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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福建法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21      来源: 福建高级人民法院    点击:

 

 

 
 

  9月21日,福建高院在泉州中院召开福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福建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鸣介绍了福建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情况。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欧岩峰,福建高院立案一庭庭长戈建城,省人大代表吴端雅,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福建法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情况

 

  经福建高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各中级和基层法院推广“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对属于省内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需要再车马劳顿地跑到异地,可以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跨域”立案。

  一、开展“跨域”立案服务的背景及意义

  立案是诉讼的第一道关口,是司法便民的重要窗口,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尤其是广大从事立案工作的法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及时受理各类案件,不断提高立案服务水平,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山海差距较大、民营经济活跃、异地纠纷较多,许多老百姓为了打官司,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往往需要多次往返于异地法院,既费时费力费钱,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人民群众对“立案难”“诉讼难”问题仍时有反映。

  为此,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出发,从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抓起,结合自身特色和工作实际,着眼司法为民,积极开展诉讼服务机制的探索创新,力求最大限度破解“立案难”“诉讼难”。如泉州中院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闽侯法院开展“智慧法院”建设试点工作,建瓯法院推出“P2P”多元协作立案机制,海沧法院建成律师网络立案服务平台……这些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为全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泉州中院推出“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15年全省“两会”期间,吴端雅、蔡建四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联名提出建议和提案,呼吁在全省和全国推广“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模式。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领导也对“泉州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要求及时总结推广。

  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经验,促进几种模式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升创新模式的品牌和效益,福建高院派出调研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进行实地调研,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最终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泉州模式”,开展“跨域”立案服务工作。福建高院在强调“互联网+”思维,充分运用网络技术、积极研发有关服务软件的同时,坚持线下服务与线上服务“两条腿”走路,让人民群众可以就近选择任何一家具备条件的法院或法庭进行“跨域”立案,免去异地奔波之苦。开展“跨域”立案服务,有利于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讼累和负担,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有利于转变司法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统一立案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群众满意度,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便利。

  二、“跨域”立案服务的主要内容

  日前,福建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全省法院“跨域”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属于省内异地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行政和申请执行(含非诉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立案事务,要求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接收立案申请、收转起诉材料,代为送达立案法律文书等“跨域”立案服务。

  规定要求,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均应在诉讼服务中心或其他立案场所开设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并以文字张贴或(和)电子显示屏等醒目方式公布跨域立案服务窗口的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实行定人定岗、专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配足工作人员。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具备“跨域”立案服务条件的中级、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的,收件法院应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扫描起诉材料并传输给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而后,由受诉法院进行立案审查,制作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加盖本院电子印章,再推送给收件法院。收件法院下载并打印收件告知书、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裁定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并将送达回证传回受诉法院。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收件法院仅承担形式审查、风险提示、立案指导、法律释明等职责,不行使受诉法院立案审查权。但是对明显属于违法起诉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包括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案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等不在立案登记范围之内的,收件法院应当依法向当事人释明,不予以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在开展“跨域”立案服务中,我们强调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法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立案、管辖、送达和期间等相关规定,强调要在依法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司法便民服务,尽量减轻当事人诉累,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是主动协作原则,要求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符合规定的“跨域”立案服务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同地域、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之间要主动配合、友好协作,不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否则将视情节予以追责。三是循序渐进原则,要求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待条件具备和经验成熟后,再逐步拓展,并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

  推行“跨域”立案服务,是福建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立案工作机制、破解“立案难”“诉讼难”的有益探索,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动实践。当然,作为全国首创的这样一个新生事物,这项工作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提升;作为一件涵盖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庞大工程,需要全省各级法院相关部门和干警同频共振、齐心协力,也需要社会各界多关心、多支持,多理解、多包容。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下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善做善成、久久为功,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增进群众福址,最大限度释放司法红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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