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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辉华|中国反腐的想象空间 | “用贪官反贪官” 的苏绰定律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FT中文网    点击:

 

来源:FT中文网《为什么人们普遍相信选择性反腐?》;作者聂辉华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如果流言比真相更有市场,那就说明社会公信力已经到了需要重建的时候了。在中国持续了近三年的反腐运动中,“用贪官反贪官”的苏绰定律的流行,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用贪官反贪官” 的苏绰定律实为虚构

  最近几年,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着一个中国古代的反贪故事。故事背景是,南北朝时期,北周开国皇帝宇文泰,找到了号称有诸葛亮之才的苏绰,向其讨教治国之道。网上流传的版本大体为:

  苏绰曰:天下无不贪之官,贪墨何所惧?所惧者不忠也。凡不忠者,异己者,以肃贪之名弃之,则内可安枕,外得民心,何乐而不为?此其一。其二,官有贪渎,君必知之,君既知,则官必恐,恐则愈忠,是以弃罢贪墨,乃驭官之术也。不用贪官,何以弃贪官?是以必用又必弃之也。倘或国中之官皆清廉,民必喜,然则君危矣。

  ……

  问:果有大贪,且民怨愤极者,何如?

  曰:杀之可也。抄其家,没其财,如是则民怨息,颂声起,收贿财,又何乐而不为?要而言之:用贪官以结其忠,弃贪官以肃异己,杀大贪以平民愤,没其财以充宫用,此乃千古帝王之术也。宇文泰击掌再三,连呼曰:妙!妙!妙!而不知东方之既白。

  其实苏绰的建议大体就是:统治者治理国家要用贪官,因为贪官有把柄在统治者手里,自然对统治者效忠。但贪官太多了,又会引起百姓愤怒,于是统治者选择一些对自己不忠的贪官杀掉,既没收其钱财,又赢得百姓民望,可谓一举两得。因此,帝王术的精髓就是:用贪官,然后再反贪官。用现代话语概括,就是“先让官员普遍性贪腐,然后再对官员选择性反腐”,这就是网上流传的“苏绰定律”。

  在百度上输入“苏绰定律”,有大约一万个检索结果,估计在谷歌上也有不少,可惜我登陆不了。人民网理论频道专门刊发过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如何走出“苏绰定律”》。著名公共知识分子、网络大V李承鹏2013年写了一篇博客文章《投名状》,不仅在文章开头完整地引用了这个故事,而且还添加了西汉丞相萧何以及宋朝梁山好汉林冲的故事,并进一步联想到最近几年的官场腐败丑闻,完整地演绎了“苏绰定律”,最终断定整个中国社会就是一份“让所有人都有罪”的“投名状”。

  一开始看到这个故事,我也曾为之拍案叫绝,因为它简直就是中国人心中的“阴谋论”加“帝王术”的完美代表。至于其原始出处,网上查到的消息是,这篇对话故事出自《北史卷六三•苏绰》,而《二十四史》(中华书局,2000年1月第1版)的《北史卷六三•列传第五十一》中,确实有关于苏绰(498-546年)的传记。但史书并没有提及宇文泰和苏绰对话的具体内容。书中提到,宇文泰想富国强兵,苏绰上书六条建议,包括“先修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这六条建议不仅与反腐败无关,而且从观点上看完全是光明正大的儒家思想,与“用贪官反贪官”的“厚黑学”截然相反。

  网上另一种说法称,故事出自《北史卷九•周本纪上第九》,但原文中并没有提及反贪的内容。进一步查询发现,2011年新星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文集《不曾苟且——中国文字英雄榜I 》,收录了《治国秘术——贪官之用与弃》一文,作者标明“饕餮”。从出版物和作者信息来看,这篇对话文章显然是现代人用文言文改写的。至此,我们可以断定,宇文泰和苏绰关于反贪官的对话并不存在,“苏绰定律”是后人虚构的。

为什么人们普遍相信选择性反腐?

  有意思的是,这个故事虽然广泛流传,但很少有人考证其真伪。甚至连相对严谨的经济学者也不例外。不止一篇经济学论文引用了这个故事,也有经济学家在博客上转载了这个故事,并注明“用贪官反贪官符合当代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其实,介绍这个故事的著名学者,以及网络大V李承鹏,未必不知道这个故事是虚构的,但是他们认为,故事本身可能是假的,但是故事的逻辑却是真实世界的反映,于是把它当作一个寓言。

  人们的普遍理解似乎是,自古以来中国的反腐败策略就是:先让官员通过腐败确立对上级的忠诚,然后通过选择性反腐来清除异己。明朝嘉靖皇帝喂饱了严嵩父子,在临死前几年将其剪除;明熹宗喂饱了魏宗贤,让继位的崇祯杀掉,为新君树立权威;乾隆喂饱了和珅,让继位的嘉庆杀掉。

  即便是对当今的反腐,持类似看法的人也不在少数。当越来越多的贪官落马时,人们一方面认为这恰恰印证了“官员都是腐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既然官员都是腐败的,那么落马的官员主要是“运气不好”或者“站错队”罢了。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出政绩的贪官,后一种评介无疑表达了某种程度的同情。被抓的官员也有类似心态,认为大家都有问题,凭什么只抓我?于是,反腐尴尬地蒙上了“宫廷戏”的色彩。这也许是执政者未曾料及的结果。

  而若真的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用贪官反贪官”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都是不可行的。

  首先,如果官员都是通过贪腐把柄实现逐级控制的话,那么最高统治者必然也是一个贪官,并且整个官僚集团都是贪污犯。而用这样的逻辑巩固政权实则风险更高,因为历代王朝更替,很多就是因为腐败问题。

  其次,选择性反腐必然导致政治不稳定。只要上级一换,就得重新站队,否则就有牢狱之灾。如此官场,人心浮动,不可能推动经济高速发展。

  再次,选择性反腐破坏社会公平,让法律形同虚设。在一个“人人都有罪”的社会里,要么人人鲜廉寡耻,最终法不责众;要么人人都在喊冤,最终社会公平荡然无存。最后,从现实来看,全世界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是依靠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实现国强民富,而不是依靠“苏绰定律”这种厚黑学实现长治久安。

  于是,另一个更有意思的问题是,既然“用贪官反贪官”的“苏绰定律”并不存在,而且无助于国强民富,可是人们为什么普遍相信选择性反腐?我认为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腐败蔓延导致很多人相信“无官不贪”。选择性反腐的前提是,官员都是腐败分子,然后上级才能根据派系和权力斗争需要反贪。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但是制度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或者说政治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这种制度性脱节,给权力和金钱的交换提供了巨大的温床,导致腐败在全国各行各业蔓延。根据人民网的舆情调查,从2002年到2014年,“反腐倡廉”成为每年全国“两会”的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并且在其中的五年内高居第一,在2002-2004年甚至连续三年排名第一(聂辉华、仝志辉,2014,《如何治理“一把手”腐败?》)。

  与此同时,官员财产公示法律自1994年列入全国人大“八五”立法议程,搁浅至今。普遍的官员腐败,不透明的官员收入,必然强化了老百姓对“无官不贪”的前提假设。尽管官方不断地推介廉洁奉公的优秀官员,例如焦裕禄、孔繁森,但是极少数官场巨蠹,例如王宝森、刘铁男,带来的满满“负能量”严重抵消了前者的正面形象。人们一旦认定官员都是贪污的,那么当更多贪官案例被披露时,会进一步强化“无官不贪”的观念,并且有意忽视那些廉洁的官员案例。行为经济学将这种现象称为“归因偏差”(attribution bias),类似于选择性偏误。如果说这是一种“偏见”,并且是一种普遍性的偏见,那么中纪委要做的事情就决不仅仅是抓贪官了。

  第二,反腐败过程不透明,给人带来太多想象空间。2012年底开始的反腐败运动,导致100个副省级以上贪官被查处,可谓力度空前,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地由于反腐败本身要求的保密性质,部分地因为已有体制的原因,这场反腐败大戏基本上是中纪委在唱“独角戏”。

  一个官员前一刻还在正常上班,下一刻可能就被纪委带走调查了,连其紧密的同事甚至直接上级都毫不知情。这种高压态势固然有助于对贪官形成威慑力,但也给各种猜忌留下了充分的想象空间。一个官员被纪委带走后,直到法院审判之前,人们甚至都不知道其涉及的案件是什么。比如仇和在全国“两会”结束三个小时后被带走,至今媒体都不知道仇和犯案的情况,更别说普通百姓了。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将反腐运动与“宫廷戏”类比起来,认为被抓官员主要是在政治上站错了队,这就毫不奇怪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阴谋论”永远有市场,古今中外莫不如此。谣言止于透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至少同等重要。

  否则,纪委虽然做了好事,但是反腐可能“叫好不叫座”。2014年,透明国际的清廉排行榜将中国的排名从原来第80名调低到100名,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信号。

  第三,反腐败结果与心理预期有偏差,强化了“选择性反腐”的判断。如果说人们对于反腐败的前提、过程有疑问是因为不透明、不规范、缺法治,那么对于反腐败结果的判断就更为至关重要了。毕竟,结果可能改变假想和偏见。然而,检索过去几年的腐败官员案例,人们发现,绝大部分被查处的官员都是平民子弟,还有不少“凤凰男”。相反,“官二代”、“红二代”很少被查处,以至于有“砖家”喊出“为什么凤凰男更容易腐败”的伪问题。

举例来说,同样是“国贼”级别的大贪官,作为“红二代”的薄熙来虽然夫妻均身陷囹圄,但是其他家属安然无恙,而且哥哥和妹妹还能旁听庭审;对比之下,周永康及其整个家族都牵涉其中,覆巢之下,无有完卵。这种鲜明的对比,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选择性反腐”的流行观念或“偏见”。以仇和为代表的“能人贪官”被查处之后,网上甚至有人哀叹,平民官员从此再难出头。流言蜚语不可怕,若能严肃正视,对腐败分子“一碗水端平”,有腐必反,有贪必究,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流言蜚语不攻自破。

  从2012年底掀起的反腐败运动,到今年就快三年了。反腐倡廉终究要依靠制度,要以治本为主,才能实现执政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如何以实际行动和最终结果破除“选择性反腐”的流行观念,正是反腐败从治标转向治本过程中难以逾越的分水岭。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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