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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让儿吃空饷”的副县长还应依法追责

发布时间:2015-06-08      来源: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点击:

如果有个人,把不应占有的钱物拿走了,那不是偷抢,就是贪污。达到一定数额,就要追究刑责。如果这钱物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得,那便构成诈骗,同样罪责难逃。然而现实中,有人这样做了,竟能安然无事,被人举报后,仅仅挨了个党内警告处分,也不影响异地做官

这就是6月2日媒体一篇报道中,提到的陕西渭南市一位副县长的事例。据报道,这位副县长原在渭南西部某县任职。2011年到2013年,他利务职务之便,给还在上学的儿子在下属乡镇办理了工资关系,到被举报时为止,共领取工资45000多元。此后他被党内警告,调到渭南东部一县继续担任副县长至今。

这一事例很典型,却并非孤例。类似的违规或非法占有却对“让儿吃空饷”的副县长还应依法追责不受法律惩罚的,还大有人在。究其原因,是这种行为被冠上了一个不同于偷抢贪污诈骗等的新名词:“吃空饷”。

吃空饷,意味着人不上班,只按名头拿钱。这类“便宜事”多发生于机关事业等所谓有编制的单位。当然,同是“吃空饷”,实际情形及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长期旷工或休病假,“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但更恶劣的是伪造名头虚报多领,或瞒报去世顶名代领,或因违纪违法本该核减待遇甚至开除的违规照领,还有一类就是像副县长这样,利用职权将亲友安插进编,挂名冒领。据不完全统计,仅十八大以来全国30个省已清理的“吃空饷”人员,就多达16.2万人,涉及财政资金84亿元。众多“吃空饷”者的存在,不仅成为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不可低估。试想,平民子弟大学或研究生毕业,想进机关事业单位难于登天,却有人利用职权就能挂名领钱,让老百姓情何以堪!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规定清理“吃空饷”,但为什么一些地方“吃空饷”现象却屡禁不止?除了监管失范、问责不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过轻。目前对“吃空饷”的处理,一般就是停止支付,追缴所得,核减编制及清退“吃空饷”人员。尽管中央出台新规,要求将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免职,但比较罕见。而对这位副县长这样利用职权让亲友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多数按违纪处分了事。

这种处理方式,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只会让社会民众感到不解和憎恶。要清除引发民怨的“吃空饷”现象,除了进一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经费公开,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公共预算和支出审计力度,还应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要求,完善刑法有关规定,用法律武器根治“吃空饷”这一怪象。

认真分析起来,上述“吃空饷”几类情形中,长期旷工或病假造成“在编不在岗,拿钱不干活”,有的或可归咎于制度及管理漏洞,如果涉及数额不大,停止支付、追缴所得、减编清退、处理涉事单位相关责任人,或已足够。但如果涉及数额较大,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涉嫌玩忽职守,符合刑法所说“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形,严重的就应被追究刑责,不能只按违规违纪处理。

特别是后几种情形,有的是有意隐瞒真相,代领照领,有的更是虚构事实,多领冒领。按刑法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满5000元就可入刑;而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及最高法的解释,满2000元就能判罪。因此,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吃空饷”,如果数额较大,就应依法以贪污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应以党内处分规避法律惩罚。

至于能不经考录就把亲友纳入编制,甚至像这位副县长一样,把还在上学的儿子,安插进机关事业单位,背后难免有权力勾结、行贿受贿等不法情形。对这些腐败现象,最规范有效的办法,同样是纳入法律轨道。法律可管的归法律,法律管不了的再按“严于国法”的党纪处理。不能因为冠上了 “吃空饷”字眼,就和法律脱节。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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