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酷吏为什么都没有好下场?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酷吏这枚阴冷的标签,往往都是朝他人身上贴,惟有柯文哲,竟以此自封,令人瞠目。那么这位台北市长酷在哪里呢?他履新之后,要求下属早上7点半到岗,下属表现不好,便遭他破口大骂,“市长室秘书上班第一天就哭着辞职,柯再去秘书处要人,因为工时太长,没人敢报名”。不过,对比中国古代的著名酷吏,如张汤、严延年、周兴、来俊臣等,柯文哲便成了谦谦君子;在杀人如草不闻声的酷吏面前,新官上任的柯文哲以骂人立威,好似过家家。同为酷吏,张汤、严延年之酷,可谓严酷、残酷;柯文哲之酷,充其量只是严格,我想到的形容词,则是Cool,更多是一种性情、姿态的张扬,难以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柯文哲自称酷吏,未尝没有一丝哗众取宠的意思,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不足以与张汤等前辈相提并论。说起来,法治社会,焉有酷吏的容身之地。酷吏本是反法治的物种。司马迁《史记·酷吏列传》称道酷吏赵禹“据法守正”、义纵“直法行治”,这里的法,并非良法,法治则是良法之治。汉朝的立法,正是在赵禹和张汤手上,开始走向严峻((赵禹)与张汤论定诸律令,作见知,吏传得相监司。用法益刻,盖自此始。”);而且,赵禹“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不讲程序,更有违法治精神。依据恶法,甚至不依法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不啻是酷吏的本色。

 

  所以我们不必见柯文哲自诩酷吏而色变。尽管台湾的法治及民主并不完善,它可能纵容庸人当政,却不会滋生酷吏横行。法治之于酷吏,首先在于预防,其次在于补缺。求法治而必反酷吏,反之,酷吏肆虐的地方,法治必定不彰。

 

  酷吏是法治的天敌,却是专制的忠犬。专制者惯用两种人,一是贪官,二是酷吏。为什么要用贪官呢?专制政治最讲究对专制者的忠诚。把贪官肮脏的辫子捏在手里,他们则不得不听话,不得不忠心,所谓“用贪官而结其忠”,正是此意。贪官的另一大妙用,则在扮演替罪羊和出气筒,危急存亡之秋,专制者可杀贪官以平民愤,把社会矛盾从制度身上转移开来,所谓“反贪官不反皇帝”,其来有自。再次,贪官搜刮的财富,貌似属于个体,实则属于国家,随时可收归国库(当然国库即专制者的私囊,还是属于个体),所谓“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可为注脚。此之谓一举三得。

 

  任用酷吏,则事关贪官。不难想见,贪官的心思大都用在贪上,不愿或不能做事,政务废弛,民心涣散,须得有人收拾局面,这就需要酷吏出场。酷吏往往敢于任事,而且富有干才,试看《史记·酷吏列传》所载的郅都、王温舒等人:

  “济南瞷氏宗人三百馀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於是景帝乃拜()都为济南太守。至则族灭瞷氏首恶,馀皆股栗。居岁馀,郡中不拾遗。旁十馀郡守畏都如大府。”

  王温舒任广平都尉,以毒攻毒,手段狠辣,以至“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任河内太守,抓捕郡中豪猾,连坐千余家,流血十余里,上任三月,“郡中毋声,毋敢夜行,野无犬吠之盗”。

  ……

  其次,反贪官而用酷吏,甚至非用酷吏不可。贪官虽然贪渎,却非尽是无能之辈,有些奸猾无比,如同耗子,且喜结党,一为营私,二为自保,是以贪污多为窝案。对付这些人,惟有起用酷吏,施以雷霆手段,才能事半功倍,一网打尽。

 

  有人会问:假如酷吏本身也是贪官,那该如何?这其实对反贪毫无影响,反而正中专制者下怀。专制与法治的一大根本区别在于,法治以法律制衡权力,专制以权力制衡权力,其制度设计,除了专制权力至高无上,不受制约,余者皆环环相扣,以乙制衡甲,再以丙制衡乙,再以丁制衡丙,最后用甲制衡丁,一环扣一环,扣成一个连环,这个连环,只有专制者能解。作为其中一环,酷吏概莫能外,制衡他人,同时为他人所制。专制者用酷吏反贪,赋予其强权,却也担心其权势熏天,尾大不掉,因此需要备好后手。若酷吏是贪官,那就好办多了,随时可以剪除,甚至不必浪费行政资源,照搬反贪的名义即可。

 

  酷吏而为清官,对专制者来讲,反成难题。《史记·酷吏列传》所载诸人,不乏清官,郅都“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张汤死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这二人之死,都值得玩味。窦太后欲杀郅都,因无罪证可寻,只能“以危法中都”,“中都以汉法”,这则有些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的意思。张汤被审讯,拼命辩解,不甘就范,皇帝急了,派赵禹前去开导:“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于是张汤自杀。假如这两个人都是贪官,杀起来便轻而易举,何必罗织、威逼。

 

  由此可以说说酷吏的结局。老话说,酷吏都没有好下场,反观国史,固然能找到反例,却也罕见,而且最知名的酷吏,几乎都是横死。司马迁撰《史记》,商鞅、李斯独立成篇,故未纳入“酷吏列传”,这二人可谓酷吏的先驱,商鞅战败而死,尸身遭车裂示众;李斯被腰斩于咸阳闹市。西汉的酷吏,郅都、义纵被杀,张汤、王温舒被迫自杀,唯有杜周病死,得以善终。东汉的酷吏之代表,有“屠伯”之称的严延年,被处弃市。唐朝的酷吏,名气最大的莫过于周兴和来俊臣,周兴虽被武则天赦免死刑,改判流放岭南,却在路上被仇家所杀;至于请他入瓮的来俊臣,结局也是弃市,被斩之后,百姓争割其肉。

 

  然而酷吏的横死,却不当归结于报应论的灵验。不能说,酷吏生前有多么严酷,死相必将严酷十倍百倍。严酷只是酷吏之死的表面原因,正如贪污只是贪官落马的表面原因。专制之下,决定贪官与酷吏命运的因素,权力的盛衰,远过于法令的宽严。试想,倘一个酷吏,一生大权在握,死后权柄将传承至其子孙或党羽,那么他怎么会不得善终呢?笃信并鼓吹报应论,也许是一种虚弱的表现。古往今来,报应论失效的时间,未必少于生效的时间。

 

  酷吏与贪官一样,都是专制者得心应手的工具。关于酷吏的譬喻,通常拟为刀枪,更形象的说法则是夜壶,用舍行藏,端看主人是否内急。譬如需要肃清贪腐,需要打击豪强,便把酷吏从幽暗的床下取出来;需要拨乱反正,需要平衡左右,便把酷吏一脚踢下台去,甚至杀之而后快。酷吏为专制而生,更当为专制而死,他的生死往往不由自主,对专制者而言,如果酷吏死亡的价值高于生存,那么他就必须死亡,反之亦然。无论生死,作为螺丝钉的酷吏,都得为专制机器贡献最大价值。

 

  说到底,酷吏的命运,与专制政治的命运牢不可分。酷吏之酷,其实就是专制之酷:酷吏或者以其严酷博取专制者的青睐,或者以其严酷贯彻专制者的意志。酷吏政治正是专制政治的一个面相,它的背面,则是所谓的仁政。抛开专制而谈酷吏,结论恐将流于表面,正如抛开酷吏而谈专制,结论恐将失之片面。

 

  令人诧异的是,而今竟有人推崇酷吏。揣摩其情由,不外两点,一是酷吏能做事,这则需要细究,他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即便做好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酷吏之严酷,更多在过程而非结局,为求目的而不择手段;二是酷吏能反贪,这不免叫人哑然失笑,酷吏对付贪官,手段的确严酷,然而他们对付民众,何尝不是如此呢,甚而更胜一筹,汉朝的酷吏,被用来针对豪强,后来则等而下之,到了周兴、来俊臣的时代,酷吏手下的冤魂,到底是官多还是民多?

 

  法治之下,酷吏无处扎根,专制之下,酷吏难得善终。作为一种政治病毒,酷吏的唯一出路,就是尽快消亡。这不仅是国家之幸、民众之幸,于酷吏自己,也是莫大幸事。如果给酷吏一个重生的机会,他们还会选择重蹈这条不归路么?刑场之上,李斯对其子感慨:“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然而权力的魔法,不是忏悔、鲜血和生命所能破解。李斯之后,酷吏不绝,若庆安乐斌辈层出不穷;李斯的临终叹息,却成绝响,渺不可闻。转自共识网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