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3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观察】吕陈君 | 反腐就应该“任性”吗?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共识网    点击:

 

 

来源:共识网,文|吕陈君

 

现在大家对腐败分子的“痛恨”,对反腐的“任性”,使我想起解放初期群众对斗地主、批资本家的高涨热情,那时大家也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正义凛然的,可以“任性”地批斗他们。

我要强调的是: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也就是说,是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让他们腐败的,而非他们自身道德问题。

所以:

首先,我们对腐败分子并不具有道德优势;

其次,在一个法治国家,对任何少数人甚至不法分子,我们都必须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这就涉及到对腐败分子的法律问题。我提出一个观点供大家思考:只要他的行为不违反当时明文规定的制度程序,并在他自愿退还涉腐利益时,原则上就应免于其定罪起诉。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当时并无规定圈地就是违法,所以,很多靠山吃山的人就近水楼台先得月地纷纷圈了地,后来大家一看这不行了,于是出台法律规定圈地违法,那对这些先圈了地的人该怎么办?如果他们圈地最终侵害了公共利益,当然是要把地收回来的,但就不应该再将其定罪了。这跟解放初期斗地主分田地有点相似,那地主侵害了公共利益吗?现在来看,当时斗地主确实是搞过头了。我不是在为腐败做辩解,而是在强调,腐败跟道德无关,它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

只要越过了法律界限,无论道德还是政治,都会成为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这是我们研究党史时最深刻的教训。

所以,反腐首先就要把腐败的成因搞清楚,为什么以前都是纵容腐败,如今才来狠反?简单说,腐败的根源就在于党内根深蒂固的山头主义的权力结构和政治传统。即,最高领导人必须获得党内多数山头的支持才能巩固其权力。

在毛时代,因为实行计划经济,所以不能用经济利益去收买各山头的政治支持,而只能用一个山头去制衡另一个山头,这就是文革动乱的制度根源;但到了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更有效的方式就是用经济利益去收买各山头的政治支持,即,你支持我,就把权力让出来,我就让你去经营一部分国有经济资源,你去经商,我来执政。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交换模式。

其次,大家都默认的另一个交易规则就是,继任者就不能再去争夺前任者既得的经济利益了,所谓的经济寡头就是这样形成的。习执政前历经三任,理论上,自然就形成了三系既得利益集团,可分别称为“红系”、“绿系”和“蓝系”,以红系和蓝系的势力最强,分别垄断着传统经济行业与新兴经济行业。中国式腐败,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格局。

那到了习,为什么风云突变,要来强力反腐呢?

这解释起来也很简单,主要是跟经济大形势相关。在经济快速增长期间,最高领导人总会有新的经济资源来支付用于权力交换的政治金券,但如果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他就无力再来支付政治金券了,因为旧的经济资源已被瓜分完了。习时代,中国经济增长已进入了放缓甚至下行的“新常态”,所以,通过反腐来夺回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垄断的经济资源,就成为必然的政治抉择。

但习反腐其实也面临着一个不小的政治难题,那就是他要反绿蓝两系的腐败,还比较好说,但如果他真要来反红系的腐败,那就比较棘手了。红系作为一个政治形象整体,代表了党的宗旨与信仰之传承,具有强大的精神凝聚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对绿蓝两系,反腐可能会“任性”些,但对红系,反腐可能就会谨慎多了。

我提出上述的法律意见,就为合法解决该政治难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因为,红系的腐败大多都发生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那时市场经济制度还处在摸索当中,很多法律法规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就不至于要给他们定罪了,从而可以让他们体面地从“制度原罪”中解脱出来,这就能大体上维系中国政治格局的稳定。

我已论证过了,制度性腐败是可以宽恕的罪,而不是不可饶恕的恶,如果我们还是对原罪决不宽恕和决不饶恕的话,那我们其实又陷入革命的历史轮回里去了。如果反腐演变成一场革命,那无疑又是一场新的文革。

当下,大家都说反腐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但从政治上来考量,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听起来就好像是“要消灭一切牛鬼蛇神”一样。因为,反腐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打掉多少老虎,而是要用制度的“笼子”把老虎们都关住,所以,要看反腐是否取得成功,最终是要看改革是否推进,新制度是否建立起来。

所以,反腐也不能太“任性”了,太情绪化了,我们必须要死死地盯住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要看中国的制度是否真正有所改革,有所创新,有所进步。否则,就是把老虎都打光了,我们其实也一无所获,太阳明天照常还会升起,老虎明天照常还会跑出来。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