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将不再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全国省级政法委书记全部不再兼任公安一把手职务,公安厅局长进入同级政府班子成主流。专家认为,人事配置方式的改变,是要纠正过去社会管理方面的做法,鉴于周永康的教训,避免政法委干预公检法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由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人事配置方式已告结束。据《人民公安报》消息,昨天(6月23日),湖南省委召开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决定: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并提名为湖南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
这就意味着,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协副主席孙建国将不再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职务,持续多年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局面在省级行政单位中终结。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的配置影响司法独立性。人事配置方式的改变,是要纠正过去社会管理方面的做法,鉴于周永康的教训,避免政法委干预公检法。
此前,孙建国是唯一一位仍兼任本省公安一把手的省委政法委书记。据财新记者统计,目前,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公安厅局长进入同级政府班子成主流,除尚待履行法定程序的河南许甘露和湖南黄关春之外,已有22个的公安“一把手”由政府副职兼任,占总数超七成,分别是北京、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河北、山东、陕西、甘肃、山西、黑龙江、江西、湖北、四川、青海、内蒙古、新疆、福建、广东、云南、贵州、海南。
此外,天津、辽宁的公安一把手由省(市)长助理兼任,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力伟兼任公安厅长。目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刘江并未兼任其他职务。吉林、宁夏及广西自治区公安厅长出缺。
省级公安一把手进入省委常委的情况,全国仅剩一例,即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刘力伟出生于1955年10月,即将年满60岁的副省级干部退休年龄。
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模式结束
公安一把手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现象,可追溯至中共十六大之后。
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各级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条件,在领导班子职数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由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稍后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对此作出部署,全国公安厅局长进入同级党委政府班子由此展开。
各级公安一把手升格的过程中,在省级地方,由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逐渐成为普遍现象。例如,2010年,曾有14省份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
但是,公安机关“高配”的方式屡受争议,被指影响司法公正。这是因为,按照宪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但在实际中,由于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往往导致“公安独大”,影响公检法三家的法定关系。
中共十八大后,这一人事配置方式发生变化。在中央高层中,持续十年的“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局面被改变,改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现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兼任中央综治委主任。
据媒体报道,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此后,由非党委常委的政府副职兼任公安一把手渐成“新常态”,且逐渐成为主流。时至今日,省级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一把手的模式正式结束。
对于这一变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向财新记者表示,首先,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长问题肯定是比较大的。因为政法委是党的机构,是协调公检法的。如果政法委书记和公安一把手两个职位放在一起,而政法委书记一般又会高配常委等职务,这就会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如果政法委书记有倾向性,就会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和检察院的独立起诉。
第二,鉴于周永康的教训,上述人事配置方式的变化是要纠正过去社会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过去高压维稳的态势下,政法系统在社会治理等很多方面走偏了方向。比如民众上访大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公安动不动就出警,导致很多严重后果。如果让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一把手,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关键问题,但是至少能让公检法三家增强相互独立性,避免政法委作为党的机构干预公检法体系。
目前,绝大部分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由省级党委中的一名常委兼任,贵州、浙江、湖北、内蒙古由省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特别的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书记邓小刚兼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今年四分之一省级公安一把手调整
被提名为湖南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的黄关春,今年56岁(1959年2月生),湖北鄂州人,2012年以前一直在湖北任职。他从武汉市一名派出所民警做起,历任共青团石乔口区委书记、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江汉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府秘书长等;2001年当选武汉市副市长,次年跻身市委常委,此后历任市委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黄关春离开武汉转任孝感市委书记六年;2012年仕途足迹首次离开湖北,升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至今。
黄关春是继河南公安厅党委书记许甘露后,本月又一位履新的省级公安一把手。
2015年以来,全国已有八省份公安厅长调整,占总数逾四分之一。履新者除了湖南的黄关春,还有北京的王小洪、河南的许甘露、四川的邓勇、云南的张太原,吉林、宁夏及广西自治区公安厅长出缺。
从任命方式看,黄关春、王小洪、邓勇三人属于“跨省调任”,许甘露是“中央空降”,张太原是“本省擢升”。■
附:黄关春简历
黄关春,男,1959年2月生,湖北鄂州人。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武汉理工大学国际贸易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75年3月为湖北省洪湖县石码头公社下乡知青;
1978年3月至1979年12月在武汉市公安学校学习;
1979年12月为武汉市石乔口公安分局韩家墩派出所民警;
1980年4月为武汉市石乔口公安分局一科侦察员;政治处干部,副科长(其间:1982年10月至1984年2月在湖北财经学院在职大专学习);
1984年8月任共青团石乔口区委书记;
1985年8月任石乔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8月任石乔口区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9年7月任石乔口区区长助理;
1989年12月任石乔口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3年2月任石乔口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6年10月任武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7年10月任江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武汉理工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年8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0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01年7月任武汉市副市长;
2002年1月任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其间: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3年1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年7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03年9月任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03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5年6月任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年3月任孝感市委书记。
2006年5月至2012年6月任孝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6月,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2012年7月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
2012年11月授予副总警监警衔,中共十八大代表。
转自财新网政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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