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公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与行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 法律出版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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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孙海龙院长带领他的团队经过一年多的探索与实践,集理论、实践、思想、制度成《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书,提出了明晰路径、制度落地、深化公开的系统推进方法,极具创新性、可操作性、可推广价值。本文是此书序言的节选。
公正公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思与行
孙海龙/文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修正后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了七大任务65项改革举措。步履蹒跚的中国司法改革迎来了她的春天。面对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展开的本轮司法改革,我们应当如何作为方能承载起中国司法的这份厚重和光荣,是每一个怀揣法治梦想的法院人都应当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改革的成败在于思想
引领改革最根本的东西,不仅是利益,更重要的是思想。思想决定出路,好思想才有好未来。深化司法改革是中国司法当下最大的话题,改革思想源于对改革方向的明确把握和实践问题的深刻洞悉。更好发挥以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更好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两个基本道理。把握好这两个道理,才能创新改革思维,激发改革智慧和自我革新的勇气。
改革要善于运用政法思维。司法改革必须同时做到政治正确和法律正确,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内外兼修。司法的生命在于交流,要深刻认识“法之理在法外、法之力在法内、法之信在法官”的道理。法律是社会生产生活的反映,司法更是深深根植于社会之中,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息息相关。要注重司法理论与政治理论有机融合,探索司法改革的正确表达,努力将司法民主与政治民主、司法公信与政治互信、当事人合法利益至上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融合起来,法院人更需要提高将司法问题提炼为法律问题进而上升为政治问题的表达能力,使司法改革成为民主政治的要求,市场规律的需求,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改革需要超凡的智慧勇气。必须认识到我国司法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需要在不断探索实践中推进。“摸着石头过河”,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深化司法改革如何“摸着石头过河”需要超凡的智慧,需要改革者具有深刻洞悉中国问题、中国元素的自觉和能力。
一是必须“摸着”中国国情。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司法为民。
二是必须“摸着”司法规律。改革方案和措施既要符合客观司法规律,也要符合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实际,能解决问题。三是必须“摸着”历史真实。
司法改革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涉及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权力架构,小举动也可能会带来大震动。改革坚持顶层设计,不能越线、不能抢跑。与此同时,我们要有全球视野,要对“摸着石头过河”保持警惕,不能把它当作毫无追求、逃避责任的借口,已经被人类证明正确的东西就该大胆借鉴、勇于实践。
改革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一要有问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发现问题就是进步,解决问题就是发展,对于法院和个人而言都是如此。二要勇于自我解剖。改革不能关门搞,需要内外兼修,上下互动。要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改进审判管理、深化司法公开紧密结合,通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民众看真切,让权利人监督法官审判权的行使。三要正确对待利益。改革不是“分田地、均贫富”,不触动自身利益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不牺牲自己利益的改革者不是真正的改革者。深化司法改革,要革除现有审判权运行机制中的种种弊端,改变固有的工作模式和习惯,自然会触动自身利益。我们既是改革者,更是改革的对象,应当有自我革新、自我牺牲的勇气和自觉。
改革的关键在于找准顶层设计的落脚点
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遵循是“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改革的实质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进一步释放法官的审判力。而作为司法改革主要内容之一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目标就是要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而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水平。换言之,就是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判断改革成败的标准,归根到底,在于能否更好调动法官的积极性,更好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中级法院之一,在形成这些改革共识的基础上,结合地处武陵山民族地区直辖市中级法院管理体制的实际,坚持走精细化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找准顶层设计的落脚点,内外兼修、稳中有为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形成了初步的理论和制度改革成果。我们期望这些成果是“可复制、可传播”的。
明晰改革路径。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把握改革精神、调研改革问题、明晰改革思路、讲求改革方法、确定改革路径、制定改革制度、实施改革举措、评估改革效果、总结改革经验、形成改革成果”10步规划,逐步明晰了“一条主线、一个核心、六个抓手、三个支撑”的“1163”改革思路,即以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工作主线,以“审判权责利统一”为改革核心,以落实合议制、改进审判管理、严格审判责任、完善法官评价、深化司法公开、探索行政事务集中管理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构建以审判权为中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运行机制。“10步规划”是骨架,“1163”是脉络,二者构成改革工作的基本路径。
重在制度落地。“小制度”显“大身手”,制度是有效连接理论与实践的桥梁,也是顶层设计各项目标措施落地的桥梁。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放在具体制度的制定实施方面,初步构建了由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创新性的20余项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希望这些制度不仅正确而且管用,即背后蕴含的理念比较先进、针对的实践问题比较准确、其他法院可以借鉴,努力做到“可复制、可传播”。具体而言,整个制度体系以优化审判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中心,以规范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完善审判管理权为保障,以严格审判责任和深化司法公开为重点,简称为“审判权科学运行1122制度体系”。从组织到运行上努力形成“以法官为中心,以审判为重心”的工作格局。
深化司法公开。公开不仅是司法的重要特性,更是改革的重要推力;深化司法公开既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也是改革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重庆法院强力推进队伍建设、文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性支撑。公开不仅是实现公正和公信的手段,更是司法的主要特性,全面公开应当成为法院所有工作的新常态。某种程度上讲,改革深化过程,就是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公开的过程,不但要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更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最大的瓶颈仍然是人的问题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人与人、人与案等诸多关系问题,涉及机构、编制、待遇等一系列保障问题。关系也好,保障也好,归结到一点,那就是人的问题。一方面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行权虽易,行好权却难。个别法官自我认知错位。我们虽是改革的主体,但更是改革的对象,正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所说,改革需要法官做好思想准备和能力准备。对改革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利益与改革挂钩,责任与改革脱钩。突出表现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难度大。更有甚者,行政化思维在头脑中还根深蒂固,出现了对改革不适应到反对改革诸多情况。另一方面,司法管理体制、诉讼制度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相辅相成,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滞后和改革试点力度不够,直接影响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成效。人员分类管理这一涉及人的改革,可能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会更加突出。我们既要坚决革除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现象,也要防止“改革未动,人才流走”。只有加强职业保障,才能有一支过硬的法官队伍,才能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作者:孙海龙 等著
定价:55元
书号:978-7-5118-7987-5
出版时间:法律出版社2015年5月
本书真实记录了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思与行。此改革实践以切实提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工作主线,以“审判权责利统一”为改革核心,以落实合议制、改进审判管理、严格审判责任、完善法官评价、深化司法公开、探索行政事务集中管理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构建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一粒沙里看世界”,它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局部缩影,希望能“构建可复制可推广制度体系”以供借鉴乃至对改革深化有所贡献。
(责任编辑:郑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