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推事之心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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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湖北十堰中院发生了当事人在办公楼内捅伤四名法官的恶性事件。今天看了详细报道,得知法官当时正在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并进行判后答疑,对当事人的突然行凶毫无防备。
有看官问了,啥叫判后答疑啊?哪条法条规定的啊?
这个嘛,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这是法院工作的一项伟大创新,表达了一种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典型体现,据说实践多年以来效果良好,有效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理解这样一个道理:打官司总会有胜诉的一方和败诉的一方,怎么可能皆大欢喜,两造甚服?于是,每每结案之后,总会有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气势汹汹到法院闹上门来,指名道姓要让法官接待,不然誓不罢休。于是法官必须放下手中正在翻阅的卷宗,停下正在草拟的判决,中断正在合议的案件,像个听见铃声召唤的服务生,匆匆抖擞精神赶到满脸怒气的顾客面前。接下来的所谓答疑或者释明工作,往往无非就是将判决书上已经说透的道理重复几遍,再低眉顺眼地聆听当事人指手画脚的说教,忍气吞声地接受当事人的责骂,小心翼翼地赔上笑脸,轻声细语地安抚宽慰,千方百计稳定住当事人的情绪,唾沫喷在脸上也不敢擦,提心吊胆地防备对方万一突然掏出什么凶器来。等对方说够了,骂爽了,气顺了,心里舒坦了,丢下一句“我等你给我处理,不然下次再来”扬长而去,才能暗暗长舒一口气,轻轻叹一声总算把这次又给熬过去了。
有人问了,不能不去吗?这个问题问得好。有的法官就说了,该说的道理判决书里已经说得很透彻了,不服可以上诉,可以找检察院抗诉,生效裁判还可以申请再审,总之走法律程序解决,为什么要让我去做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判后答疑呢!这时候领导就会出来做工作了:年轻人思想觉悟要提高啊,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要为大局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我们必须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让他们诉得方便,诉得满意,诉得舒心。老百姓不懂法律啊,所以就需要你去给他们答疑解惑啊,释明法律啊,这也是一个拉进感情、普及法律的好机会嘛。
如果法官还是不愿去,领导就会脸一板:谁办的案子谁负责!案子结了当事人为什么还来?说明对判决不满意!你为什么没能让当事人满意?为什么没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闹出信访来谁负责?进省、进京访了谁负责?出了极端事件谁负责?所以,必须去答疑!必须去化解矛盾!你办的案子你就得一包到底!
你看,判后答疑,包案化解,就这么两个充满创意的工作机制创新,彰显了法院服务社会、自加压力的大局观,但也把法官推向了极端被动、毫无保障的信访一线。但法官们还是不得不去接待,不得不去答疑,因为这不但是领导的要求,也是社会的期待,不然,就会有专家学者跳出来批评法官态度恶劣、作风官僚、拒不接待当事人了。
咦,等等,不是说“判决之外,法官无言”的吗?前段时间法官撰文反击教授的批评,这些专家学者不是跳出来说法官应当保持沉默、办好每一个案件就可以、有话就放在判决里说吗?为什么我在判决里已经说得清清楚楚的道理,你们还要我在结案之后应当事人的召再出来说一遍一遍又一遍呢?为什么一边说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法官的尊荣感,一边又让并没有犯任何错误的法官去接受当事人的无端唾骂呢?为什么终极真理总是掌握在你们这些专家学者手里,掌握在领导手里,而从来不会在一线做事的人手里呢?
十堰的法官遇刺,是因为要给当事人判后答疑。金华胡法官和徐乘胜发生冲突,也是结案后被不断纠缠要求给个说法。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判后答疑、包案化解这种从一开始就于法无据的做法进行反思了?信访工作都取消考核排名了,为什么法院还要坚持这种信访意味浓厚的措施?为什么明明效果甚微又出了这么多意外,却还要继续给一线法官增加这样沉重的审判外的压力和风险?
也许,原因大概就像那位CU检在一篇文章里说的那样,当上面喜欢红顶子的时候,就会有人不惜用兄弟们的血染红自己的顶戴;当上行的道路不够平坦的时候,就会有人不惜用兄弟们的身体去垫平路上的坑洼。无论是让受到委屈的法官保持沉默,还是把满怀怨气的当事人推给已经正常结案的法官,都是为了息事宁人,为了保持稳定,为了只出成绩不出乱子。然而,法官们需要的并不是这种令人窒息的稳定,而是真正能够体会到居中裁判的成就感和实践法律的尊荣感,能够在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内解决手上的案件,能够不用去做判后答疑、包案化解这种可怜可悲可笑的业外活动,仅此而已。
所以,请不要再将手无寸铁的法官,以判后答疑的名义推到缠访者的面前,否则十堰法官的血真的是白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