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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正义的手段实现正义的目的-也谈广东司法改革

发布时间:2015-12-05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近日,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实行员额制后,按照中央政法编制39%的比例,广东将多出3000多名法官。3000多名法官或直接转为审判辅助人员,或根据其意愿转入行政机关,目的是实现分流,服务司改。

 

这3000多名法官,不是因为案件办的差、能力不能胜任或者工作存在重大过错而被罢免法官身份,仅仅因为法官比例不得超过39%而必须离开;这3000多名法官,是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任命,在审判岗位上也曾兢兢业业地办案,勤勤恳恳地工作,但他们必须离开,因为39%是中央的规定。在司法改革的名义下,即使是曾经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任命的法官也必须为改革让路。

 

这3000多名法官,也许有的已经厌倦了、心累了,怀着失望的心情离开法院;也许有的由于多年兢兢业业地付出,已经对法官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即使压力再大、案件再多、责任再重、加班再繁、收入再低、保障再差,他们依旧选择追随梦想,追随自己内心的信念,在法治之路上、在法官之路上垂垂老去;也许有的经历了数年的书记员、法官助理工作,刚获得法官身份,正跃跃欲试,期盼着在审判岗位上实现自己的法官梦、法治梦,此时,司法改革来了,他们必须牺牲,必须从头再来,又开始从书记员、从法官助理做起。这就是司改带给他们的冲击。对他们来说,一听到司法改革来了,就好比狼来了一般。司法改革带给他们的不是希望之春,而是失望之冬;不是胜利之果,而是牺牲之痛;不是光明的喜悦,而是黑暗的深渊。

 

39%的正当性在哪里?答曰:为了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好像法官少了,剩下的就都是精英了;好像多出的法官不是法官了,剩下的法官就少而精了;好像39%以内的都是精英,原来的都是混迹法官群的糟粕,本轮司法改革就是要把39%以外的糟粕清理出法官队伍。是的,我们不否认留下来的都是精英,但是我们亦不能自信满满地说,离开的就都是糟粕,未进入39%内的就是能力低人一等,办案水平低人一等,法律素养低人一等的。于是,39%的逻辑成了:不管你能力如何,反正39%是不能逾越的政治红线,你没进入员额,或者你资历不够老,或者你关系不够硬,或者你不是庭长院长,或者你不是特别特别的出类拔萃,或者你只是微不足道人微言轻的助审,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活该你牺牲。按照广东高院院长的说法,本轮淘汰出法官队伍的法官中,年轻人比较好安排,资格比较老的法官有意见的要尊重他们的意愿,进行合理安排。看来,在院长眼里,还是年轻人比较听话好欺负!这样的司改,已经逐渐演变成了强权者对弱者的身份剥削与人格侮辱。

 

不,我们的司法改革不是这样的;不,我们的司法改革绝不应该是这样的。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官更有尊严,让法官更有地位,让法官专职于审判工作,让法官能够更有保障的依法独立公正判案。让法官更像法官,意味着除了法律之外,法官之上没有上司,除了裁判之外,法官不应被各种名义的会议、信访、材料、报告压得喘不过气来;意味着法官尽了合理审慎的裁判义务外,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管是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还是什么纪律责任;意味着法官能够过有尊严的生活,不会因为坐在审判台上还在忧虑自己的房贷,子女的学费,家庭的开支,不会因为累死在审判岗位上时,家里最贵的衣服就是那身制服;意味着法官的身心健康能够得到合理的关注和照顾,法官的工作量不再大到必须靠牺牲法官的身心健康才能够完成;意味着法官的身份和薪俸是固定的有保障的,能够得到宪法的保护,法官不因任何非审判的原因而被调离审判岗位,而被剥夺法官身份,而被降低法官待遇。

 

这才是我们的司法改革,这才是我们要求的司法改革,这才是所有法院人心驰神往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之路也许还很长,司法改革之举措也许还很多,司法改革之目的也许还很遥远,但是司法改革的正义性绝不应该以非正义的手段来实现。靠逼走一部份法官来减少法官的数量,靠强制剥夺掉部分法官的身份来促成员额制的实现,靠毁灭年轻人的法官梦想来摧毁年轻人的激情和动力,这样实现的39%还有何意义?难道我们的司法改革就是为了一个冷冰冰的数字服务的吗?

 

一方面,我们将多出的法官逼走;一方面,我们又在吼案多人少;一方面,我们主动把多出的法官分流到行政机关或安排在后勤部门;一方面,我们又在说法院缺人缺的厉害,法官不得不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难道这就是司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悖论和困厄?既然已经无路可走,既然已经山穷水尽,何不尊重一下现实,将脚步放慢,将速度放缓,好好观察,好好思量,好好反思,我们这两年改革的利与弊,得与失。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与利,是得到的多,还是失去的多。毕竟,我们的改革,不是为了那39%而39%,而是为了让司法更像司法,让法官更像法官而确定的39%。

 

司法改革推出后,吸引进法院的优秀人才几乎没有,而离开法院的法官却越来越多,其中不乏院长、庭长、业务骨干;法院人才流失越来越严重,随着员额制的推进,在可望的将来,人才流失会更加严重。法院的吸引力在降低,法院人本身对法院的认同感在降低。一有机会,选择逃离法院的不在少数。许多法官在子女考大学报考专业时,都让自己的子女千万不要选择法律专业,在有亲人、朋友、同学打算报考法院时,都是苦口婆心地劝他们千万不要报考法院,否认后悔莫及。为什么一项如此崇高的职业,在中国竟变得如此没有吸引力。39%,我们究竟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也许不需要再说得太多。只是希望,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以正义的手段来实现正义的目的。对于那些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任命的法官,不要仅仅为了追求39%而忽视历史,忽视法律,剥夺掉他们来之不易的法官身份。

 

今天,广东法院为了39%的数字将多出的3000多名法官的身份剥夺掉,明天,全国的法院就可能会为了同一个数字将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任命的十多万法官的身份剥夺掉。不管他们是否愿意,39%以外的法官必须丧失掉法官身份。作为一名同在法院工作的同仁,作为一叶被司法改革洪流拍打的浮萍,作为一位渴望法官更像法官的法院人,在此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因为如果我们保持沉默,将来将不会再有人为我们呼吁。正如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勒在犹太人墓碑上写下的话:“当他们抓共产党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当他们抓犹太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抓天主教徒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天主教徒;后来,当他们要抓我的时候,已经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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