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签发单”,主要栏目是“合议庭成员联合签署”,合议庭三位法官一人一票。案子怎么判,合议庭说了算。
这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落实办案责任制的一个缩影,“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正在落到实处。
一年多来,二中院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了合议庭、审委会、主审法官联席会议、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差错责任追究等12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配套规定,以及法官定岗入额、审判业绩评查、案件质量评查等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配套办法。
法官助理协助法官调解案件
“主审法官责任制”初见成效
一旦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庭对案件处理有较大分歧时,需经主审法官报请庭长同意方可提交讨论;院庭长主动提议讨论案件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应说明理由,全程留痕。同时,院庭长及其他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案件处理结果最终由合议庭确定并负责。
二中院还合理限缩、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提交讨论的案件外,一般仅讨论合议庭对法律适用意见有较大分歧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实行审委会讨论案件公开机制,当事人可对审委会委员申请回避并提交新的辩论意见。
改革试点以来,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减少。在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受理并已审结的17984件裁判类案件中,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为19件,占0.11%。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共有72件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同比上年同期下降了43.31%。
院庭长参与讨论须全程留痕
法院的院长、庭长,如果不加入合议庭参加案件审理,就不能签发案件。那么,领导们还有哪些权力?
二中院对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采取“清单管理”模式,从正面规定院长9项、庭长14项审判管理职权,又从反面规定院、庭长4条禁令。
其中,院长“正面清单”包括:对全院审判质效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依法对生效案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审判过程中的相关程序事项做出审核决定; 主持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处理相关事项;从宏观上指导全面的或专项的审判工作;依照相关规定主持法官考评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有助于提高公正、效率和公信的司法政策;根据审判工作态势,采取优化管理措施;管理与全院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可见,院长的权力主要在于宏观、程序、质效等方面的管理,而不在于过问个案。
针对院、庭长的“负面清单”则包括,越级或超越分管范围进行管理; 强令合议庭接受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有关意见或其他关于个案处理的意见,或强令合议庭改变案件评议结论;对未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其他违反法律纪律的规定,干扰合议庭依法独立审理案件的行为。
院庭长对个案进行监督、指导均以参加主审法官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并要全程留痕。
二中院还在审委会下设疑难复杂案件知道督办联席会议,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予以指导督办,加强审判管理,保障独立审判权,确保疑难复杂案件能公正高效予以审结。
入额法官均充实至审判第一线
目前,二中院共有274名法官,首批入额法官173名。入额法官占法官总数的63%,员额控制率为29%。按照市高院要求,所有入额法官均已安排到审判一线法官岗位从事审判工作。
根据市高院统一安排,二中院首批任命的25名法官助理已先后配置给一线主审法官参与工作。该院还研究制定了关于法官助理岗位职责、庭审流程、申请回避、文书署名等方面的操作规定。截止今年6月底,法官助理共参与案件审理834件,开展调解476次,起草文书452篇。
二中院现已开展第二批法官助理考核选任工作,拟从13名试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和21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委任制书记员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确保全院41个合议庭至少每个合议庭配备1名法官助理。
确保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顾伟强
我院确立了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引,紧扣中央顶层设计和市委、最高法院、市高院的改革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基本改革思路,确保各项试点工作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不偏离。
我们坚决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起”、“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的要求,在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时,通过制度设计,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去行政化”,深入研究如何给法官“放权”,建立院庭长审判管理和监督的正面和负面清单。同时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提升法官素养和能力,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
目前,我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经基本实施到位,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相关配套规范已经基本齐备,工作重心逐步转变。一是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向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推进转变;二是以建章立制为主向着重抓好制度规范落地运行转变;三是以抓试点探索为主向努力争取实质性收获转变。可以期待,改革步入深水区后,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勇于实践、积极推进,一定能够得出丰硕成果。
我的法律理想
王屹东
八年前,我怀揣着理想成为二中院的一员。工作多年后我却发现,即使在上海这样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现实和理想的差距依然不小。虽然相比于全国大部分地区,上海的法院在硬件设施、服务意识等诸多方面确实已经做得足够好,但是清贫、繁琐、不被人尊重的状态依然是法官们普遍难以回避的现实。
事实上,我们所面临的困扰,与十年之前、与全国其他各地并无不同,那就是法院及其赖以为基石的法律还没有完全成为老百姓心目中正义的殿堂。
物质的大厦可以平地而起,但信仰的殿堂却难以一蹴而就。好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改革所描绘的蓝图让我们这些信仰法治的年轻人看到了希望。理想仍在远方,奋斗的路却已在脚下。
我以为,既然选择坚守,那就不妨先做一个坚定的工匠,通过我们的每一份判决,每一次释法为正义的殿堂垒砌一块砖石。但我们也必须非常小心,因为一次疏忽就有可能动摇这殿堂的基石。当有一天回首往事,我们会因参与到这个伟大的事业中而骄傲、自豪。
我希望到那一天,人们用法律守护权利,法庭成为伸张正义和维护公平的神圣之地。
我希望到那一天,法院的判决都会得到认真执行,守法者得以昂首,违法者寸步难行。
我希望到那一天,不再有法律的割据和适用法律的藩篱,无论高低贵贱,在何处诉讼,都会被同样地对待。
我希望到那一天,法官的朋友们都会以其为骄傲,尊敬他们是正直、睿智的人。
来源 | 7月22日《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