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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有两类巡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法治宣传网原创    点击:

中国应有两类巡视制度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搞活经济,必然要排除经济发展的阻碍。从民事经济活动发生的种种障碍完全可以窥探出我国不同种类权力高度统一的现象。
官官相互,利益纠缠。民权在与公权对抗时,民权的往往鲜血淋漓,更无奈无法依据程序维权。中央政府推崇法治社会,普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此理念而发大量反腐追责行为,并把责任人推进到司法程序处理。这些举措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不容忽视的是,被追责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所存在的历史长度、波及范围和成因。如何使被追责的类似行为和事件不再重演,这就要建立一个常态的权力间互相制衡互相监督的体制。要及时通过量化各种成本,尽早的实现核心价值观中的公正和有序。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1月刊文,晒出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成绩单:半年内,10个中央巡视组通过先后两轮巡视,几乎每月查出一名副部级以上官员。文章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879件,其中厅局级和县处级干部线索 562件;向组织(人事)部门移交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136件。
有关媒体公布,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有62953人,比2013年同期增加了34.7%。从党的十八闭幕到现在,已经有48名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因为违法乱纪遭到调查,其中副国级的,有3名;十八届中央委员有2名,候补中央委员有3名。
简单举例我国部分官员的腐败程度: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贪污受贿800多次以后,因别的案子牵连到他才东窗事发,意外落马。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在当地住宅和北京的房子里藏了8800万元人民币、419万美金、30万欧元、27万港币、43.3公斤黄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出的人民币现金超过2亿元,差不过有2.3吨重,百元大钞堆起来,足有36层楼那么高,执法人员从银行调用了16台点钞机清点这些现金,当场烧坏了四台。还有河北秦皇岛,一个副处级的供水公司经理,家中藏有过亿现金、37公斤黄金以及68套房产手续。这都是一些父母官的所作所为,让人担心的是,比父母官的级别更高权力更大的官员的贪腐程度会达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更让人无法想象和相信。通过媒体的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出,人们的猜疑和担心是有根据的。原人民日报总编辑周瑞金讲,我国的这种腐败的情况是吉尼斯纪录。
笔者不禁要问,什么是腐败的根源,以山西的几千人上黑名单的塌方式腐败为例,山西省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回应山西发生塌方式腐败的原因时讲:塌方式腐败的原因一是没有从严治党,二是没有从严治吏,三是没有拧紧“总开关”,四是没有从严查处。
笔者认为王儒林在回应腐败成因的问题上,他的回答比较片面。从严治党,谁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怎么从严治吏。如何拧紧总开关,如何去查处。这不是说说官话表明政治态度就能解决问题的。其实大范围塌方式的腐败成因只有一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腐败从何而来: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而塌方式的腐败就是最后的那句话。
腐败不仅仅体现在,官员贪了多少钱,为什么官员贪了这么多钱,最可怕的是具象出的危害后果;
一是违规违建项目不按程序上马,说是为公共利益,其实公共并未收益,公共工程往往是政绩工程,打着公共利益和发展的旗强拆民房无视私权,造成大量民众死伤无家可归或是污染当地民生的环境,让民众苦不堪言。二是基础设施建设用前总理朱镕基的话说就是王八蛋工程,项目偷工减料,相关部门不按程序验收,无视公众生命。三是,公权力不作为,公众想办一件正常的走程序的事情都关卡重重,如果涉及到民告官,更是四处碰壁。四是政治干预司法,打着维稳的旗号,不按程序办案,冤假错案频频发生。轻则冤狱重则冤死等等。
相反从实际的效果上看,巡视组的建立和巡视制度的建立不仅对腐败是把利刃更是从制度层面或是一个理念上面的一个重要的推进。首先笔者谈一下,为什么巡视组能取得如此的成效;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赋予巡视组九大权限:听取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受理反映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巡视组主要的工作任务一是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二是要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三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四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上述巡视组的权限,可以总结出中央巡视组的特点:
  第一、巡视组权力独立于地方权力体系,能中立客观的监督实际发生的问题。
第二、级别高,被无关因素干扰的较少,能与地方腐败形成一个权力平衡的局面。
第三、建立了与民众联系,举报的渠道。能及时的搜集保存相关的线索和证据。
但绝对不能忽视的是,惩治贪腐第一步走的程序其实是行政权自上而下的监督,而不是由外至内的监督。而且内部先行处理有定论之后再移交给司法机关。所以国内外很多人在质疑习大大是选择性的反腐。那么怎么面对这些质疑,如何保证公权力不再任性而真正为民众服务呢?
三权分立有很深历史渊源,也是一种普世的价值观。众多学者对此讨论的已经非常全面,笔者不再过多阐述。笔者要从中国的特色和国情谈谈我国如何建立一个权力平衡的体系。
与权力平衡相对的是权力集中,腐败的最大的成因其实就是权力集中,没有制衡,才导致政府垄断资源,官商纠缠的局面发生。大的权力平衡指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选举权、监督权相互独立互相监督制衡,并且首脑由民众选举。但是从我国的历史发展上来看,大的权力分立和普选在不适宜现阶段的状况。主要对比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就可以看出。基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尤其像我国这种发展中国家的老大哥该如何设计权力配置呢?
笔者认为,基于国情一定要实现小的权力分立,小指的是市一级范围。在省市一级的范围内要把行政权、法院和媒体监督权独立开,要达到上下左右的分立,上下指的是单一权力机关的上下级,左右指的是不同种类的权力机关。
具体来讲:一是司法权要实现分割,公检法程序上只能在程序上有衔接,不能产生其他配合。二是法院的司法权不但要独立于行政权,更要大于地方的行政权。否则无法下判决以及执行判决。三是腐败的外部监督与处理要平行于内部的监督和处理。检察院即使不作为,民众只要有确凿的证据同样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四是赋予法院能使用宪法断案、判案。稍微拓展开,提高直选的级别,最起码区县级的政府首脑以及市一级的人大代表应真正由民众直接选举。五是省市一级新闻独立,让无冕之王真正成为监督公权力的匕首。
最后,权力的配置的公正才能带来社会运转的公正和有序,小范围的权分立能解决目前的社会矛盾更是符合国情的举措,政府有外部的监督和制衡才会自然而然的保证民众的监督力量和维权渠道。公共秩序才得平稳发展进行。和谐应是百姓自愿的,不要把和谐变得那么不得已。权力的分立配置会建立一个由外至内的“巡视组”,何乐不为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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