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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不为”需“底线”要求“高标”整改

发布时间:2015-05-13      来源: 伍文    点击:

 惩治“不为”需“底线”要求“高标”整改

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人民日报,5月11日

近日广东佛山出台的《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引发媒体和网友关注和热议,对于这则《办法》能否有效“医治”官场上长期以来的老毛病“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充满质疑。当然,随着中央明确要求下大力气惩治“为官不为”现象以来,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对问题干部进行“召回”等多形式的追问,传导干部须有为的强大压力。

对于《办法》中列出的“为官不为”具体行为,一应俱全,凡是群众能发现的,能说出来的,皆被一一列入,对照这些问题清单,像探照灯一样仔细检查每一位履职干部,是否存在“不为、乱为”?干部自检查、纪检专项检查、监督,群众睁大眼睛观察,在这种强烈氛围下,一些慵懒散的官员难免丑态毕现。

一些官员缘何执迷不悟,执着混日子、尸位素餐,并非无能无力,而有意不为?老子《道德经》提倡为政“无为”、“无为胜有为”,莫非这就是一些“不为”官员的准则?老子的“无为”指的是不扰民、不乱为、不违自然规律,并非无所事事。曾有俗语说,当官不为,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不为,事实上是变相的腐败,腐的是让为民服务、做事的岗位、职责“摞荒”。一些官员“不为”并非无能,是拿不到好处不为,嫌麻烦不为,长期升不到职、提升不了待遇而不为,撒的是私怨,却是群众利益受损。

官员“不为”如何认定?需“底线”要求“高标”整改。法大于权、纪大于权,纪律是权力运行的底线,是干部为政的红线。在执政为民当是干部的的份内之职,不为属失职、渎职,一违背职业道德,二违党纪规定,三违党和人民信任。不为虽是一些干部的“任性”,但伤害的是群众,必须对不为设“底线”要求,凡职责内的事不为的当严惩。“底线”要求促使干部树立严格履职意识,为官有为,不能只是完成“差事”,应付群众,真正的有为,就是让群众受实惠、幸福、满意,做一些为群众和历史铭记的实事好事,在有限的为人民的服务生涯中做一些有永恒意义的事。“高标”整改,就是对不为官员从严处分,“召回”之后,不只是曝光批评,公开教育,也须“回炉再再造”,对照“三严三实”好干部标准整改,培养干部有为意识,激励干部敢为精神。
 
 


 作者: 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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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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