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当前司法宣传中存在的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06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英美法系的法官,一向以高冷的形象示人。

 

“可能是白人,50多岁,平滑的灰白头发,略带傲慢但又不乏同情,冷静、深邃、孤傲,等等”。在描述法官形象时,美国马萨诸塞大学荣誉教授彼得·德恩里科曾这么说道。

 

鉴于国情和制度差异,中国法官不可能如西方那样,时常以深居简出的高冷形象示人。因为,法官形象与现实生活密不可分,我们的司法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我们的司法宣传也有其实践依据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但是,这些年来的司法宣传却存在不尊重司法规律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肆宣传违背司法规律的各种创新

 

各级法院铆出了劲,争相出彩、出政绩,什么大调解、胜败皆服、判后答疑、接待信访、驻村调解等,各种无法条依据的创新可谓层出不穷。

 

不可否认,在特定情况下的有些措施,确实也可以更好更快的化解矛盾。但是,这种以牺牲法律的基本原则或损害法院的应有权威为代价,来换取问题表面和暂时性解决的做法,因不符合司法规律而不宜作为正面导向大肆进行宣传。

 

事实上,主动介入调处矛盾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司法的本质是判断,而判断则具有被动性。因此,即使有人在法院大门外打的头破血流,如果当事人不起诉,法院既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主动介入。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怎能越俎代苞的主动身处矛盾第一线?

 

二、对法官形象的宣传定位出了问题

 

一方面,刻意塑造无比悲情的法官形象。远的如《吊瓶法官》、《尿不湿法官》等微电影,试图用法官低到尘埃里的卑微姿态,来换取社会大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同情,来换取社会大众对司法权威的尊重和认可。

 

近的如这两天的法院官媒,以人物采风的形式,隆重推出一模范法官,该法官系来自北京某基层院的一名副庭长。

 

该文用煽情的语言介绍:该法官为年底忙结案,错过母亲手术而导致母亲双目失明;该法官把上访大妈当亲妈而无瑕顾及一身是病的亲妈;该法官身患肺癌的父亲推着重病缠身母亲去医院;该法官老婆先兆流产而一个人坐在小区长凳上哭泣。

 

上述悲情的情节,终于换来了该80后法官事业上的成功。用文中话来说,“如今的该法官已经是某某法院某某人民法庭副庭长。”

 

媒体刻画的中国法官形象,与高冷的西方法官相比,真可谓是天壤之别。且不说这类反人性的悲情宣传早已是陈词滥调,更重要的后果是,此类宣传给社会传递了这样一种信号:法官职业毫无尊严。

 

然而,如果法官职业是如此的卑贱,是如此的低姿态,是如此的没有尊严,那么即使法官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又会有多少尊严可言?

 

另一方面,刻意打造劳工式的平民法官形象。以马锡五为榜样的审判方式,经多方宣传后已广为人知,但这与现代司法理念是背道而驰的。可以想象,如果这类法官形象深入人心,老百姓就会认为法官就是为我服务的。法官就像泥腿子,就像身边村干部一样,必要时就要帮我干一些收庄稼、灭鼠害、调纠纷、开锁找狗之类的事情。

 

这样一来,老百姓在诉讼时,很可能就会认为,我只要递交一张诉状,法官就要保障我诉求的实现。如果最终不能实现,那就是法官的责任,至于什么诉讼风险和举证规则,我根本管不着。

 

前不久十堰法官事件,就是因为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败诉。当事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时,为何竟如此过激的迁怒于法官呢?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

 

司法宣传,在法院工作中地位非常重要,它是展示法官形象的重要载体,它是树立司法权威的良好抓手。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司法宣传要把法官从泥土和尘埃里拯救出来,还法官职业应有的专家风范和精英形象。

 

三、对政府部门和闹事当事人的处罚宣传无力度

 

政府的行政权力很强大,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当对政府作出的某一民事或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判断时,司法则具有唯一的至高无上的终局性权力。

 

强调司法为大局服务,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在法治宣传中将法院塑造成行政权力的附庸,而且也不敢、不愿宣传对政府违法的制裁性措施,这种错误做法无疑会对司法权威造成严重伤害。

 

正因为如此,南京中院前不久处罚某市政府的做法,尽管没有明确点出是哪个政府,但仍然引发关注和普遍好评。其实,今后若有法院敢于点名处罚更高级别的政府,敢于对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严格纪录,如此无疑会为司法权威的提升加分不少。

 

这些年来,法院系统立了不少标兵,各地也评了不少最美法官,发布了不少各类十大典型案例。遗憾的是,大家都说自己是司法为民的服务机关,几乎从来没有哪家法院还记得自己是国家暴力机器。

 

可是,如果连法院自己都不把自己宣传成暴力机器,违法者又怎会惧怕于你?当司法理念完全偏向,当暴力机器被完全定性为服务机关时,这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莫大悲哀,更是司法权威丧失殆尽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有理由期盼,能否选几个高冷法官适时宣传一下?针对部分违法闹事者,能否发布一个打击违法闹事者的十大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