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于:慎重看待“大义灭亲”式的反腐
发布时间:2015-07-22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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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看待“大义灭亲”式的反腐
近日,有两则官员被妻女实名举报的新闻引人注目。一是湖南怀化市委巡视组联络办副主任滕树旗的女儿发出多个网帖实名举报滕存在包养情妇、重婚、贪污受贿等多项问题。二是黑龙江省庆安县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姚永军在微博上被其妻子王洪涛举报称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还有家暴行为。两地纪检机关均回应称当事人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新京报 7月21日)
纪检机关对不论来自何处、由何人提供的举报违法线索都认真对待、严肃查处,这一点无可厚非。网络上对这两件举报行为点赞的不少,说“干得好!大义灭亲!”。笔者以为网友的点赞其实多半是因为对腐败行为的深恶痛绝,是一种揪出腐败分子后痛快的情绪宣泄,对这类“大义灭亲”式反腐还得慎重看待。
这类“大义灭亲”式的举报并非完全是出于真正的大义。滕树旗的女儿在网帖中称,因为自己是女孩,自小遭到父亲和奶奶的漠视,并“控诉”其父亲在其成长期间不管不顾。姚永军的妻子王洪涛称丈夫有家暴和婚外情。不得不试想如果没有这些家庭内部关系的不和睦,是在一个正常的家庭关系之下,她们还会不会去举报自己的丈夫、父亲?所以说表面上的“大义灭亲”,恐怕实则还是鱼死网破的报复之举。
社会不应该过分宣扬和倡导这种“大义灭亲”式的举报反腐。这类家庭反腐也并不能成为趋势和主流,亲亲相隐在中国文化中有其深厚的根源和传统,也是人们的普遍共识,可以说是维系亲情伦理的重要一环,虽然这有悖于现代法治社会对人们不论亲疏,不论罪责大小,都要检举揭发的价值要求。有限度的亲亲相隐并不会造成法纪的混乱,相反的是还能使法律更具备人性基础,利于社会稳定。
反腐是为了正风肃纪,不能为了保存风纪而去破坏人性,而人性正是风纪的源泉。对这样的“大义灭亲”,少些也罢。(文\弘于)
(作者:陈泓宇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供销社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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