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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委员:冤狱平反和追责应成立独立调查机构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 法制日报    点击:

侯欣一委员:公布调查结果应成冤案追责前提

 

记者:周东旭

来源:财新网  (2016年3月6日)

 

“希望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速度,尤其要对周永康统管政法系统期间给政法造成的负面给予充分估量,在维稳压倒一些的政策下造成的冤假错案,可能比估计的还要严重。”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做上述表示。

他认为,只有真心诚意平反冤假错案,才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不要担心平反冤假错案会对司法带来伤害,相反,对司法是正面的,所以要更加重视冤案平反。

所以,侯欣一建议,对于近些年长期不服的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应该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态度复查,而复查过程也需强调公信力,比如引入中立机构,“不能总是法院自己查,此外,法院还要处理好手头的案件,压力已经很大。自己查公信力也未必理想。”

据不少代表和委员介绍,平时总会接到不少要求平反的材料,这些材料通过各种途径递到他们手中,但往往又无能为力。

“除了重大刑事案件,到目前为止民事和商事案件平反的几乎没有,无论刑事还是民商事,该平反就要平反,这是第一位的。”侯欣一说,一旦案件平反,追责就不能搪塞,不能拖延,追责的程序必须要尽快启动,至于何时出结果,可以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毕竟有些案子时间过长,取证难度较大。

以近期平反追责的呼格案为例,侯欣一说:“看到处理结果,我的第一反映和很多人一样,情绪上很难接受。但是,再理性思考一下,我的情绪也未必完全正确,因为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侯欣一认为,公布调查结果应该成为冤案追责的前提条件,“要不然无法评价追责是否合理,没有调查结果,怎么评价追责力度?”例如,就呼格案来说,从整体看,如此冤案只是记过或警告,让人接受起来很难;而从个体看,因为没有公布调查报告,很难具体分析对个人追责是否适当。

侯欣一再以呼格案中的书记员被追责为例,“只能说根据法律常识不知道他为何承担此责任,但实际上他做了什么被追责,我们并不知道,因为没有公布调查报告。所以,一定要公布调查结果,不公布,很难让人认真反思,最后只能是为追责而追责。”

侯欣一建议,调查还需要有公信力的机构进行,如果调查机构本身没有公信力,得出什么结论都容易受到质疑。所以,对于案件平反追责,应该尽快形成一套制度,比如调查机构如何组成,对于重大冤假错案可考虑人大成立调查组,或者由中政委主导,各界人士参与,只有首先把这些问题明确了,才能确保追责成效和公信力。

但是,成立冤案追责的独立机构现实中是否可行,侯欣一也不确定,“不要说呼格案,像深圳塌方事件,都没有由全国人大成立调查组。但是,我们应该朝着这一方向发展,激活现有的相关机制,这不仅符合法治原则,也是建立公信力的基础。”

侯欣一:当政协委员就是要直陈利弊敢于发声

作者:李想

来源:法制日报  (2016年3月6日)

 

 

  侯欣一,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天津市委副主委,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法律文献古籍整理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

  

       

 一卷法制史,一杯清茶,三尺讲台,在南开大学静谧的校园里,侯欣一是备受学生喜爱的教授。对于这个把自己定位为读书人的法律学者而言,静静地读书做学问是他生命的底色。

  

而在政协参政议政的会议上,人们看到了一个不同往日的侯教授。作为连任两届的全国政协“老委员”,他的发言犀利尖锐,加之语速快不绕弯子,让很多人听了感到“心跳”。

  

3月2日,《法制日报》记者如约见到了刚刚到达驻地的侯欣一。一副黑框眼镜、一件蓝白相间的格子衬衫,坐在记者对面的侯欣一谈起自己的政协委员履职之路,言语还是一如既往地犀利和较真儿,也流露出一股作为知识分子的家国情怀。

 

负笈求学追寻法律梦

  

侯欣一的法律梦,开始于他的少年时期。那时,他最敬佩民国时期的施洋大律师。1923年,汉口英国烟厂因无故开除女工引起工人罢工,共产党人施洋挺身为工人说理,与资本家作斗争,被广大平民称为“劳工律师”。于是,当一名伸张正义的法官或者仗义执言的律师,成为侯欣一年少时的梦想。

  

高中毕业后,侯欣一作为知青到陕西省武功县插队。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侯欣一重新拾起书本,备战高考。1979年,他以高分考入西北大学历史系。虽然因为政审的原因,侯欣一没能进入梦想的法律系,但他只要一有时间,就自学法学课程。

  

大学毕业后,侯欣一被推荐到西北政法学院任教,讲授中国法制史,后来调任到南开大学教书,研究范围也从根据地法律制度扩展到近现代司法实践。侯欣一希望通过研究中国近代司法制度的变迁,为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用他的话来说,“检讨过去是为了策励将来”。

  

“我1979年上大学,那一年可以说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启动元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我是这个进程的亲历者、见证者,也是受益者。”侯欣一说。

  

作为一名法史学者,中国法治向前迈进的每一步,侯欣一都有着更深刻细腻的体悟。在他看来,30多年来成绩最大的是立法工作。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在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侯欣一说:

  

回顾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从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表明党对法治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现行体制下,执政党对法治的认识高度决定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程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在许多方面又有了快速进展。从法制史学者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国的历史一再证明,一个国家发展经济的手段和方法可能有多种,但治理好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方法却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行法治。

  

坚持七年提案成现实

  

“自己不懂的领域,我从来都不会参与讨论”。政协委员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说话,这是侯欣一始终坚持的“提案哲学”。近年来他提交的提案,基本上都是涉及教育或与法律有关的问题。

  

今年,侯欣一带来的提案,仍然和法学、教育密切相关。一个提案是建议由国务院制定条例,加强重点学校的校园保护,另一个提案则是建议国家向学者开放档案,希望全国人大进行一次档案法的执法检查。还有一些提案,侯欣一还在酝酿切入的角度,其中包括一些他已经提了多年的建议。

 

  

在侯欣一看来,制度的改变需提案者持续不断地推动,要有耐心和韧劲儿。其实,一些已经实行的新制度,其出台的背后包含着侯欣一多年坚持不懈建言的推力。

  

2008年,作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提出关于设立“国家宪法节”的提案。以后,他几乎每隔一年就提交一次“宪法节”提案。最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坚持了7年,终于有了结果。”侯欣一欣慰地说。

  

当然,也并不是每一个提案都能变成现实。比如侯欣一关于实行侦羁分离制度的提案,建议将看守所从公安监管中分离出来,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这样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发生。“提了好几年,每年都有回应,但完全实现还有难度。”侯欣一说,他今年还打算再提这个提案。用他的话来说,只要他认为方向是正确的,就会“翻来覆去”地去提,想尽各种理由去说服别人,不断完善角度。

  

“很多事情都是大家持续不断推动的,不可能是哪一个人提了个建议,就解决了一个问题。”侯欣一说,“法治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多少年、多少人努力的结果,需要一代代学者、一届届代表和委员不断推动。”

  

全天候委员干实事

  

“你为什么说话总是那么直接,就不能改改吗?”这是侯欣一经常听到的话。因为发言犀利,侯欣一受到过很多善意提醒,也有或委婉或直接的批评。对于这些提醒,侯欣一往往会点头笑笑,但是仍旧坚持着自己的说话风格。

  

侯欣一说,其实自己是个很随和的人,性格很好。而对于尖锐的观点和言辞,是由自己的职业特点决定的。“有很多人说的是现象,因此不会让人感到刺耳。而我的职业是法学,法律不是解决个案,是要从制度变革入手解决问题,这才是一个法学教授该做的事情”。

  

作为一位连任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老委员”,侯欣一感到重任在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都会有的一种理想和抱负。侯欣一说,自己在读书时就有这种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和责任感。看到自己经过认真调研得来的想法变成现实,推动了社会进步,一股自豪感便会油然而生。

  

与此同时,这份责任感也让侯欣一感到如履薄冰。“每个人的认知都会有偏差,我很害怕自己会有偏差。因此我提出的问题希望大家一起探讨,如果最后形成了共识,那么对于解决问题就更近了一步。”侯欣一说,自己履职的一个底线就是要说真话,要敢于表达,否则就是失职。但是建议能否采纳与实现不必心急,毕竟制度改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对于如何平衡学者和政协委员的身份,侯欣一有自己的心得。他认为,准备提案,需功在平时,而不是在“两会”前临时抱佛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侯欣一时刻留心一些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社会话题,觉得有价值就记录下来,看是否能跟政协的建言献策进行衔接。

  

侯欣一说,自己要当“全天候”政协委员,不做“会议委员”。“既然当了政协委员,就不能光享受荣誉,而是要认认真真干事,为人民群众发声。”他说。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想)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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