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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王燃:法院庭审直播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05      来源: 爱思想    点击:

本文转载自爱思想网站,引自《法律科学》2015年第3期。获取全文及其注释请点击“阅读原文”。

 

2013年,中国法院的庭审因两个相当轰动的事件而曝光于华人世界,而且是一真一假,一虚一实。其一是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由于济南中院以“微博直播”的形式发布庭审记录,世人得以间接地看到庭审过程,包括法庭调查中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以及法官的即席裁定。其二是《全民目击》在伦敦举行的第五届英国万像国际华语电影节上获得“最佳影片”等奖项。在该电影中,富豪林泰的未婚妻被害案的庭审实况得到新闻媒体的即时报道,法庭内架满摄像器材,法庭外记者争相采访,庭审过程以全景式呈现在世人面前。虽然许多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是法院的庭审直播问题确实引起了国人的关注。   

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实,人类社会早期的司法裁判都是公开的。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原始部落或氏族的酋长或长老都是当众审理纠纷并作出裁判的。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司法裁判权最初都属于全体自由民组成的民众大会。在中世纪欧洲流行一时的“冷水审”、“热水审”、“热铁审”等神明裁判也都是在公众见证之下进行的。虽然中国古代没有明确的公开审判制度,但是头顶“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大堂的审判也是允许民众旁观的。今天,在山西的平遥古城和四川的阆中古城,人们仍然可以看到临街建设的县衙大堂,可以想见当年公开审判的场景。后来,专制国家的司法把审判封闭化、神秘化,而且往往伴有野蛮刑讯。再后来,司法的文明化和法治化又把公开审判作为原则,除了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等不适于公开的案件之外,审判的过程都应该向公众开放。然而,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感兴趣的民众很多,而法庭的空间有限,无法满足旁听审判的需要,于是,利用广播、电视或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对庭审进行直播,就成为了审判公开的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院的庭审直播是司法公开的需求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就当下中国而言,庭审直播的价值主要表现为有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遏止司法腐败,改变庭审虚化的现状等。西方有法谚,正义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方兴未艾,势头良好。各级司法机关应该借助这一轮司法改革之东风,乘势前行,使庭审直播真正成为通向司法公正的一条路径。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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