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斩断腐败利益链条要用好“两个清单”
发布时间:2015-07-21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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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城市面貌快速改观,GDP增速排名和财政收入迅速上蹿,陈弘平以“揭阳赶超进位的首席执行官”自诩。然而,就是这样一位“首席执行官”,却因为在大项目引进和实施过程中种种“暗度陈仓”的不法行径而落马。(新华网 7月20日)
陈弘平案最发人深省之处在于“借大项目之名行腐败之实”。在揭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赶超”动力十足的前提下,陈弘平肆意破坏和规避公共规则,随意拍板决策,操纵大项目大工程,说明地方“一把手”在行政审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权力寻租的空间很大,必须加强治理。笔者认为,管好领导干部手上的权利,预防腐败行为,就要学好用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就是把政府行政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清单的方式列出来并对外公开。凡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职能、权力,都要按照确立的清单来进行,清单里没有的职能和权限,政府部门就不能行使,否则就是越位、错位了。要根据中央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努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确保权力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责任清单”,就是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通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哪些责任、必须做哪些事情。个别权力集中部门长期以来已成为腐败行为的高发地、重灾区,足以证明,责任不清晰、不具体,必然“猫儿腻”多多、腐败丛生。通过晾晒“责任清单”做法,不仅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章了”、让人“少跑腿”、“缩减费用成本”,更会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规和权力寻租现象,乃至以制度约束和保护各级官员少出几个“贪官”。
当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提出容易,真正贯彻落实下去更难。权力清单制度落实的“最先一公里”问题不大,关键在如何保证“最后一公里”的落实质量。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改革永远在路上,不会有完成时。只要立足改革实际、瞄准法治方向、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实践中动态完善权力清单,理顺责任清单,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的监督,就一定能有序推进法治政府的实现。(文/文元)
作者:文元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