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偷拍不是反腐取证的最好途径 作者:刘清影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 感谢作者投稿    点击:

偷拍不是反腐取证的最好途径
作者:刘清影
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爬上江西省万载县县长陈虹老家对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不料,拍完视频18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万载县公安局去年6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指出,汪冬根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南方都市报  7.20)
万载县县长收受贿赂被偷拍一事非常值得深思。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在家中堂而皇之收受贿赂,这是放松自我,置党纪国法不顾不管。殊不知,莫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被人拍下了不齿行径的罪证。但亮点是,拍完视频18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万载县警方带走。这让不明所以的老百姓大喊冤枉。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每个公民都有监督权利,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就有被监督的义务。但是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也要使用正当的手段,爬上房顶偷拍取证不是最好的途径。相反,还有可能涉及到侵犯他人隐私权而受到法律惩罚,那就得不偿失了。
此外,我们看到万载县公安局去年6月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指出,汪冬根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汪金亮和汪冬根均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样一个黑老大式的人物偷拍县长家,难道仅仅是为民除害来反腐吗?或许是“窝里斗”呢?为何他知道守株待兔必定有收获?难道之前自己也曾这样去行贿过吗?为何不走正当途径去当地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去核实调查?这些都是大众想继续了解的事情真相,希望有关部门继续调查,还大众一个清楚明白才好。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