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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我真的不想再做刑辩律师了……

发布时间:2019-09-24      来源: 公众号 天下说法    点击:

文章转载自公众号 天下说法 天下说法  作者 吴法天

编者按:

一直想就此事说点什么,最终能想到的就是沉默。吴法天这三个字,有很多故事,也背过很多骂名。但长期的了解下来,剩下的都是钦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哪怕有许多观点上的差异,也不影响彼此的君子之交。毕竟,对自由的崇尚,就是对不同的思想抱以最大的宽容。

所以,得知这个消息,心里面是万语千言,只余不甘。唯一能做的,就是转发。许多年前,有一句话,叫作“围观改变中国”。但愿今天,这句话仍然有效。

祝福吴老丝。

 

⊙本文长约2900字,阅读需时5分钟

 

 

我热爱法律,崇尚法治,但现在,我却不想做律师了。

 

在中国做律师累,苦,这没什么,做刑辩有挑战,有风险,也没什么。这十几年来,我做兼职律师,最高的目标已经从“仗剑走天涯”,降到了“希望公检法能依法办案”。

 

犹记得十年前的李新华案,那是我做的第一个无罪辩护案件的,一审开庭准备充分,辩论环环相扣,直打到检方撤诉。可是,一个月后,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又重新起诉了,只是这次多了一张底牌——把取保的体弱多病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关起来迫使他认罪。我到现在还记得那个倔强的老头,在曾遭刑讯后,还是翻供不认罪,说有人跟经侦联手栽赃,当时我们在庭审时也证明了他说的这一点,物证有问题,人证矛盾。可是,他的家属怕他死在里面,因为我去会见时,他已经不能行走,是被人背出来的,让律师劝他妥协。这起案件的结果,是违心认罪,判三缓五。这是我第一次感受到刑事司法潜规则的残酷。

 

如果公平辩论,依靠证据说话,李新华应该是无罪的。同样无罪的,还有十年前那个年轻的张远洋。他原本只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和证人,对方也判了刑,出国留学的他在回国探亲时被抓,说两年前的那起案件中他也推了对方一下,造成骨折。案发时他只是一个高二的学生,跟姥姥被人莫名其妙人殴打,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张远洋案历经一年半,最后我们找到了对方伤情造假的证据,法院也同意重新鉴定,但对方一直不肯配合,结果市局政治部出了一份《情况说明》,说鉴定合法有效,法院还就采纳了,勉强判了一个免于刑事处罚。

 

我至今还记得张远洋那博导、教授的父母,两位优秀的科学家,仅仅因为在开庭之前跟公诉人发生争辩,就被判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而且是实刑,最后被剥夺教职,如日中天的科研也被迫中断。当时给他们父母和大姨做无罪辩护的是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的名誉主任刘文元、主任张青松和后来的主任常诤,可惜没有成功。这十年来,我听说张远洋一家都在上访。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如天降横祸,导致那个原本美满的家基本上就毁了。我开始对自己在书本上学过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深深的怀疑:现实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的?

 

在刑辩中,无罪辩护是很难的,这个难不仅仅是从证据准备和辩护技巧上,而是有时候明明知道是无罪也不会判无罪。在我这十年的执业过程中,有过很多“准”无罪辩护,比如黑龙江鸡西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虽遭近一年羁押,但在我们的努力下最后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撤诉的就更多了,几乎每年都有。2013年,我拿到了第一个彻底无罪的判决,羁押两年的吕同元不仅无罪,还获得了国家赔偿。随后,他的同案犯张桂振也在我的努力下重获自由。这两年,在四川某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在山西某涉嫌侵占农地案中,我都以严谨的证据、逻辑和法律论证,帮犯罪嫌疑人拿到了不起诉书。

 

但刑辩路上,更多的是无奈。江西的付东圣案,明明知道一审程序有问题,被告人是无辜的,打到发回重审,再回到原审法院,却再度被定罪,关押五年了,仍未有生效判决。广东的郑展江案,几乎所有人都预测二审会发回重审,却莫名其妙被维持,辩方提供的大量证据在判决书中提都不提。湖南某地的涉黑案件,打了五年,最后二审判决不构成涉黑,实报实销。武汉的彭华刚案,一审十年,二审发回重审,改判三年半,再二审改判十一个月,可谓是一波三折。可是,被羁押三年的彭华刚因为被多关了两年而申请国家赔偿,等来的不是赔偿,而是湖北省高院撤销终审判决,发回重审,重新把刑期加到四年,再度收监。匪夷所思!

 

我曾经说过,不怕法院依法判决,就怕公检法一起耍流氓。像彭华刚这样的案件并不是个案。刑讯逼供,不顾证据有问题,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硬判,判少了还要撤掉重判,一定要把刑期判得比关押的时间长。去申诉吧,然后申诉遥遥无期,诸如湖南的李日华案,明明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关了近十年,申诉至今,没有结果。新疆的李斌案,被捏造出来的三百多万受贿款,时间地点人物都有问题,二审不开庭就维持,被迫申诉。天津的杨松发案,关押十七年,无任何客观证据显示其杀人,至今得不到重审!

 

作为学者,我尽量不把个人情绪带入到自己办的案件,也一直在克制对这些案件有主观的评价。我总是在检讨自己,反复核实证据,谨慎地得出符合事实和时间检验的结论。可是,最后却悲哀地发现,你以前努力学习和研究的那套理论与原则,你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践行的那套规则,不仅没有用,而且潜规则总是反着来。明明刑诉法规定不属于三类特殊案件,不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践中却偏偏普遍违法。明明法律规定涉黑案件不属于限制会见,可人家偏就是不允许你在侦查阶段会见。明明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陈述完毕后,如果证据不足,法庭应该做出无罪判决,可现实情况中却偏偏随意补充侦查。我是偏偏,谁是明明?

 

个案中的那种无力感,是在以前法学研究中体会不到的。什么程序公正,什么证据裁判,什么审判为中心,全都可以随意践踏,又没有任何后果。吴正戈案,从刑拘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还没有开完庭呢。都知道是无罪,是被打击报复,都知道他血压高达200多,妻子体弱多病,侦查终结,也没有人身危险性了,就算下了病危通知还是不让取保候审。数十次的会见,几万页的阅卷,奔波六百多天,长达五天的庭审和持续几小时的无罪辩护,让人身心俱疲。如果我输在法庭上,我认。但这种案件,如果输,往往是输在庭外。这我不甘心。

 

当初从事兼职律师,只是想通过实践体验,丰富自己的研究和教学素材,同时也想为推动具体法治尽一点自己绵薄之力。但现在越来越发现,个人的能力有限。我即使救得了一个吕同元,救得了一个吴正戈,又救得了多少个彭华刚呢?那些从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带着强烈的期望的冤案家属,我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他们的申诉要求呢?我又不懂勾兑,更不会死磕,仅仅想以专业能力去实现公正,还遭遇打压,那么走技术之路的刑辩律师的空间又有多大呢?或许,我该重返研究阵地,多出一些书,多写一些文章,多培养一些学生,才可以从更大程度上去改变现状。毕竟,十几年前我就是这个专业的博士后了,科研更需要我的吧。

 

今年起,除了手上的案件,我原则上不再接新案,除非全国性有影响力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需要运用我的能力,或者有典型意义和重大的研究价值的一些案件需要运用我的专业,我可以考虑参与一下。就这些年的兼职律师经历,尤其是代理上的上百件刑事案件,我会写一本书作为交代。然后再专注于学术研究,与同事一起,为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制度变革,为刑事司法改革和法治贡献自己的力量。即日起,原则上不再接待当事人,如有重大事项,请联系助理律师18810199155。愿有生之年,法治实现之日,我们再相聚!




(责任编辑:总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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