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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业保障改革要突破“鸟笼法治”

发布时间:2015-10-01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15日中央深改会议审议通过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开展突出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结合这份文件以及一些地方的先行试点方案,预期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收入将有实质提高。如果说前一阶段的员额制改革是促使法官们多干活多担责任——“兵马先动”,此次职务序列改革则是“粮草后行”,应能安抚前一阶段改革带来的焦虑和困惑。

 

十八大三中全会以来,多项“重磅”司法改革措施相继出台,但多是“点式”改革,大多触及具体问题,或是具体方面,尚未形成“连点成线,划线为片”的全面改革形式,也因此产生了一些疑虑乃至争议,悲观情绪有之,谨慎态度更是普遍。

 

此次作为员额制配套改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出台,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消弭了疑虑,说明司法改革的顶层布局不仅是点式改革,而是有更为全局的考虑。

 

这种改革思路和过去三十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有异工同曲之妙,以某一方面作为抓手,先行突破,配套改革再跟上,到了一定程度,改革便具有了自身的生命,成了有机的机体,往哪改,怎么改,便水到渠成了,什么外部力量都难以左右。

 

当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最大的一道坎就是如何破除“鸟笼经济”,让市场摆脱计划的桎梏。这道坎能否迈过去,决定了改革开放头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成果能否巩固,以及上世纪最后十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能否取得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成果。

 

当前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改革也面临着这样一道坎,同样存在一个如何突破“鸟笼法治”的问题,逐步移除那些构成法治鸟笼的因素,一步步激发出法治的活力,使法治成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力力量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这些因素既包括地方主义、权力干涉等外部结构的问题,也包括司法技能、司法资源等内部结构的问题。要将法治从这样的“鸟笼”中“解放”出来,最核心的便是“人的解放”。改革开放之初,对私营经济的合法性和地位问题的争论,之所以最终顺利解决,也是因为通过解放人来解放制度,首先给那些具有创业精神的人宽松的空间,用他们的探索经验来检测制度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员额制和职务序列改革便是对法治中“人”的解放,让法官享有独立审判的空间,形成不受干扰的法治实践,在此基础上,才能积累检测法治改革成效的实践材料,使改革能够稳妥进展。

 

将法治放出“鸟笼”并不等于说法治会失控,并不是“放虎归山”。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稳定的制度,它和其他力量一道支撑起治国理政这块台面。当它受到各种因素约束之时,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便会受到侵蚀,一些看上去像是通过法治解决的问题,实际上还是其他思维和力量在主导,治国理政这张台面便缺了法治这条腿,不容易站稳。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目标和其他力量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的繁荣稳定。从法官个体角度来讲,将法官从其他公务员序列中“解放”出来,并不是说两者便“形同陌路,互不相干”了,而是说各归其位,法官虽然只专注于“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但撑起的毕竟还是同一块台面。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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