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经网,作者邓聿文。
仇和落马,说明当局在能力和反腐这两种价值选择上,倾向后者,也就是决不容忍有腐败污点的干部在党内存在。
中纪委在两会后反腐持续加码,除福建省副省长徐钢、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等政界人物被查处外,一汽董事长徐建一、中石油总经理廖永远、宝钢副总经理崔健、南方电网副总经理肖鹏、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吴振芳等相继落马。再加上两会前和两会期间被查的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河北省委秘书长景春华以及中央军委集中公布的一批高级将领,两会前后到目前这段时间的反腐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对于第五代领导人曾经工作过的地方,有腐必反。福建省副省长徐钢、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两起事例就体现了这点,闽沪都是领导人曾经呆过的地方,尤其是福建,时间还不短,熟悉中国政治地图的人知道,福建是个比较特殊的省份,而从徐钢的简历看,称得上是个“老福建”。但现在这个“护身符”也没能保得去他。其实,领导人对此曾有明确表态,反腐巡视不能看人看地方下“菜碟”,对领导同志工作过的地方,不能投鼠忌器,要全部扫描。
二是对于有能力的干部,有腐必反。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仇和的落马,引发了舆论的广泛争议,原因在于,仇和是个有能力的干部。仇和的改革精神、执行能力在中国官场基本得到认可,尽管其改革手段有很大争议,但总的来说,这种干部在当局还比较稀少。因为每个人都有缺点,不是这种缺点就会是那种缺点,这也是仇和一路高升的原因,表明他得到当局重用。有缺点并不是坏事,但如果这种缺点是贪腐,或者和贪腐有关,就是坏事,仇和落马,说明当局在能力和反腐这两种价值选择上,倾向后者,也就是决不容忍有腐败污点的干部在党内存在。
三是对于国企,有腐必反。反腐不仅针对官场,也针对国企。尽管迄今的反腐主要是在官场展开,但并不表明国企就是遗忘的角落,反腐之火一旦烧到国企,也是非常猛烈的。国企腐败其实不比官场腐败少,程度低,但国企由于是企业,可以把腐败纳入企业成本,因而过去受到的查处相对少。但今年中纪委把反腐的重点瞄向国企,估计今后会有更多的国企老虎被揪出来。
上述反腐的三个特点,表明中纪委在反腐的领域又大大地深入了一步。不管是官场还是国企,也不管是领导人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只要有腐败发生,无论哪种类型腐败,都将受到严厉查处。其中国企反腐,更值得一说。
加大对国企腐败的查处力度,是近期反腐最突出的特点。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对国企反腐的力度也不弱,据统计,去年一年被查处的国企正职领导约有40余名,范围包括能源、电信、传媒、交通等多个领域。其中涉及多家央企,如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中铝公司原总经理孙兆学、香港中旅公司原总经理王帅廷等数位央企“掌门人”。只是由于去年有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等多位正、副国级大老虎及众多省部级高官的落马,把国企反腐的光芒遮住了。
鉴于国企治理结构的特殊性,一定意义上说,国企反腐比起官场反腐来,更具迫切性。中国国企具有双掌特性,一方面,它们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因此,国企既要遵循市场逻辑也要遵循政治逻辑。这种双重特性和逻辑也鲜明地体现在国企高管特别是负责人的任命上。国企负责人几乎都是通过行政任命产生的,尤其是央企领导,当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无权任命,其任命权掌握在党的组织部门,党管干部也适用国企特别是央企,这使得国企领导都具有双重身份。由此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一般都集中在国企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成员手中,这就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再加上国企决策不够透明、监管不够到位,可以说,国企负责人的权力任性不亚于官场,国企沦为腐败“重灾区”也就自不待言。
国企腐败除具有一般腐败的危害外,它还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这是国企腐败比官场腐败更严重的地方。后者在进行腐败时,并没有一个像国企这样的实体机构作依托,所以它更多表现为直接的权钱交易,但国企腐败不同,由于国企高管控制了企业,他们往往把国有资产当成自家财产来使用,因此,国企实际变成了国企高管自己的企业,这在学术上叫内部人控制,也就是把国企变成了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利益集团。
当国企不再为全民所有,甚至不再为国家控制后,以国企拥有的经济资源及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他们不但会阻碍于自己不利的经济改革,或者使经济改革扭曲变形,还会用企业巨大的资源问鼎政治,向政治领域延伸,寻求政治资源,并与官场腐败分子勾结起来。从近年来国企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和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其严峻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其贪腐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对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所以,国企反腐还具有反利益集团特性,中国要推进改革,就不能对国企腐败听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