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司法案件的规则
杨翼飞
1.除法官外,任何人均可对尚未审理完毕或已经审结的案件进行公开评论或探讨,不论评论人是中立的学者、一方的律师还是普通公众,否则,所谓的司法公开、言论自由、舆论监督就是一句空话。而唯独法官,恰恰应该在公开场合(不包含纯粹学术性探讨)谨慎评论其他法官的判决,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
2.有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庭确会针对特定案件发布禁言令,禁止双方律师庭外发言。但是,这仅限于英联邦国家,而且也很少会禁止媒体和公众自由评论。禁言的原因,在于陪审团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其有可能会受到庭外报道的误导,从而做出错误的裁决。但是,中国并非实行陪审团制的国家,陪审员也不过是个摆设,为什么要禁止庭外评论?中国法官的难道会被报道或评论所误导,做出错误的判决?
3.多年以来,无论学界还是实务界,经常提到媒体报道影响审判的问题,但这是个真问题吗?三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哪一个案件是仅仅因为媒体报道而直接影响司法判决的?所有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判决的案件中,哪一个看不到党权行政权(无论是外部的行政权还是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权)干涉的影子?到底是媒体报道影响了司法权独立运行,还是行政权或行政化影响了司法权独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