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观点】根治“吃空饷”需要法律“亮剑”

发布时间:2015-06-06      来源: 徐甫祥 法律博客    点击:

 

“吃空饷”现象无论是花样名目之多,抑或覆盖面之广,都令人咋舌:从“病假饷”、“冒名饷”、“死人饷”、“多头饷”、“挂名饷”到“二线饷”,足以构成一道另类的“吃空饷风景线”。

 

文 | 徐甫祥

来源 | 徐甫祥的法律博客——“人间小道”

 

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渭南市富平县任副县长时,利用职务之便,让正在上学的儿子“吃空饷”,一年多时间“白吃”4.5万多元。任教训被人举报后,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被平调到邻县当副县长,履新一个月后才被通报上缴“吃空饷”所得,仅给予党内警告处分。(6月2日人民网)

 

与其说这是一则新闻,其实早已听得“烂熟”。可见,“吃空饷”似乎已成了官场的一个“顽症”。尽管从2005年开始,国家即连年整治,但效果却不尽如意,乃至于仅仅2015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就清理清退“吃空饷”16.2万人。面对这个“赫赫战果”,不知属于“ 成绩”,还是警报?

 

事实上,“吃空饷”现象无论是花样名目之多,抑或覆盖面之广,都令人咋舌:从“病假饷”、“冒名饷”、“死人饷”、“多头饷”、“挂名饷”到“二线饷”,足以构成一道另类的“吃空饷风景线”;而从去年清退“吃空饷”的情况看,各省(市、区)无一幸免,如四川省2.8万人,河南省1.5万人,河北省仅县级“吃空饷”人员占清理范围人员比例竟高达1.33%,可以说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尽管“吃空饷”不断被揭露,不断被处理,然而风声过后,却仍然“涛声依旧”。譬如,2012年,仅四川、重庆、湖南等7省市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就达7万多人,但到了2015年,全国吃空饷”人员依然呈16.2万之多。那么,“吃空饷”人员居高不下、“吃空饷”现象屡禁不绝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警示呢?

 

首先是缺乏制约的权力“任性”所致。按理说,单位的定岗定员,是否有人“吃空饷”,领导们应该一清二楚。之所以“吃空饷”畅通无阻,正如一些基层干部所说,“吃空饷”的大都是领导干部、关系户和上面打招呼的人员。如时任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被指从入读大学开始在省疾控中心“吃空饷”5年,而疾控中心负责人竟称此人在“脱产学习”。显然,正是这种“权力安插”、“权力配合”和“权力庇护”的环环相扣,才有了“吃空饷”的空间。

 

其次,是“吃空饷”的违法成本太低。目前对“吃空饷”者的处理,通常是停止支付其工资和津贴补贴,追回其多领的财政资金,至多将涉事单位相关负责人免职。如陕西省这位副县长,被举报儿子“吃空饷”后,仍然调为邻县副县长,仅仅是党内警告了事。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岗位的不透明导致很容易暗箱操作、整治清理“吃空饷”的机制未能常态化运行等,都是“吃空饷”赖以存续的重要因素。

 

据此,一些专家给出了治理“药方”。譬如,公开编制人员名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让“吃空饷”者没有“潜伏”的空间;定期对吃空饷”予以“大扫除”,实现整治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及完善化;除了一般性的追查连带责任之外,对于“吃空饷”的所有责任人,还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笔者赞同专家们的看法,尤其赞同法律的“亮剑”。因为,从本质上说,“吃空饷”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或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触犯诈骗罪或贪污罪。其中,直接获利的属于“单位人”的责任者,涉嫌触犯贪污罪,“吃空饷”者涉嫌触犯诈骗罪,单位负责人涉嫌触犯渎职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与行政责任上的追责相比,法律的制裁无疑更具震慑力。

 

“吃空饷”作为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仅是对公共财政资金赤裸裸的贪占,更是严重损毁了政府的廉洁形象。期待法律的介入,能够发挥足够的震慑力,让企图“吃空饷”者望而却步。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