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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应当防止出现哪些不公

发布时间:2015-11-09      来源: 东方法眼    点击:

法官员额制改革应当防止出现哪些不公

来源: 东方法眼

作者:凹凸客

原文链接:http://www.dffyw.com/fayanguancha/sd/201511/39390.html

导致许多近年来通过省级初任法官统一招考,试用期满,并已完成任前培训、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录用人员不能如约得以任命,心下甚是不安。联想到自己以及身边的各类法官同仁即将面临的入额之争,不免同病相怜起来,忧虑惶恐之余,再难沉默。

  那些停止了初任法官任命的法院,据说是因为不想给即将到来的员额制改革添堵,增加现任法官们的竞争压力,才做出了这一“明智”决定。其实,担心是多余的,新录用人员任职时间短,能够跻身享有首批入额资格群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然而目前很多基层法院人员流失严重,办案的有生力量相当匮乏,亟待输血救急,每年为基层法院招录补充初任法官实属雪中送炭,而一旦叫停初任法官任命,则无疑又令基层“案多人少”的困境雪上加霜。从各地所招录人员的条件设置来看,分明也契合今后法官遴选的改革方向,为长远和大局计,及时补充基层法院办案力量,既能解审判资源不足的燃眉之急,又能为未来专业法官队伍的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缘何却成了员额制改革的掣肘因素?个中缘由,着实令人捉摸不透。不过,这一问题并非本文探讨的重点。我们更为关注的,应是决策的正当性和公正与否。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按规定程序依法任命,办理任职手续。录用人员在基层法院最低服务期为N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看过这样的招考简章,即便不是法律人出身,也能明了叫停初任法官任命对那些被录用人员意味着什么。所以,当有的被录用者向所在法院提出辞职时,院领导自觉理亏,便慨然应允,但竟也有法院搬出“最低服务年限”条款,拒绝接受辞呈。法官招考录用,虽非民事法律行为,却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等最基本的公共行为准则。以初任法官任职承诺“邀约”,人家应招入院却遭不教之诛,如此言而无信,真不知其可也。看来,司法公信之所以失之于外,亦因内即不存矣。

  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想想即将到来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又会在怎样一种观念和制度设计的指引下渐次推进呢?偌大一个法官群体中的你我他,都能够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吗?不妨让我们一起来预测、揣度一番:

  首先,各级法院的院长们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吗?无论从司改政策,还是法律依据上看,作为各级法院首席法官的院长们自然进入法官员额是毋庸置疑的,他们也许是员额制改革中最无需纠结、忐忑的一群,只是按照中央要求,入额法官必须一律参与办案,则就意味着院长们也将要实现从单纯政治领导型法官向政治领导型兼审判专家型法官的转型。那么,可以想见,各级法院院长们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恐怕就是要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钻研审判业务、锻炼庭审技能、学习撰写裁判文书了。不久的将来,在法庭上观摩首席法官们主持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在互联网上阅读他们亲自撰写的裁判文书,想必也是令举国期待的一道法治风景线吧。

  其次,各级法院的副院长们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吗?提起副院长们与其他院级领导,那些整日担心自己被“就地卧倒”变成法官助理的“年轻”助理审判员们可以稍安勿躁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真谛,在于把传统意义上的法院改造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定分止争、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亦将更加凸显。与之相适应,员额制改革的最大效应,则在于把各级法院中“不务正业”的领导者法官变成名副其实的能办案的法官。尽管院领导们的行政职务、职级仍在,但传统意义上的领导权,尤其是对于下属所办案件的决定权已经大打折扣甚至被剥夺了。从发号施令到同质平权,从主席台到审判台,从文山会海到案件卷宗,由此所产生的心理落差,绝非是仅靠一个转身就能平复的。从媒体所披露的一些试点法院的做法来看,人们更多的是把解决法院领导者团队入额问题的希望寄托在领导者自身的思想觉悟上,但稍作观察便能发现,领导们的低调和隐忍往往掩饰了其内心的真实想法,这越发令人不安起来,毕竟,趋利避害也是人性之本能,觉悟再高恐怕亦有心理承受限度。司法审判的高度专业性特质决定了法官的审判技能并不会因其被任命为法官而自然获得,但各级法院显然又都有一些不知其会不会、能不能、愿不愿办案的人被任命为副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若某一法院中此类人员过多(事实上都不少),他们就很可能在随之而来的法院功能、机构、人事的大变革中由于不能入额、亦不可能降职为审判辅助人员而被边缘化,也就有可能突然间失去了自己在法院系统内存在的人生价值和奋斗目标。这样的改革,对他们来说显然就是不公平的。那么,组织是否应当为他们提供另外一个重新选择任职岗位的通道呢?

  再次,审判业务岗位上的法官们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吗?在法官员额比例、入额标准和程序等方针既定的背景下,再来探讨上述改革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已经意义不大。当然,若要深究的话,大原则之下的具体遴选程序设计也会因细节方面的疏漏或偏私而引发事实上的不公。譬如,有的地方为了防止欺负“年轻人”现象的发生,将审判员与助理审判员分别确定入额比例和遴选办法,将他们分别置于不同竞争平台上,以确保老法官与年轻法官的机会平等,但这样做真的是公平的吗?真的有益于选拔出优秀法官的改革目标吗?反观目前多地实行的业务考试加业绩考核、廉洁考察的遴选办法,果真都能让德艺双馨的法官脱颖而出,而令那些无能、无良法官无法继续滥竽充数、混水摸鱼吗?业务考试和工作量精算后的比对,真的合乎司法规律对于评判一名法官是否称职的内在要求吗?

  除此之外,遴选结果对于落选法官事实上的否定性评价,也令许多真心想离开审判岗位的“现役法官”纠结不已。因为,未入额的结果似乎在向人们昭告,那是一些能力欠佳,或操守有亏,甚或人缘不济的人,是法官群体中的末流。这将导致一些原本不愿入额的法官也不得不硬着头皮报名参与遴选,为名誉而战。现实是,非得要在短期内将现役法官们分出个“优劣”,并落实不同的待遇标准,且又恰逢全国公安系统不分警种一律普涨工资消息的冲击,简单方式方法的运用,强烈的感官反差,无疑已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推向了本轮司改的难度顶峰。两难之间,一番感慨:“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

  最后,非审判业务岗位上的法官们也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吗?数十年来,中国的法官群体始终处于低门槛、低素质、低要求、低保障的境遇之中,法官,不过是公务员队伍中用以分门别类的一个标签而已,并非专指从事审判工作的那一类高学历、高素质、高待遇、高品位,听上去就能令人肃然起敬的社会精英人士。所以,在司法决策层面更热衷于采取政治治理方式掌控司法的年代,各级法院的非审判业务部门都充斥着大量法官身份人员,而其中亦不乏曾经的、或者潜在的高素质办案法官。这一现象,恐怕就是法院不像法院、法官不像法官的必然写照。而今,在各级法院,与副院长和助审员们同样倍感纠结的,就是综合部门的法官一族了。以笔者为例,近30年的法官生涯中,历任过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承办、参与办理案件成百上千,在当地司法系统曾被公认为相关审判领域的权威,只因十多年前上级法院的选调,转而从事法院综合工作,若依某些改革试点地区的法官遴选方案看,再想入额办案则就希望渺茫了。但是,虽已渐近退休年龄,仍初心不改,对所习审判技能视若随身佩剑,时时不忘擦拭呵护,屡屡有业务文论出笼,自信若抛开文牍,重出江湖,再披法袍,执槌审案,又会输于谁人!放眼望去,各级法院中似我经历之人不在少数,倘吾辈志愿不能得到平等关注,岂不令众人心寒?

  坦率地说,司改对法院任何岗位的人都算不上是一个轻松愉悦的历程。上午在司改工作会议上的发言,很可能同晚间在家人面前的絮语就意味迥然。人们在面对切身利益调整之时,难免不去权衡一下利弊,更遑论还事关物质和人格的双重利益。试想,院长们虽不至于为能否入额犯愁,却不得不要为今后的出庭亮相煞费些苦心,毕竟缺少平常的历练和经验的积累啊。行政人员们原本与办案人员待遇平等、地位平等,然而突然间要与昔日的同事拉开了档次,不免也有矮人三分的沮丧。那么,其中被外界寄予厚望的优秀的资深法官们就开心得合不拢嘴了吗?非也。如同在手术台上救治了无数生命的主治医生,突然被告知要重新考一次医师资格,目的只是为了用这种貌似公正,实则为推诿塞责的方式再证明一次自己,即便这考试是公正的,也难免令其产生尊严受到伤害的悲情。

  那么,如此说来员额制改革还有望取得皆大欢喜的圆满成功吗?也许。

  毋庸讳言,此次司改何尝不是一场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司法不公、司法受制和司法专横为敌,以众多法官的职业生命为士兵的战争。为了赢得战争,有的指挥员会采取短兵相接,虽付出较大牺牲而速战速决的战术,有的则会采取迂回包围,以较小代价换取最终胜利的持久战术。至于选择何种战术,并不是由士兵们来决定的,他们能够做的,只有直面生死,不做逃兵。显然,从各地试点的做法来看,无一例外都选择了前者,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则应采取尽可能减少牺牲、降低成本的应对策略。

  让司法改革走上一条科学发展的道路,无论对哪一种模式的运用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在司改的逻辑框架中,为数不多的概念和设想支撑着我们的顶层设计。而其中,有一个被轻视,甚至被忽略了的概念,那就是:过渡期。尽管我们都知道司改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对过渡期的内涵、价值和作用却未作必要的深入研讨。那么,过渡期是整个司改从始至终的期间呢,还是实行员额制改革的期间,亦或是员额制改革实施后逐渐消化未入额人员的期间?尽管事实上各地都以实际行动选择了第三种方式来诠释过渡期,选择了将现有法官群体一举分割的改革模式,但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有试点地区尝试下其他的选择,譬如,中间路线看上去就更为稳妥和顺畅一些。

  试想,并不在改革初始阶段就确定哪些法官入额,而是将既定比例(如39%或者更低)作为过渡期后的实现目标,将过渡期作为检验评判法官称职与否的考验期,那么,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场景呢?在此期间,人们将会看到:

  ——执着于成为入额法官的现役法官,将会加倍努力地提升其素质,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而为了避免在统一法律适用问题上出现失误,他们会更加注重对裁判尺度的把握。

  ——想入额但又极少办案的院级领导们,以及综合部门想入额的法官们可以获得锻炼和自我审视的机会,来得及在深思熟虑中决定自己最终是否选择竞争入额。

  ——年轻的助审员们很可能要犹豫一番,但也不至于像现在决绝地选择离去。其实,若有自信、亦有能力,何妨就留下来,肩负起塑造新一代中国法官群体的使命。

  ——也许一些临近退休年龄的老法官们没有获得入额法官的荣耀,会有些失落,但是,谁没有退休的时候呢?你若有所奉献,人们便不会忘记。

  ——在法院外部,组织人事部门则可以从容地为将要分流出法院队伍的人员开通出口,做好安置工作。同时,编制机构也可以有充裕的时间为解决各地法院间案件数量悬殊、法官忙闲不均的问题做好编制调剂工作。

  若果然如此,那么,待到党的十九大召开之时,即便司改尚不能宣告完结,却也将呈现给全国人民一派健康发展、欣欣向荣的景象。一个崇尚法治、坚守正义、专业理性的法官群体呼之欲出,何尝不就是此次司改超越前人的巨大成功,何尝不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期待已久的良性嬗变!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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