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市近日发文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明确指出约束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和国企中的市管领导领导人员,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对其管理规定就越严。
上海市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个实际步骤,上海又一次“先行先试”。
“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经是一种实际存在,也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此类情况占了相当大的分量,类似问题上海也有所发现。”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在对《规定》作说明时坦言。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限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其实是在压缩整个腐败的空间,能够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
此次上海发布的规定共10条两千多字,从制约主体、经商办企业的界定、汇报抽查制度、问责办法等多个方面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做出规范,堪称史上最严约束新规。
实际上,这并非上海的“家务事”。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就审议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在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又要求上海先行先试,在落实从严管理干部方面走在前列。
根据应勇的介绍,2014年九、十月,上海市委结合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开始酝酿制订这份文件,历时8个月。
2014年10月,中央巡视组在对上海市反馈巡视意见时指出,上海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群众对个别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倚仗其权力谋取巨额利益反映强烈。
在关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上,中央此前已出台多个禁令。庄德水指出,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出台这个方案的同时,根据制度创新的要求,在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开展试点。上海也是根据中央纪检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以及本地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方面的监督进行的一些探索。
“因为上海处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还是比较普遍。如果上海能够在这方面的制度创新上有所作为,并且能够积累起有效的经验,这样的探索是有实在的需要的和公共的需要的。”庄德水说。
应勇说,上海的这个规定是将中央已有的规定抓落实到位,再结合上海实际,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力求形成一套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体系。
《规定》明确指出约束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局级副职以上干部和国企中的市管领导领导人员。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对其管理规定就要越严。
一是明确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是明确市委、市政府委办局正职、区县党政正职、市管企业正职等重点管理岗位的领导干部,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其实在此前的一系列制度中,对于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都有过明确的规定,这一次,上海在制度创新的同时加大了监督和制约的力度,根据不同的级别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这种要求在我们以前的党内法规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这一次上海把它明确的列出来了。”庄德水说。
《规定》重在监管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干部,而对于副局级以下干部,庄德水认为可以参照之前的党内法规制度来出力。
在具体实施中,《规定》明确,存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有关部门还将对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庄德水认为,严管之下仍不排除有少数干部及其配偶子女通过其他名义经商,或利用制度上的漏洞来实行一些变现的行为,比如利用远房亲戚或是代理人的方式。而从近年来的腐败案件以及趋势来看,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局限于一对一的受贿以及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更重要的是还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很多企业为什么愿意把订单给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的公司,说到底是因为他们看中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他们希望能够用项目或者资金来换取领导干部手中的公共权力,这才是本质问题。”他说。所以要从根本上压缩整个腐败的空间,能够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