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骆锦勇
来源:作者法律博客
源地址http://zjsxyc001.fyfz.cn/b/860032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目前,一些地方司法改革试点已驶上了快车道,但在试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同时,接踵而至的是“案多人少”矛盾格外突出。以北京知产法院为例,总共100个人员编制,其中包括3名院长在内共有法官员额33名,今年全年收案数保守估计不会低于1万件,25名法官全年要审理1万件知识产权案,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北京知产法院只是全国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层和中级法院的一个缩影。
众所周知,法院存在“案多人少”问题由来已久,当然这不完全是深化司法改革带来的“连锁反应”,而在根本上是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法治进步等交互作用的结果。“案多人少”难题究竟该怎么破解?近年来,这个问题不仅一直困扰着许多地方的基层法院,也让不少中高级法院大伤脑筋。这些法院的习惯做法是,除了不断呼吁和积极争取增编扩编以外,更多的是依靠“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来解决。事实上,这都仅仅是缓兵之计、权宜之计,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还需要通过对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必要的探索和创新来解决,善于从改革中找出路,善于向改革要生产力。
破题路径之一:坚持“繁简分流”,推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
应当说,“繁简分流”的审判运行机制,既是解决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审判效率的重要途径,也符合当今世界司法审判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这一做法在我国经过不少法院的多年实践,证明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行之有效的举措之一,因而必须坚持一以贯之并不断加以深化和完善。比如,在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程序审查类一二审案件必然会大幅度增加,只要不涉及到当事人实体权利,这类案件基本上在立案环节就可以得到依法处理,从而使大量程序性简易案件及时得以分流消化。再比如,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在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情况下,审判环节可以简化掉那些不必要的例行程序,或者通过庭前调解结案。同时,还应最大限度赋予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权力,进一步扩大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适用范围,推行简案快审、疑案精审,将法官从繁杂的庭审事务中解放出来,既能保证司法质量效率,又可防止司法成本的浪费。
破题路径之二:顺应分类管理改革,重新调整审判组织架构。
以往,法院在审判力量的配置上,普遍采用的是合议庭、办案组等组织架构,一起案件在各个审理环节往往同时牵制着多名法官的时间精力,从而难免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剧“案多人少”矛盾。而按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将分成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员额比例不高于39%,这就更需要对审判组织架构进行重新调整,对审判力量进行重新配置,让主审法官们有所为有所不为,司法权力运行模式由“粗放型”变为“集约型”,唯其如此才能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如探索给主审法官配备至少两名以上法官助理的办案模式,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主审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审理法律适用、事实认定问题,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和签发裁判文书;法官助理专司庭前准备和裁判文书起草,并经主审法官授权负责案件证据展示和调查核实、主持调解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书记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负责庭审记录、裁判文书校印、案卷移送和归档报结等工作),相互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推行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由主审法官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并最终作出裁判的方式,使其他法官毋须再被没完没了的“陪审”任务拖累。
破题路径之三:破除“行政化”藩篱,确保法官员额实至名归。
长期以来,法院内部管理一直深受“行政化”“官本位”等沉疴痼疾的掣肘,院长庭长习惯于扮演司法审判领导者、管理者的角色,并且这些带“长”者多系从办案一线的法官精英中提拔,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也严重制约了司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甚至还造成了精英审判力量的重大浪费。因此,在体制层面上,亟待关注和重视的不仅仅是法官员额比例或高或低问题,关键在法院内设机构过细、“长”辈人数过多、审判管理过宽的改革上能不能进一步发力,以真正厘清审判权与监督权、权力与责任的边界,明晰院长庭长和法官的角色定位,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在有限的法官员额比例下,必须注重内部挖潜,在法院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职务职级待遇等方面全面“去行政化”,特别是要弱化院长庭长对法官的行政管理职权,强化进入员额的法官的司法审判职能,让符合法官条件、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带“长”字那部分人进入员额后成为“实打实”“个顶个”的一线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他们的审判业务经验优势,以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破题路径之四:优化法官结构,走法官精英化之路。
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治本之策。显而易见,员额制改革只是打开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扇窗”,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其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之路,至关紧要的是如何成功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科学合理配置法官员额,进一步优化法官队伍结构,确保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尤其是,“案多人少”问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或将成为司法常态,这就倒逼法官员额改革务必秉持选贤任能、优胜劣汰,在突出个体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同时,还要重视把握进入员额的法官结构——以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为主力,留住一批德才兼备的资深法官,吸纳起用一批对司法审判事业矢志不渝的后起之秀,从而实现法官队伍结构优化、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