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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司法体制改革为何成为改革“第一议题”

发布时间:2015-12-21      来源: 民主与法制    点击:

近期有统计显示,自2014年以来,截至今年9月中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共召开了16次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共审议通过了23个相关文件。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改革的“第一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语境下,司法体制改革为何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
一方面,司法是国家法治系统的关键一环,尤其在我国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的进程中,司法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和法治秩序的建构。自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以来,一定领域内“有法律而无法治”现象,很大程度上缘于司法功能的式微。司法公信力不高,运送“正义”能力不强,已成为制约中国法治的主要障碍。因此,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司法体制改革,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司法体制是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体制改革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发达国家,司法不仅能有效缓和政治冲突,将政治问题转化为司法问题予以平和化解,而且能够积极参与政治秩序的建构,成为现代民主政治重要的权力中心之一。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已经将相对迟滞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上日程。而一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都被期许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深远。
不难看出,在改革与法治“鸟之两翼” “车之两轮”的驱动下,司法体制改革必然成为中国改革的焦点。正因此,司法体制改革需要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从政治体制现代化和法治体系建构的高度予以审视。
从目前看,司法体制改革已呈现出“全面开花”的良好态势,进展明显,突破多多。从法院机构设置、法官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司法责任制、公益诉讼制度,到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立案登记制、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等,既有大的体制和制度方面的改革,又有具体微观领域的机制改革。而无论是改革试点还是正式启动,每项改革决策都经过了中央深改组的最终决策,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推进。
同时应当看到,司法体制改革如同司法权力运作一样,亦需保持一定的中立性。尤其是此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每一项具体改革,都与体制结构里的人密切相关,基于利益等因素的考量,在具体落实中很有可能被绑架、被歪曲、被规避。因而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改革观测、评估和纠偏机制,以保持对改革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良好的改革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
与此同时,要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意图,还必须努力形成改革的整体效应。围绕司法体制更新这一核心,各项改革措施应当衔接配套、环环相扣,才能实现完整结构上的功能。司法改革是系统性的变革,只有立足国情,把握每项改革的结构性功能,避免出现相互重叠、冲突、脱节的现象,防止改革陷入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境,才能从看似琐碎的改革举措中,最终建构起一套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化司法体制,进而破解政改困局、定义中国法治。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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