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网络大咖聊:中国官员事项报告制度“特”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共产党员    点击:

 

 

 


今日闲来无事,帅帅邀“曲解直说”“侠客岛”“网界观察”“学思浅语”等网络大咖喝茶聊天。Duang、Duang、 Duang,大咖们的手机一齐“爆”起,什么情况?中纪委又放大老虎吗?打开手机一看,一条央视新闻引网民热议。什么新闻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这个有意思,“中国特色的官员事项报告制度”,不知道“特”在哪里?正好几个大咖见多识广,帅帅就趁机做个访谈。

 

 

 

 

“学思”姐,听说您刚报告了个人事项,还被抽查了,您能给我们普及一下个人事项报告是个啥东东吗?

 

 

 

 

我们单位有上千人,我竟“中奖”,成为第一批被抽查的。说起这项制度,还要追溯2010年5月,当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当时这项工作由中纪委和中组部共同负责,十八大后,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中纪委专司“打虎”,这项工作由中组部担纲。按照党中央要求,中组部2013年12月发出一份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的“厉害”之处在于,要对官员的报告情况开展抽查核实。从中组部2014年底公布的数据看,这项制度已初显神威,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和一批局、处级拟提拔人员因报告不实被取消提拔资格,有的干部还因此被纪委喊去“喝咖啡”。

 

 

网民对这项制度也反响强烈。有网民说,抽查核实给这项制度“装上了牙齿”,达到了“敲山震虎”效果。还有网民说,个人事项报告成为检验官员官德的“二维码”,无论是异想天开的“灰太狼”,还是老实本分的“喜羊羊”,在抽查核实的“照跃镜”下都现出“原形”。也有网民认为,这其实为组织考察干部加了张“过滤网”“防火墙“,既能把“带病的”挡在网外、拦在墙外,也给没病的打了“预防针”,警示官员们廉洁从政、干净做官、老实做人。

 

 

 

 

看来,这项制度还真是个好东东。但我们注意到中央这次在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前加上“中国特色”四个字,不知道这个中国特色的“特”究竟是“特立独行”、随意任性,还是实际出发、特色鲜明,各位帮分析一下它“特”在哪里。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总是拿外国的官员申报制度说事,动辄说人家怎么规范,怎么科学,而我们的制度却好像是小儿科,是低版本,是棉花棒。其实恰恰相反,这项制度的“特”意味着高标准,蕴含着严要求,彰显着大优势。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我感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广”,报告的官员范围比国外更广。按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报告,2014年就有150万名干部报告。这其实比国外报告范围广得多。比如美国,只有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才需要申报公示财产,也只有2.5万名左右,另外大约30余万联邦政府官员只需要进行财产内部申报,普通雇员不需申报财产。比如澳大利亚,只有部长、部级人员和高级公职人员才被要求报告财产。还有韩国,政务职公务员、四级以上公务员、司法与税务等特殊部门七级以上公务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才需要申报财产,总人数约为18.8万人,占韩国所有公职人员的18.8%。

 

 

 

 

 

我有很多朋友在国企上班,我看过他们填的表,感觉这一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全”,要报告14项内容,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项,包括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有6项,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与国外相比,要求报告的内容应该更加全面,比如,英国规定普通公务员需要报告本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写作、讲学等12项内容,配偶和子女的财产可不申报。美国规定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需要申报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劳务所得、投资收益、买卖交易、赠与和赔偿、债务、房地产等7项内容。法国规定政府成员和部分选任官员需要报告房屋、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家具、艺术品收藏、车船等11项内容。

 

 

 

 

 

从我“中奖”的经历看,感觉这一制度一个重要特点是“实”,抽查核实的力度很大正如网民说的,抽查核实给这项制度装上“牙齿”,两方面抽查都很厉害。比如随机抽查抽查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今年10%。可别小看这个10%,没几年就抽查个遍。再比如重点核查现在很多地方是“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不论提拔、转任还是新调入人员,都要检查核实。像这样的主动核查机制,国外是没有的,他们对申报不实和违规等问题,主要依靠检举和投诉,被曝光的概率较小,震慑力度也相对较小。比如美国,只有联邦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需要公开,可以查询,普通雇员实行的是内部秘密申报。比如瑞典,官员申报的财产情况不公开,只允许公民可以查阅。再比如新加坡,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不公开,只由申报机构掌握,但允许特定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查阅。一些发展中国家即使规定进行核查,但实际上由于管理成本难以承受等多方面困难,核查流于形式。

 

 

 

 

我再给这个制度总结个特点“严”,组织部门在惩处报告有问题的官员上也很严。他们有“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凡不如实填报的,将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像这样明文规定,对号入座的刚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国家也并不多见,甚至没有。

 

 

 

 

听了大家的分析,感觉我们这个官员事项报告制度还真是蛮有“特色”的。我还注意到个词,中央提出的“探索建立”,这也说明,目前这一制度还在逐步完善。相信随着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加速形成,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将更加显著,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更为明显地体现出来。

 

 

 

 

大咖们果然厉害,广”“全”“实”“严”,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四大特色总结得真好!看来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中国特色”是名副其实,确有“特色”。好了,时间不早啦!大家难得作客“帅帅职场屋”,有什么给我们帅粉说的吗?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