贫攻坚战役的打响,各级政府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增加,扶贫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形势一片大好。但事实却告诉我们,扶贫工作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众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层出不穷严重拖扯扶贫工作的后腿,查办案件之多引起广大网友热议纷纷。
从打老虎到网苍蝇,都凸显了党和国家对反腐败的决心,这次最高检对涉农扶贫开展的专项检查便网住了一大堆苍蝇。分析所查办案件可以看出,由于扶贫工作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处在基层的工作人员腐败尤其明显;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部分官员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的方式连续多年作案,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资金管理和项目验收。
笔者认为,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虽然给那些言行有恙、德行有亏的扶贫干部敲响了警钟,但扶贫工作任道而重远,杜绝扶贫官员“监守自盗”更需要标本兼治,靠制度和监督来约束官员。一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建立起规范、科学、透明、公正的扶贫项目预算安排制度,同时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防止资金挪用和滋生腐败。二是要健全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等环节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三是要加大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和发放流程的宣传力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通过设举报信箱和电话,拓宽群众监督范围,畅通监督渠道。四是要零容忍惩治扶贫腐败。对于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惩不贷,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执纪问责,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文/东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