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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 新华网    点击: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湖北正积极推动“司改”工作。记者从17日举办的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司改”中,湖北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

  

发布会上,湖北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人员管理方面,按照中央的相关改革要求,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湖北省编办对法院检察院现有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上收省里管理;在省委组织部的支持下,湖北将市、县法检“两长”全部收归省委组织部管理。

  

同时,湖北加强了对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把关,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法学专家、审判业务专家、检察业务专家、律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5人组成。遴选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从专业上对遴选对象进行审查。凡拟任法官、检察官的,必须经过遴选委员会按照统一的遴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从专业上严格把关,确保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人员具备与审判检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还将按照权限再对遴选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廉政纪律进行审核。

  

财务管理方面,从今年开始,湖北将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统一上收到省财政管理,由省财政按照托高补低,保证各地法检经费不低于现有水平的原则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检察院经费,法院、检察院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等也全部收归省财政统一管理。资产、债务等也正在进行清理。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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