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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红┃唐僧“任性”跳“圈”被妖怪抓走对司法防腐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4-25      来源: 湖南高院    点击:

 

 湖南高院

 

法官札记

 

作者:王永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相信看过《西游记》的人都对这一场景不陌生:孙悟空用金箍棒绕着唐僧画了一个圈,千叮万嘱让唐僧“只在中间稳坐,保您无虞;但若出了圈儿,定遭毒手。”唐僧没有听从,从圈子中跳了出来,结果很快便被妖怪抓去,差点丢了性命。时至今日,同样地场景仍在我们查处的一些贪官身上上演,甚至包括少数违纪违法的法院干警。

其实,作为法院干警,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头上都萦绕着一个“圈”,这个“圈”是社会在进化的过程当中通过凝聚共识而形成的,它由最基本的核心价值、道德准则、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边线”环绕而成。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个“圈”无疑具有双重功用:一为约束,二为保护,而且二者之间还互为辩证统一。换言之,如果我们“任性”无视、逾越这个“圈”,则保护功能就会在自我防线撤除、约束功能被打破的同时自动失效;如果我们甘愿受“圈”内规矩的约束,那么即时防护系统就会自动开启,让安心待在“圈”内的人平安无虞。总之,要想求保护,先要受约束,否则,便无从谈起。

唐僧为何轻易出“圈”,个中原因值得探究。唐僧贵为高僧,“盘腿打坐”乃其核心本领,但其仍耐不住圈内的寂寞、抵挡不住圈外的诱惑,在“任性”的导引下走出了悟空所画的“圈”,被妖精抓去,最终害自己、苦团队(徒弟们)。这表面上是唐僧的仁慈心作祟、好奇心发作,实则有两方面重要原因。

首先,是其内在定力不够。翻阅《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中那令人扼腕叹息的一幕幕,他们又何尝不是一个个 “翻版”的唐僧。法院干警都是知法懂法的人,精研法律、适用法律乃其吃饭本行,对违纪违法行为可能招致的后果也较一般人心知肚明,有的甚至还多次将那些不遵守规矩、破坏法纪的人送进牢狱,回来后还唏嘘不已、感叹不止。可是,当自己被当成“猎物”、“攻关对象”的时候,当自己面临“糖衣炮弹”、“金山银山”来袭的时候,极少数人还是抱着“何必较真”的观念和“下不为例”的心理,自以为作案方式隐蔽、作案手段高明、反侦能力较强,组织上难以发现,因而铤而走险。孰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一个个坠入腐败深渊、陷入孤独囹圄,还株连家人一起伤心难过、共品苦酒。

其次,是对其的外在监督不够。悟空虽然为师傅划了“圈”,立了规矩,甚至还多次嘱咐,可谓是在一定程度上尽到了教育的责任,但是在悟空离开后,几乎无人对其进行监管,因此便有了那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和其后的“悔不当初”。观照现实,那些违纪违法的干警也和唐僧如出一辙,总是在出“圈”蹲监后才有那些让人大彻大悟的忏悔,而且那些违纪违法的法院领导干部在感慨自己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念错位、法纪意识淡泊、侥幸心理作祟之余,有的总还免不了对现行防腐制度的喟叹,那便是我们的许多规矩形同虚设,在他们眼里监督往往只是自己管束下属的手段,很少把自己摆进被监督的对象之中,于是强制立案、越权干预、违规执行等有制度规定的场域在权力的“任性”之下,可以顺利越过带有高压线的“圈”,甚至有的未遇任务阻力、一路所向披靡。当然,说一千道一万,法院干警“小节失守,大祸必临”,内因是关键,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不刚性也是重要的外因。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无故施“爱”必有所图。于唐僧而言,“圈”外面的人一般分为两种:一者观其“肉”而垂涎三尺,或是乔装成弱势群体诱其出圈,或是藏在圈外守株待兔;一者闻其“色”而翩翩起舞,或是极尽妩媚之能事向其抛绣球,或是用尽逼迫之手段留其结姻缘。于法院干警而言,亦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是围着权力起舞,时刻都在寻找法官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并不惜采用任何手段来拉拢腐蚀他们,企图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谋利。我们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足够的警惕和严密的应对,不及时扎紧制度的笼子,修筑防止利益冲突的防火墙,让“圈”的边线通上“高压电”,便会有少数干警会重蹈贪腐分子的覆辙。

法院干警如何才能不出“圈”,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明代思想家薛瑄曾将清廉分为上中下三等:第一等是“见理明而不妄取”;第二等是“尚名节而不苟取”;第三等是“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这三句话在当下的反腐防腐当中仍焕发出“其命惟新”的时代价值,与今天中央所倡导构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制度机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对法院干警如何保持廉洁自律亦很有启发意义。首先,最基本的,我们要做到崇法尚德、知法守法、司法护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违反党纪国法,在工作和日常交往中时刻坚守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不为各种名利所惑,不为各种诱惑所扰,避免一失足而成千古恨,此乃第三等的清廉,也就是今天所说的不敢腐;其次,我们要时刻意识到法官这个岗位的特殊性,就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如果枉法裁判或者违背程序审判执行都不仅是对法官自身形象和家庭成员的伤害,而且更重要的是对法院形象的戕害和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此乃第二等的清廉,也就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不能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第一等的清廉,也就是时下所说的不愿腐。这时候,法官真正跳脱出了物欲的束缚,因为明理、尚志、修养而清廉。只有不入“小圈子”,谨防被拉下水;不交“小兄弟”,净化朋友圈;不占小便宜,不该拿的坚决不拿,才能真正“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圈”莫出,出“圈”必出事。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人民法院所发挥的作用巨大,人民法官的岗位职责重要,全体法院干警只有强化底线思维,敬畏头上的灿烂星空、脚下的坚实大地和心中的道德法则,时刻以肩负的光荣重任和身边的反面案例警醒和鞭策自己,时刻“高举擎天手”,在党纪国法的“大圈”内给自己画个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小圈”, 才能经得起“旁人冷眼看”,才能不愧为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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