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司改:要依法“追责”也要依法“不追责”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 中国改革论坛网    点击:

司改:要依法“追责”也要依法“不追责”

  一觉醒来,天翻地覆——现实中的改革,并不会出现这样戏剧性的变化。上海市宝山区法院,是上海司法体制改革率先试点单位之一,法院负责人和法官们念兹在兹的是循序渐进、日拱一卒。的确,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积跬步以至千里,从量变到质变,这才是改革进行时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审案:一直在改革,还要再深化

  落实“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事实上,近十年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其管辖的宝山区法院,一直在最高院和上海市高院统筹下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试点工作包含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以下统管等五项内容,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司法责任制。这项工作一直在做,现在的改革是多年来工作的延续和升级。”宝山区法院院长汪彤说,“比如淡化内部行政色彩,90%以上的案件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说了算,审委会原则上不再讨论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我们早已实现。继续改,就是让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案件比例再高些,让比例已经很小的审委会讨论案件比例再小些。”

  基层法院有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在宝山区法院,86%的裁判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法官一人独立审理裁判。合议庭审案流程也在改变,以前绝大多数案件虽然不要报院长、审委会,但仍要由审判长签发;现在,是由合议庭成员共同签发。

  像其他试点法院一样,宝山区法院也建立了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对于拿不准的案件,主审法官可以提出讨论的要求。“但是,需要明确一点,法官会议不是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审判组织,而是提出意见供主审法官参考,而且是一人一票,不是职级高的说了算,至于怎么判,还是由合议庭和主审法官定。”宝山区法院副院长唐春雷说。

  关于责任:要依法“追责”也要依法“不追责”

  改革需要符合国情。国情是什么?就是中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选任机制,还没有实现职业化、专业化。汪彤坦言:“一些国外法院的审判权监督是完全的事后监督,而我们在当前阶段,不能等事后才来谈责任,谈弥补。”

  “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要对审判结果负责任,司法责任制不等于不要审判监督和管理。监督不能全盘废除,但是方式方法必须转变,不能以行政化的方式进行干预。”汪彤说。

  像许多试点法院一样,宝山区法院也有一套成文的《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职责规定》,要求他们对程序事项进行审核批准,参加合议庭主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严控超审限案件;至于具体个案,如果必须要进行管理指导,应当通过法官会议等组织化方式进行,并全程留痕。

  关于司法责任的另一面,是不能滥用、泛化“终身担责”这一说法。这也是记者在很多改革试点单位听到的声音。“比如,有些案件是具有开拓性的新类型案子,承办法官有自己的想法,就按自己的想法判了,结果被上级法院改判,那么他有没有责任?该不该惩戒?当前,关于‘终身追责’等司法责任的细则还没有出来。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要考虑这些问题。”汪彤说。

  关于入额:不能让年轻人没有奔头

  宝山区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已经初步完成。目前,法院任命了110名入额法官、66名法官助理。理想的办案人员配置,是一名法官至少配一名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等其他辅助人员。但是,目前做不到。唐春雷说:“我们原来的模式是‘法官+书记员’模式,现在虽然是‘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但是由于人员没有增加,法官助理还兼任了一部分书记员的工作。”

  “法院的工作还是这些,现在的改革是要细化职责分工。”汪彤说,“比如,在国外,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法官的秘书和助手,工作全部由法官来安排。从事了具体工作的法官助理,虽然不可以单独在裁判文书上署名,但可以在裁判文书的专门位置署名。”

  年轻人的激励、晋升、职业预期,也就是法官助理从“蓄水池”进入法官员额,是改革面临的新情况。“说实话,现实的困难是有的。在5年过渡期内我们法院退休的法官只有7名。上海法院的法官员额上限是33%,我们没有用足——不能让年轻人没有奔头。”汪彤说。

  关于收入:盼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

  司法体制改革中,人财物省以下统管是一项重要内容。这是一项涉及司法机关外部的改革,政策落地需要司法单位与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对记者说:“上海的改革方案明确,入额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数字在报纸上一公布,就有亲戚朋友来电话祝贺了。其实还有一个过程,有预期,也得有耐心。”

  截至目前,包括上海在内各个改革试点省市,基层法院的财政仍由同级市、县、区政府保障。改革的方向,则是由省级财政统筹。汪彤说,“我们希望,改革后的司法人员收入,能够切实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向基层法院、检察院倾斜。”

  记者较早前在一些中级、高级法院采访时,一些法官也主动提起:基层法院的工作量、办案量确实比中高院要高一些,基层法院法官收入在合理幅度内高于中高院法官,“可以理解,能够接受。”

  关于前景:基层探索与顶层设计

  这一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国有7个首批试点省市,互相比较在所难免。

  关于内部体制机制改革,上海大多数试点法院、检察院的做法,是在保持现有审判庭、科室的基础上,向更加扁平化的管理架构过渡。“我们在交流中也知道,在一些试点法院,审判庭已经取消了,而是由一名法官带领一个团队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这是基于各地实际、地域文化的自主改革,改革需要基层积极探索实践,最后可能是殊途同归。”汪彤说。

  中西部地区的情况跟上海、广东等东部沿海地区,又有所不同。近段时间,同为首批试点省市的上海、贵州法院系统进行了一次相互调研、考察和交流。“我国地区差异较大,在设计改革方案时,要兼顾不同地区的差异,这种相互交流、借鉴很有现实意义。”

  “改革到了这一步,基层探索和顶层设计同样重要。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试点工作到了一定阶段,需要选择优秀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汪彤说,“一些法律的条文修改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段时间,各级人大部门陆续来法院调研,我们很期待。”

 

来源: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学会  |   国家信访局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财政部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中国法院网  |   新华访谈网  |   国务院法制办  |   审计署  |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国法理网  |   司法部  |   公安部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新华网  |   刑事法律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