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共识网,文|吕陈君
现在大家对腐败分子的“痛恨”,对反腐的“任性”,使我想起解放初期群众对斗地主、批资本家的高涨热情,那时大家也都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正义凛然的,可以“任性”地批斗他们。
我要强调的是:中国的腐败是制度性腐败,也就是说,是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让他们腐败的,而非他们自身道德问题。
所以:
首先,我们对腐败分子并不具有道德优势;
其次,在一个法治国家,对任何少数人甚至不法分子,我们都必须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这就涉及到对腐败分子的法律问题。我提出一个观点供大家思考:只要他的行为不违反当时明文规定的制度程序,并在他自愿退还涉腐利益时,原则上就应免于其定罪起诉。打个比方来说,如果当时并无规定圈地就是违法,所以,很多靠山吃山的人就近水楼台先得月地纷纷圈了地,后来大家一看这不行了,于是出台法律规定圈地违法,那对这些先圈了地的人该怎么办?如果他们圈地最终侵害了公共利益,当然是要把地收回来的,但就不应该再将其定罪了。这跟解放初期斗地主分田地有点相似,那地主侵害了公共利益吗?现在来看,当时斗地主确实是搞过头了。我不是在为腐败做辩解,而是在强调,腐败跟道德无关,它完全是一个法律问题。
只要越过了法律界限,无论道德还是政治,都会成为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这是我们研究党史时最深刻的教训。
所以,反腐首先就要把腐败的成因搞清楚,为什么以前都是纵容腐败,如今才来狠反?简单说,腐败的根源就在于党内根深蒂固的山头主义的权力结构和政治传统。即,最高领导人必须获得党内多数山头的支持才能巩固其权力。
在毛时代,因为实行计划经济,所以不能用经济利益去收买各山头的政治支持,而只能用一个山头去制衡另一个山头,这就是文革动乱的制度根源;但到了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更有效的方式就是用经济利益去收买各山头的政治支持,即,你支持我,就把权力让出来,我就让你去经营一部分国有经济资源,你去经商,我来执政。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交换模式。
其次,大家都默认的另一个交易规则就是,继任者就不能再去争夺前任者既得的经济利益了,所谓的经济寡头就是这样形成的。习执政前历经三任,理论上,自然就形成了三系既得利益集团,可分别称为“红系”、“绿系”和“蓝系”,以红系和蓝系的势力最强,分别垄断着传统经济行业与新兴经济行业。中国式腐败,基本上就是这么一个格局。
那到了习,为什么风云突变,要来强力反腐呢?
这解释起来也很简单,主要是跟经济大形势相关。在经济快速增长期间,最高领导人总会有新的经济资源来支付用于权力交换的政治金券,但如果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他就无力再来支付政治金券了,因为旧的经济资源已被瓜分完了。习时代,中国经济增长已进入了放缓甚至下行的“新常态”,所以,通过反腐来夺回被既得利益集团所垄断的经济资源,就成为必然的政治抉择。
但习反腐其实也面临着一个不小的政治难题,那就是他要反绿蓝两系的腐败,还比较好说,但如果他真要来反红系的腐败,那就比较棘手了。红系作为一个政治形象整体,代表了党的宗旨与信仰之传承,具有强大的精神凝聚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对绿蓝两系,反腐可能会“任性”些,但对红系,反腐可能就会谨慎多了。
我提出上述的法律意见,就为合法解决该政治难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因为,红系的腐败大多都发生在改革开放的早期,那时市场经济制度还处在摸索当中,很多法律法规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就不至于要给他们定罪了,从而可以让他们体面地从“制度原罪”中解脱出来,这就能大体上维系中国政治格局的稳定。
我已论证过了,制度性腐败是可以宽恕的罪,而不是不可饶恕的恶,如果我们还是对原罪决不宽恕和决不饶恕的话,那我们其实又陷入革命的历史轮回里去了。如果反腐演变成一场革命,那无疑又是一场新的文革。
当下,大家都说反腐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但从政治上来考量,这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听起来就好像是“要消灭一切牛鬼蛇神”一样。因为,反腐的最终目的不是要打掉多少老虎,而是要用制度的“笼子”把老虎们都关住,所以,要看反腐是否取得成功,最终是要看改革是否推进,新制度是否建立起来。
所以,反腐也不能太“任性”了,太情绪化了,我们必须要死死地盯住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要看中国的制度是否真正有所改革,有所创新,有所进步。否则,就是把老虎都打光了,我们其实也一无所获,太阳明天照常还会升起,老虎明天照常还会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