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已有近半个月未再发布“大老虎”落马的消息,在过去两个多月里,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的频率也略有降低。
中纪委指导和推动各省区市以及基层纪委反腐消息更多地通过中纪委官网发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例也更为集中地公布和公开。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连续刊发3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文章谈纪委办案变革和对治本的思考。文中称“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办案要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系列改革,体现出中纪委反腐工作从“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一——讲政治 顾大局》一文中指出,纪律审查要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一目标任务。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必须深刻分析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
当前,“四风”问题趋于隐蔽、转入“地下”,而且花样翻新;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普遍存在,执行党规党纪失之于太松,松到破了底线;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还在增多。这些都表明,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完全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没有过时。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中央精神吃透,牢记于心。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一文中指出,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把“案件室”改称“纪检监察室”,把“案件线索”规范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内审查是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纪”、一个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纪委不光要办大案、打“老虎”,更要用党章党规党纪去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
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二——突出执纪特色》一文中指出,过去有种倾向,纪委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甚至有的人手里攒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不少,但对“小问题”视而不见,总是先等等、再看看,“养大了”再办,一处理就“算总账”。“老虎”怎么长大的?实践证明,就是一路腐败、一路带病提拔过来的。
惩是为了治。如果在出现苗头的时候提醒提醒、警示警示,就可以避免问题小变中、中变大、单变双,最后演变成违法犯罪问题。纪检机关应认真反思,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发现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又是治本。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三——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中指出,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对于问题线索,首先要清理,然后分类处置,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几轮“大起底”,做到了动态清理、分类规范、梳理清晰、处置得当,取得良好效果。
任何一个线索的处置都是政治,必须体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定期清理线索,确定审查重点。要不断夯实这项工作,全面掌握所联系地区、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之三——创新监督审查方式》一文中指出,过去查办案件工作有种倾向,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纪律审查要突出党纪特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要讲成本和效益,不能不计代价、纪法不分。
纪检机关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也要及时办理,不能放任自流。
近来中央对部分违纪者给予党纪处分和降级等组织处理,结果公布后,社会效果好、警示作用大,这也是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一种有效方式。(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