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纪委在“两个责任”落实中唱“独角戏”
发布时间:2015-07-08 来源: 感谢蒋心悦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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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湖北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1人。此次会议前,湖北省纪委先后对13名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7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落实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处理并公开通报。(新华网
7月8日)
湖北省纪委在查处“两个责任”不力问题中,严格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双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的是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和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最为具体的实践者,他们如何落实两个责任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长期以来,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是存在这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把“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这些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纪委“唱独角戏”。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党委(党组)对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党风廉政建设要落实“两个责任”,就必须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抓主体责任的明确,更加履行好“一岗双责”,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统筹安排,狠抓落实,不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做一般性的工作去应付式地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建设的重大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要带头做廉洁勤政的模范,还要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同心协力,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才能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也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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