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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面面观】知难而进敢啃硬骨头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说这话的人叫邹碧华,上海市高院原副院长。去世的前几天,他还在和同事讨论员额制的改革方案,决心先把这块涉及人事的“硬骨头”啃下来。

 

  人们称赞邹碧华是“真正的法律人”“改革的燃灯者”,他用生命诠释了改革者的执着与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改革责任担当,看准了的事情,就要拿出政治勇气来,坚定不移干。”司法体制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都是“硬骨头”,它必然是一场触动各方利益的深层变革,唯有无私无畏,才能担当前行。

 

  调研采访中,看到了众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改革一线勇于担当,大胆创新,一个一个解开摆在面前的司改方程式,一夯一夯打实新体制机制的基础。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公平正义的阳光将温暖我们每一个人的脸颊。

 

  员额制,让法官检察官走上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39%,一个牵动全体司法人员神经的数字。

 

  按照中央部署,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数不超过39%。这意味着原先在一线办案的部分审判员和检察员、部分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的行政人员,将要退出员额。

 

  年长者有些不安:办了一辈子案件,最终如果失去法官检察官身份,情何以堪?

 

  年轻人也有担心:肚子里装了不少书本知识,但缺少实战经验,如何过关入额?

 

  院长庭长们更是焦虑:早就不在一线办案了,自己还能不能入额?将来有一批人员入不了额,怎么安置岗位、安抚人心?

 

  其实,员额制的本质就是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审判权、检察权交到政治素养强、专业素质高的人手里。

 

  改革难免有阵痛,既要下决心推进,又要考虑实际情况。“针对大量案件在一线的实际,我们提出向基层倾斜,省、市、县三级员额比例分别为37%、38%、39%,让更多法官检察官充实到基层。”湖北省政法委副书记谭先振说。

 

  5月27日,在湖北省检察院参加座谈的助理检察员祝超满脸欢喜,即将参加员额考试,他表示:“考上了最好,考不上以后也有机会,因为按照改革部署,将来基层专业人员和上级法院检察院的上升通道打开了。”

 

  办案人员“做减法”,案件数量却在“做加法”,矛盾如何化解?

 

  优化一个组合,化解“加减”矛盾。江苏江阴法院先行先试搞主审法官制度改革,引起全国同行的关注。“以前是一个法官带一个书记员,现在是一个法官加上几个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这带来的直接变化是,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的情况下,全院受理案件数量和审执结案件数量,与2012年改革前相比,分别增长75.2%和53.1%。”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谈及改革,信心满满。

 

  “审判权的核心是庭审和裁判,调查取证、调解等其他的程序性、事务性权力属于审判权的外围。增加一个法官助理,让法官更专注于庭审和裁判,这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与质量。”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说。

 

  司法责任制,让每一起司法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动真碰硬,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亮点。针对以往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领导干预、冤假错案等问题,党中央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牛鼻子”,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今年3月1日,司法责任制在海南全面推开。“全省各级法院明确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一般案件不再经过院、庭长的审批,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裁判文书不再由未担任主审法官的院、庭长签发。”海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介绍。

 

  让审理者裁判,使法官检察官的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由裁判者负责,是为了确保司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放管结合,旨在让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让每一起司法案件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倒查问责制。这让办案人员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他们在办案时不敢有任何懈怠。

 

  “如今连我们也跟着忙得不可开交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张嵘嵘谈及司法责任制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地说,“无论是查阅案卷,还是庭审会议,法官都主动给我们打电话,听取我们的意见,生怕在案件事实的把握上有一点点疏漏。”

 

  “以前是有人把关的,现在拐杖丢掉了,真不知道怎么走路了。”一些年轻法官心里发虚。各地法院检察院的院长、庭长积极转变角色,充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智囊团”。“我们正在改革审判委员会或者组建专业法官会议,给主审法官拿不准的案件提供参考意见,但是否采纳,主审法官自己决定。”武汉市青山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屈晓波说。

 

  基层法官检察官都流露出这样的担忧:到底哪些情况该承担责任?“是违法办案,还是办案瑕疵?是作风责任,还是程序错误?这些都要区分和细化。”他们普遍认为,在深化改革中,应细化责任追究制度。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金鑫建议,下一步应考虑制定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豁免制度,非因法定事由不被追责。

 

  完善职业保障,让法官检察官更有尊荣感

  改革究竟给法官检察官带来什么影响?案件多、压力大,收入低、待遇差,执法环境不理想,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度也不高……如今,一些基层法院检察院“年轻人进不来,年长者留不住”,一些司法人员另谋他就。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现在离职的法官检察官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处于事业顶峰、“一览众山小”的中年人,一类是刚当上法官、“路漫漫其修远兮”的年轻人。

 

  调研中,“权责利相统一”是广大法官检察官的呼声。如果他们一直处在付出和回报严重透支的状态,改革实效可能打折扣。欣喜的是,中央明确要求,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上海对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时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法官检察官倾斜;

 

  深圳比照同样实行薪级制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按照高于其10%的标准确定法官每一薪级的薪酬标准;

 

  ……

 

  当然,职业保障不只是涨工资,还来自于法官检察官能否依法独立办案,这可以说是最大的职业尊荣。这份尊荣体现在社会公众对司法职业的普遍认同、尊重、敬仰,体现在法官检察官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外界违法干预的权利。他们手持法律的标尺丈量公平正义,测算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甚至在某些个案的判决上,直接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

 

  广东一名基层法官简单而朴实地概括了他心中的职业尊荣感:在工作上,能依法独立办理案件;在收入上,能保持城市中上水平。

 

  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涤非,20年前是一名法官,对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有着切身感受,“法官检察官也要养家糊口,我们既需要对其手中的司法权杖充满期待,也需要对其本人充满尊重。”朱涤非认为,改革要以人为本,要从制度设计和工作环境上,让这支队伍有更多的尊荣感。

 

  告别“地方粮票”,避免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由此被提上日程。

 

  从今年1月起,湖北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实施了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过去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程度、财政收入状况有关,难免有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冲动。而全省财物统管之后,开前门、堵后门,保障更充足。同时各级法院、检察院财物管理更加严格,彻底实现收支两条线,堵住有些基层院靠办案“创收”的资金流入渠道。

 

  得益于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举措,不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问题迎刃而解了。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2014年度总经费为2254万元,2015年财物统管后总预算2786万元,经费总额增长了24%。

 

  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有的辅助人员、书记员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正式招录,有的则是通过地方政府向社会招聘,后者的经费待遇一直是地方财政支持。”江苏省高院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李玉柱提出,省级统筹后,大量原本在编制外的人员经费怎么办?

 

  “在江苏,越往基层,薪酬越高;越往南走,薪酬越高。司法人员薪酬待遇原本是向市县区横向看齐的,省级统筹后,各地工资标准怎么定?一刀切,也可能造成新的不平衡。”江苏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孙辙说,“干得好好的,工资水平陡然比当地降了一大截,这肯定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地方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加以考虑,但更关键的是要有预算的刚性。”南京大学法学院吴英姿教授说,以前的地方财政预算就是太过于弹性,法院检察院老惦记着“地方粮票”,因此给司法寻租创造了空间。

 

  改革总是不断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改革难免有得有失,改革需要一股子精神。调研中,有一位工作了30多年的法院同志说,“哪怕今天做出一点牺牲,将来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吃点亏又算得了什么!”一位90后法官助理说,“法律是人类文明的智慧结晶,自己的工作能够沐浴在人类的智慧之光中,很自豪!”

 

  按照中央部署,顺应群众期待,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真抓实干涉险滩,只有这样,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才会进一步健全,司法改革成果才会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记者 温红彦 张 毅 王比学 张 洋)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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