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我原是天津法院一名审判员,两个月前自法院辞职,到企业做法务工作。因在法院工作长达14年,对目前的司法改革仍保持关注。法官之家我一直在关注,也是我了解最新消息和观点的重要窗口。最近就员额制问题我进行了一些思考,总结成一篇文章,与大家分享。
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制度改革应该就是员额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定义,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目前司改试点法院确定的员额制一般为法院编制的33%左右,具体实施时还会空出一些为法官助理们晋升留出名额,不入额的法院降为法官助理,入额的法官全体办案包括院、庭长在内。
好了,我们暂时抛开员额制,来谈一谈改革,改革一般指各种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经济、宗教组织作出的改良革新,相较于革命是以极端的方式推翻原有政权以达成改变现状的目的,改革是指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之内实行变革。以上摘自百度百科。谈到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分配问题,从而可将改革涉及的人群分为俩大类,既得利益者和可期待利益者,而根据改革后的预期可分为,既得利益受损者,既得利益无损者和利益获得者。而改革的阻力来源一般会是既得利益受损者,而改革的助力则来自期待利益获得者。所以,改革时要团结的必然是期待利益获得者和既得利益无损者,分化的是既得利益受损者,打击的是那些既得利益受损者中的顽固分子。
下面让我们回到目前的员额制改革,用上述的利益观点分析一下,员额制改革涉及的人群。笔者刚刚从基层法院离职,对法院比较熟悉,所以以法院来举例分析,首先来看一下有哪些人利益受损了。
自上而下来看,首先是院长,副院长们,庭长们,员额制对于他们来说是否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呢?他们这些人必然绝大多数是要入员额的,否则作为院长不是法官,面子过不去啊。入额之后根据规定是要办案的,以往高高在上,只是从宏观角度管理法院,对关注案件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具体工作由承办法官去做的模式一去不复返了,要自己开庭,写判决了,而且很多权力没有了,一线工作增加了,自然属于利益受损者,对于员额制是不怎么喜欢的。
业务部门的现任法官们呢?要分为两部分,入额的和没入额的。先说入额的,入额了,是精英了,要享受精英待遇了,应该属于获得利益者了吧。且慢,我们来看看他到底获得没获得利益,获得了什么利益。先说待遇,改革方案说了,法官待遇要提高,要比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一般公务员都要高,具体高多少,没说,什么时间落实,也没说,就是画了张大饼给你,等着吧。但是,入额后工作强度可是实实在在的增加了。举例说吧,一个法院编制100人,15个院庭长,40个法官办案,其余为书记员、行政人员、法警等等,还有编制外的合同制书记员、法警若干。员额制了,33%的员额,按100人的编制算,院庭长要入额,减去15个,还剩18个,留出3个给法官助理希望,还有15个,加上院庭长30人,比原来少了10个,但是,院庭长们的办案能力能与原来的一线法官们一样吗?好吧,你说,你有助理了,有书记员了,你只要开庭,写判决就好,其他事情助理去干。怎么可能这么理想?法官负责制,助理是不对案件负责的,而且,被剥夺法官资格的原法官们会兴高采烈的去当法官助理吗?所以,入额的法官并没有获得利益,或者说,可能获得的利益并不能与现实增加的工作强度相比,入额后过得还不如入额前,入额的法官并不高兴。入额的都不高兴了,没有入额的自然更不高兴了。好好的法官不让干了,什么时间能晋升?要竞争,名额就那么几个,什么时间能当法官成了未知数,待遇提升更没有你的事。让我支持改革?为什么呢?
然后是行政部门的现任法官们,员额制了,不办案的不能当法官了,要当法官就要去业务部门,首先与业务部门竞争员额肯定是落下风的,就算入额了,马上面临的是办案压力,比起行政工作的轻松愉快,差距简直是一天一地啊。其次,不入额,你就变成了在法院工作的行政人员,待遇比法官低,不能再以法官自居,面子里子都受损。所以,行政部门的现任法官们也是利益受损者。
然后是书记员们,乍一看,他们应该是利益无损者,员额制改革与他们好像没什么关系,但是,实际上不然。因为根据现行制度,作为正式公务员的书记员在通过司法考试后就有了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资格,也就是可以成为法官,一般在基层法院这个时间很短基本上是1-2年。现在呢,你通过司法考试先要成为法官助理,几年助理后,在法官空缺的情况下,要竞争上岗。书记员们晋升的道路变长了,也变窄了,利益一样受损。真正利益无损者是那些没有法官资格的行政人员和合同制书记员们,他们才是员额制改革不涉及的人们。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员额制改革为什么推进困难,因为在法院没有可期待利益的获得者,都是利益受损者或可能受损者,也就是说,作为利益受损者或者可能受损者的法院干警们没有人会真心实意的欢迎改革,支持改革。目前的现状也反映了这一点,就是推一步,动一下,不推就没有人动,就算动也只是在边边沿沿动一动,能不涉及实质问题就不涉及,更没有人在积极主动的要求动。
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员额制造成的呢?员额制本身设计是好的,精英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协助配合,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案件审理,这样应该说案件审理的效率会有很大提升,但关键问题在于过程上,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如何顺利的度过过渡期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员额制的改革方案是建立在法院目前的现状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改革,可能上层设计时测算的目前的法院编制及法官比例可以完成目前的案件审理任务,可是目前法院的现状已经是案多人少,压力巨大,很多法院已经快到极限,改革时不但没有解决这一难题,反而将办案的人员再做精简,而目前员额制实施后的状况是精英法官成色不足,实际能力减弱,法官助理、书记员制度配合不足,待遇不足,并不是制度设计上的理想状态,甚至是处于很不理想的状态,对于法院来说,这样的员额制实施不亚于雪上加霜。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的提出另一种思路,扩编,不是正式编制,可以是合同编制。整体方案如下:首先,统计法院目前法官包括院庭长在内的人数,然后自愿报名,将不愿做法官的人剔除,再将五年之内退休的人员剔除(可以给他们法官待遇),剩余人员全部进入员额,之后按照33%的员额反向计算法院的编制,进行扩编,将书记员全部任命为法官助理,对法官助理、书记员不足人员进行招录,而且完全按合同制招录,通过司法考试的毕业生们会很愿意来法院担任一段时间的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然后再去选择今后的职业方向。这样的话,现任法官们没意见了,都入额了,而且因为人员没有减少,多了法官助理,劳动强度只会降低不会提高;书记员们没有意见,都成为法官助理了;院庭长们也没有意见,因为办案也只是象征性的,不会太操劳;而且给了法学毕业生们一个法院工作经历的机会,也是法院能够择优吸纳法律新生力量的机会。唯一的问题就是支出增大,人员过多,这个完全可以用几年的时间慢慢消化,也就是说几年之内新招录人数要低于退休人数,一点点清退富余人员包括院庭长的设置问题,慢慢总结经验,达到法官精英化的合适比例。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平稳过渡,将改革的阵痛减小到最低。写到这里,笔者产生了一个更大胆的想法,通过这几年的时间,法院的法官选用可以慢慢过渡到任命制,由国家通过一定程序的考核来任命,任期终身,法官的来源可以是优秀的法官助理,可以是优秀的律师,也可以是学者,自愿报名,择优录取;而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是合同制,由国家统一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录,优秀的书记员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优秀的法官助理通过考核可以任命为法官,这样可以真正的做到法院是以法官为中心,而只有精英才能成为法官。而且通过一批又一批在法院工作过又离开的助理和书记员们,可以慢慢的形成一个真正的以法院为中心的法律共同体。
以上是笔者的一孔之见,但确是出自真心,其中荒谬不当之处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