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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究竟不明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3月19日,从最高检传来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目前均已由最高检侦查终结,已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与蒋洁敏同时被公诉的原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被控罪名则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较之蒋洁敏,李春城少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我们注意到,就在发布上述消息的翌日,即3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了另外一条贪官落马的消息:日前,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据新快报的报道,今年2月9日,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介绍去年反腐情况时指出,蒋尊玉为家人先后买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资股票银行资金有两亿多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
  
谁都知道,司法上有个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上述对蒋洁敏以及蒋尊玉的正式的、非正式的指控,显然都是以这条罪名为依托的。
  
蒋洁敏被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背后,有三个问题需要思考、厘清与深究。
  
其一,蒋洁敏被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说明,其在被查处之后,根本就未交代自己的经济犯罪事实。最终对其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即意味着,蒋洁敏的铁嘴铜牙,一直没被撬开——从被查处的那天起,直至被起诉的这天止,其根本就未交代、或曰不交代自己巨额财产的来源。
  
其实,这也说明了,对蒋洁敏的调查,未使用非常手段。否则,其不可能不交代清楚自己的每一笔进项的来源的。被查处之后,其职业、专业甚或说人生、生命的全部,就是交代既往的所有罪行。蹊跷的是,审讯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最后,竟然是其财产来源无从知晓!
  
简单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这个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显然,蒋洁敏属于,或“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基本的判断是,蒋洁敏不大可能属于后一种,不大可能有任何的“编造”——从既往的经验看,其财产数目,定然是惊人的、不大好公布的。偌大的、天文数字般的财产,无论如何是没法子“编造”的。
  
看来,蒋洁敏算是“有种”,属于“20年后又一条好汉”的主!
  
其二,由对蒋洁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可以设问,蒋洁敏连自己的巨额财产的来源都不愿意交代,其对于与自己有关的、有形的、无形的以及已暴露的、尚未暴露的团伙的勾当,能够一五一十地做出交代吗?其与那个有形的、无形的以及已暴露的、尚未暴露的团伙成员之间,能不订立攻守同盟吗?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相关报告中提到,“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这个提法,首次挑明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实则也就是说,周永康、薄熙来等人组成的团伙,有经济之外的政治勾当、政治阴谋与政治举动。
  
作为周永康多年的“铁杆”,蒋洁敏与周永康之间有脱不掉的、千丝万缕的干系。既然蒋洁敏连自己的经济犯罪事实都不予交代,其与周永康之间的政治关联与相关阴谋,恐怕更不可能交代。显然,蒋洁敏是铁了心是要把曾经犯下的经济、政治、组织以及其他罪孽,带进坟墓里了。
  
经济犯罪有缴获的金银珠宝在那里摆着,不交代也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政治罪孽若不交代,又当以何种罪名论处?这就涉及到了下面谈及的一点。
  
其三,当今,我们所面对的诸多“大老虎”们,其贪腐额度,可以说属在中国历史上,甚至有可能在世界历史上,乃史无前例的,其犯下的诸多骇人听闻的甚至包括事实上的反人类罪,更是前无古人。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这些“大老虎”们,以当下既有的、一般性的、常规性的、适用于法治环境中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匡衡,是否属于削足适履?是否会捉襟见肘?
  
可以说,当今仅被查处、落马的“大老虎”们,均难以用现成的法律条款对其进行量罪。于是,我们只好尴尬地为其“遮羞”,缄口不提其个人或团伙犯下的滔天罪行,为其抹去巨大的、令人瞠目结舌的贪腐额,甚至用算不上零头的零头来对其指控。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更加使被查处的以及尚未被查处的“大老虎”们,有了要挟正义力量的底气。鱼死网破,成了这些人要挟的筹码;翻船全落水,成了这些人要挟的毁灭“蓝图”。
  
对于非法治环境下,或曰一些特定的“大老虎”们凌驾于现有法律之上、甚至把法律视同玩物之情形下,“大老虎”们所犯下的罪孽,如何进行指控、论处,或许,这是我们需要面对、研究的艰难课题。
  
其实,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指控、论处蒋洁敏们,本身即难有说服力,即显现出了法律条款的机械、苍白——蒋洁敏也好,周永康、徐才厚也罢,其一个月不足一万块钱的月工资之外,所有的财产,数百亿甚或上千亿,除了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以权力兑换金银财宝、人民币美元欧元之外,还有其他什么途径能够获取吗?
  
这又有什么“不明”的呢?
 

 

本文来源/共识网 作者/祝振强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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