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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不畏死”是个伪命题

发布时间:2015-04-26      来源: 法律博客    点击:

 

 汪忧草  法律博客

 

充其量只能说0.2%的贪官“不怕死”,99.8%的贪官还是“怕死”。

 

文 | 汪忧草

来源 | 北京于律师的法律博客

 

对于贪官获死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始终不认同那是最严酷的刑罚、最有震慑性的预防手段。“有的案件里,你会发现贪官被纪委找去谈话后直接就自杀了。”钱列阳认为,这本身就说明一些贪官不怕死,死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这几年里,自杀的涉贪官员远比被判死刑的要多,所谓‘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3月28日中国网)

 

老子《道德经》里有句话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字面意思就是,老百姓不怕死,为什么偏偏还要用死来吓唬他们呢?寓意为政者要善待老百姓,不能总是以刑法恐吓百姓,而要以真正让百姓爱戴的方式来治理天下,此之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吊诡的是,古代哲人这种善待人民的民本主义思想,如今居然被贪官们的辩护律师演绎成了“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段子来。虽然我们并不能由此推论出这里包含着“善待贪官”的潜台词,但至少“贪官不畏死”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难以成立的。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这些年官员自杀案例逐渐增多。据南方周末的报道,2003年8月底到2014年4月初,自杀官员多达112人,平均每年大约10人。自杀官员涉及26个省份,超过七成是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其中涉嫌贪腐的官员占自杀官员总数的二成以上。

 

与平均每年10位官员自杀形成对照的是,自去年以来,我国开始刮起一股打虎拍蝇风,据统计仅去年查办的案件就多达3664件,查办的官员多达4040人。就是说,一年多时间里有4040位官员涉贪,却只有10个人自杀身亡,只占到被查官员的0.2%,实在少得可怜。换句话说,充其量只能说0.2%的贪官“不怕死”,99.8%的贪官还是“怕死”,这显然与“贪官不畏死”不可同日而语。

 

再说,这每年约10位涉贪官员畏罪自杀,其实也是出于保护既得利益的考量,而与“不畏死”无涉。在我国,贪官只有在法院判决以后才能证明他们有罪,于是乎,只要贪官在法院判决以前自杀了,案件就无法进入法律程序,诉讼就要终止,其结果就是“死了我一个,保住好多人”。不但贪官的家人受益匪浅,那些受贿来的房产、财物无法追究来源,很可能就不会被没收了,其次是贪官的同盟者以及背后“靠山”,他们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考虑,腐败链条的最顶端会想尽办法斩断证据链条,因此会用各种手段逼迫处于下游的贪官自杀。逼迫的主要手段,往往就是以保护贪官家属的既得利益作为交换。级别越低的官员,在大贪官面前的谈判力越弱,承受压力的能力也越小。这就是为什么自杀的贪官超过七成是处级及其以下官员。

 

这么说来,“贪官不畏死”的说辞,与其说是当下现实的客观反映,倒不如说是对反腐败形势的误判,是一个经不起推敲的荒诞说法。由此而来的“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提法,就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不但在逻辑上不能成立,也是与先哲“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思想开了个历史玩笑。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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