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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的成果要转变为公众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5-07-04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来源:共识网《反腐败的成果要转变为公众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文:蒋德海

  

当人们惊叹大老虎贪污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时候,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秩序的破坏更为严峻。正是这些破坏,不仅助推着我国社会的腐败,而且在许多方面吞噬着我国反腐的成果,冲击我国反腐的正面效应,造成整个国民精神和道德良知的扭曲。

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具有正义性的反腐败不是远在天边的演剧,而应是发生在身边的正剧,它应当能够提升社会的正义,化解社会的不公,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及至减轻人们生活的压力,推进社会的幸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以前所未有的声势打出一个个大小老虎,在新中国的反腐史上划下了浓浓的一笔。反腐败的正当性怎么说都不过分。尤其是中央推出的八项禁令,令行禁止,有效地遏制了中国社会多年的奢靡之风,官场为之震动。

但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反腐败只是手段。衡量和评判反腐败是否成功,仅仅打出多少老虎和苍蝇是不够的。按照流行的说法,反腐败只是拖地。如果腐败的笼头关不住,反腐的成果不能转化为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就难以得到人民的真心认同。

  首先是因为,公平正义的破坏是腐败对我国社会造成的最大的伤害。

当人们惊叹大老虎贪污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时候,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理念和秩序的破坏更为严峻,正是这些破坏,不仅助推着我国社会的腐败,而且在许多方面吞噬着我国反腐的成果,冲击我国反腐的正面效应,造成我国社会风气日益下降。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的严重破坏。由于长期的官本位传统,我国各个领域都出现了权力通吃的现象,只有要权,什么都能吃,什么都敢吃。不仅各种物质资源,甚至各种荣誉、职称、甚至包括学术顶层的资源照样都敢拿,通行于学术圈的不是学术,而是权力及其交换,学术低俗化、泡沫化泛滥,学术价值贬损;权力的通吃带来了权力的张狂,导致贪腐没有底线。重庆巫山县年财政收入才8000万时,交通局长宴大彬竟然贪贿3000万元,再加上挥霍浪费和向上行贿的款项恐怕不低于8000万,一个小小交通局长涉案金额就可养该县一年!而刘志军、谷俊山等人的涉案金额可养中国的普通县一千多年。河南卢氏原县委书记杜保乾竟然敢令县电视台掐断中央、省市的电视频道达三年之久,为收受贿赂,他在卢氏六年里,将各乡镇、局委、二级机构领导全部被他换过一茬。

权力通吃使我国社会出现了“劣胜优汰”的反常机制,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难以确立,权力支配了一切,只要搞定权力,就能搞定一切,埋头干事的不如投机搞关系的;搞发明创造的,不如抓权送钱的;正直良善的不如邪恶整人的,社会生活中厚黑学盛行,不作恶就寸步难行,不“说谎”会成众矢之的,“不要脸”冲击着我们社会的良知,导致所谓“全民腐败”,有权没权,只要有机会都要腐败一下。一个小小的村官,甚至一个收票员都可以贪污几百万。整个社会办什么事都要找关系,找工作要找关系,看病要找关系,打官司要找关系,关系充斥于中国社会的每个层面和领域,人们即恨它却又不得不依靠它……。

  权力通吃现象严重冲击我国的社会风气。当中央领导一再呼吁“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的时候,我国不少地方甚至连台面上的公平都不讲,获取社会公共资源和利益的最有效途径不是依靠诚实的劳动、创造和竞争,而是想方设法获取权力或把结权力,当官成为中国人一生的最高境界,千千万万的学子人生的第一选择不是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而是当官发财;金钱和权力支配了人们的生活,成了人们的信仰,为了获得这些身外之外,可以不择手段,甚至摒弃起码的良知,食品造假,种子造假、证书造假,管理部门只要交足够的钱,毒工厂的毒水就可以随意排放江河;官场“假、大、空”猖獗,官员们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慷慨激昂,好话说尽,台下骯髒不堪,无耻之尤……。

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凝聚剂。腐败对我国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破坏之大怎么说都不过分。公平正义的缺失不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会造成整个国民精神和道德良知的扭曲,对我国社会进步带来的损害是致命性的。深入推进我国反腐败,必须关注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将公平正义纳入反腐总战略,并将公众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作为反腐的基本目标。

  其次,以社会公平正义为旗帜推进反腐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标志,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体现高度的公平正义。反腐败历来都有。但不同时代反腐败的社会作用及其政治伦理均有本质的不同。封建专制时代的反腐败建立在私权受损的道德基础上,腐败所触犯的是君王的“家国”利益。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成为官场的常态之时,封建专制君王往往要通过默许纵容腐败来维护统治。甚至封建君王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分子。隋炀帝亡国后,李世民翻阅隋炀帝留下的文稿后曾大吃一惊,问魏征:“你看这些文稿,炀帝讲的都是尧舜之言,何以亡国?” 魏征答曰:“讲尧舜之言,行桀纣之实,蒙蔽百姓,鱼肉天下,焉有不亡之理?”正因为此,专制君王是不是反腐败,反谁不反谁,用什么形式反腐败,反到什么程度等等,都从属于专制统治的需要,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选择性反腐”或“宫廷反腐”。

  但在现代民主法治条件下,腐败所滥用的是公权,腐败所损害的是人民利益,反腐败是人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人民不仅要求反腐败,而且要求有腐必惩,反腐必严,并且要求通过反腐败确立民主的政治伦理,形成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

因此,我国反腐败,必须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反腐败的手段、途径和目的都要体现民主法治的优越性,反腐败要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并从制度上杜绝“选择性反腐”或“宫廷反腐”的可能。同时,反腐败要与建设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相结合,既拖地又关笼头,通过反腐败推进民主、清廉、高效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明,使反腐败转化为公众能够切实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必须看到,新一轮反腐以来,打大老虎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最亮丽的风景线,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打大老虎本身并不能成为反腐败的标杆,更不意味着打出大老虎反腐败结束。对广大公众来说,清除身边的苍蝇可能更具反腐意义,大家感受到的腐败主要还是身边的腐败,人们的不满也主要是身边的腐败及其导致的社会不公。虽然打大老虎大快人心,但人们更为实际和关注的反腐败是身边的腐败能否及时有效地清理,腐败分子能否依法追究。从这意义上,打苍蝇比打老虎更重要。

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正是形形式式的苍蝇玷污了我们社会的政治清明和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如果人们身边的腐败现象得不到纠正,大老虎打得再多也难以获得公众的认同。为此,我们在关注打大老虎的同时,必须同时关注反腐败的苍蝇。我国反腐败应形成“大”“小”互动的格局和机制,打大老虎的反腐成果要及时向打苍蝇和公众身边的反腐败转换。挖出一个大老虎,不但为及时清除一大片苍蝇创造了条件,还要乘胜追击,及时清理与大老虎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其他腐败;同时,苍蝇长期得不到清除,往往与其背后的大老虎有关,要及时将打苍蝇转向打老虎。而无论是打老虎还是打苍蝇,都是为了促进政治清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

事实证明,反腐败能否真正成功并获得公众的认同,不但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否能够确立,人民基本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有关,也直接与人们身边的腐败现象能否及时有效追究有关,最终要通过社会正义的确立表现出来。如果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都长期得不到解决,老虎打得再多又如何让群众相信我们的反腐败是正义的和道德的呢?对于广大公众来说,具有正义性的反腐败不是远在天边的演剧,而应是发生在身边的正剧,它应当能够提升社会的正义,化解社会的不公,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及至减轻人们生活的压力,推进社会的幸福。所有这些都是我国反腐败应当具备的政治伦理和法治道义,也应该成为推进我国反腐败深入的道义力量。

  为此,我国反腐败必须在目标和制度建设上要有所转型。体现公平正义的反腐败,应当突出权力的制约,建构以权力制约为主,以监督为辅的权力约束机制。腐败猖獗的根本原因是权力不受制约,而权力不受制约必须导致社会严重不公。因此,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从权力制约开始。孟德斯鸠被称为政治学牛顿定律的权力制约论是这样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请注意他的用词:“万古不易的经验”。也就是说,权力如果没有制约必然腐败。

可见,腐败和权力制约有着必然的联系。权力有制约未必没有腐败,但权力没有制约必然腐败。从近代民主法治的进程看,世界各国遏制腐败最有效的制度就是权力的制约,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政治文明。孟德斯鸠的权力制约思想原本就来源于英国权力制约的政治生态。英国是现代议会之母,早就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但英国议会承认政党在议会内的存在,反对党可以理直气壮地在议会内对执政党实施制约。执政党能否继续执政,取决于议会包括反对党的信任。美国总统有极大的权力。

但同样要受到广泛的制约。美国实施联邦制,美国州长只对州民负责,故美国的州长不怕总统;在政体上,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故美国总统被称为“最不自由的总统。”与同为总统制的美国相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更大,有人称法国总统是“民主选举的君王”,但法国总统的权力同样受到广泛的制约,除了选民的直接约束外,总理由议会提名,由总统任命,这是权力结构上的制约,有效避免了裙带关系。此外,法国还有“左右共治”和两个议会现象,都体现了一种权力的制约。总统如此,其他行政权的制约更为普遍,以致出现德国市长下班后扫烟囱和美国市长下班后补贴家用的现象。

  从我国来看,虽然“制度反腐”年年讲,但我们讲的制度只是监督制度,或把制约和监督相混淆,导致我国权力制约严重落后。事实上,制约和监督是约束权力的两种方式,各有不同的作用。要防止权力的腐败,关键是制约。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事物的变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权力不受制约是腐败的内部原因,有无监督则是外部原因。而要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必须从腐败的内因即权力的制约着手。孟德斯鸠、麦迪逊权力制约理论,透彻地论述了权力制约对于防止腐败的根本意义。监督虽然也能防范腐败,但监督只是防止腐败的外部条件。监督再多,如果没有内在的制约机制,仍然发挥不了作用。我国社会的监督不可谓不多,但由于我国在反腐败制度的设计上仅仅关注监督或倾向于监督,权力体系内部的制约因素没有得到有效确立,这是我国腐败得不到遏制的根本和主要的原因。

   而权力制约得不到有效确立的主要原因是我国权力的设计中,人民授权的民主机制和权力运行的机制之间出现了某种短路,导致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和权力运行的方向不一致。根据宪法,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权力运行方向应当是向下的,即一切权力运行必须向人民负责。但我国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权力的运行中更多体现的是向上负责。根据政治学的原理,权力只对授予者负责。谁给我权力,我就对谁负责。

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理论上一切权力的行为都要对人民负责。但我们忽视了这种对人民负责的政治生态是需要通过人民授予权力的机制来保证的。而如果没有人民授予权力的机制,权力向人民负责就难以真正落实。从近年各种猖獗的腐败看,几乎所有的腐败都与公权的私授有关,有些地方权钱交易甚至到了明价标码的地步。这就从反面证明了,我国不同国家机关各级权力的授予机制中,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民主授权机制没有真正确立。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防止人民形式上当家实质上不当家”现象就由此产生。

  另一方面,权力的制约是民主政治对权力运行的要求。也就是说,当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必须为人民负责的时候,权力制约作为人民民主的要求才有可能转化成为权力运行的机制。因为在这条件下,权力的运行才是向下的,一切权力都会向人民负责。人民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会要求设计一种权力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但在权力向上负责的政治生态中,人民要求权力制约的诉求缺乏转制机制。同时,由于权力具有独立性、逐利性和扩张性的倾向,也很指望权力实施者通过自我约束来遏制权力的滥用。正如列宁所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2]如此种种,导致我国权力运行中权力不受制约的现象极为严峻,也是腐败猖獗的主要原因。正如1936年,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所说:“把过大的权力交给个别人是不明智的。当一个人的权力完全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权力时,就会出现不可避免的争吵和角逐,就会开始你死我活的斗争。”[3]

   同时,体现公平正义的反腐败要更广泛地促进人民群众的参与。反腐败的成果要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的社会正义,没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反腐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首先就要确立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中的主导地位。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反腐败也是人民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当然应当由人民作为主体。人民群众对腐败行为最为痛恨。人民作为反腐败的主体是民主政治的政治道义,是人民政治认同的前提。“一个切实可行并有效的法律制度必须以民众的广泛接受为基础。”[4]而没有公众参与的反腐败同样存在和的可能。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因为有官员违背他的意志,竟然被双规后34天不能上床睡觉[5],这就是一种滥用的反腐权力。

  保障人民的反腐权力,关键是全面落实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如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等等,所有这些权利都具有反腐败的力量。特别是公民的舆论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武器。

毛泽东曾用拿破仑的话强调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一张报纸抵得上三千毛瑟枪。”[6]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本杰明·卡多索形容舆论监督是“几乎一切其他形式的自由不可缺少的条件。”[7]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公众政治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还受到很多障碍。尤其是公众的参与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党的文件多次提出,要“使公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8] 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9]

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为了促进和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我国在舆论监督方面的管理方式同样要依法,要与党的十八届四中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相一致。从当代发达国家看,媒体无一例外地发挥了反腐败主力的作用。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性拉链门事件、田中角荣洛克希德受贿案等被揭开,都源于媒体和舆论的力量。诚然,公众的批评有时未必准确,甚至可能有错。

但正如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沙利文诉美国纽约时报案时所指出的: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取决于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流行或者具有社会效用。……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10]由此,我国反腐败斗争才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的公平正义。

  [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版,第154页

  [2]列宁全集.第四十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92

  [3]倪正茂.俄游杂感.上海:联合时报.2011-11-15

  [4]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 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版第358页

  [5] 见《新京报》,2006年09月29日

  [6] 1939年12月9日, 毛泽东在延安各界纪念一二·九运动四周年大会上说:“拿破仑说,一支笔可以当得过三千支毛瑟枪。但是,要是没有铁做的毛瑟枪,这个笔杆子也是无用的。” (见《毛泽东文集》第二卷,第2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

  [7]余雯:"言论自由是第一性自由",载《大观周刊》2011年第6期

  [8]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二,第9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9]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第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0]转引自萧瀚:“诽谤诉讼中的新闻自由——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等媒体诽谤案”,见中国知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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