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需正心以对
焦点问题?
“改革后,自己还能不能做法官”是众多法官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很多法官对于法官员额制改革疑惑重重。特别是一些年轻法官情绪、士气低落,影响了正常工作。
各方争议:
有年长法官认为,员额制法官应当按照职务大小、职级高低、进入法院早晚进行排序,因为年长法官社会经验和办案经验相对丰富。有年轻法官认为,应当首先从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官中选择,按照历年来业务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然后进行考试予以确定,这样才符合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办案部门的法官认为,员额制法官应优先满足从办案部门中遴选,因为他们长期在一线办案工作。而审判辅助部门的法官认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员额或者应当允许选择岗位,因为当初到综合部门是服从院领导安排。
解决之道:
笔者认为,消弭诸多争论、诸多负面情绪的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不患得患失去比较
“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如果这杆秤是在固守本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很容易和真正的公平标准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拿它去衡量是非,就会混乱不堪。总觉得自己比别人强,在没达到自己心理预期时,就会不舒服,有怨气,无喜乐,无平安,这些都是因为被过多的私心占据,使我们得不到释放和自由。职位原是按照才干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每个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特长、性格特点不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做分内的工作是理所当然的。无论是在哪一个岗位上,只要时时发光发热,都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定位在岗位责任上
人们往往对职位有不正确的观念,以为地位高就权力大,权力大就荣耀大、利益大。因为看不到职位背后的责任,就会总找出各种理由,去评论是非,评价他人,为自己辩护。其实,每个人都要为所担负的岗位负责,尤其审判职业的神圣性决定了永远不能把它仅仅当作是一个谋生的手段,而应当有献身精神,有为社会、为他人担当的意识。这就需要我们把眼睛始终定在这个职业的责任上面,而不是定在当员额法官有面子、相对高收入上面。权力和责任永远都是统一的,随着办案责任制的不断完善,进入员额制的法官需要担当的责任也会越来越明确。当我们能够看到这份责任的时候,我们更多担心的不是怎样进入法官员额的问题,而是自己的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否足以担当这个岗位的问题。
莫做自己裁判官
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都是为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站在整个司法改革的高度去看待员额制改革,就会理性看待整个过程,并理解宽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仅仅站在自己的角度,人性的弱点决定“局中人”很难全面客观评价事实。“一个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在这里也是适用的。盲目猜测、解读、争论,丝毫改变不了什么,反而会产生各种混乱情绪,不利于工作生活,也不利于整个改革的顺利推进。
让我们怀抱信心、端正己心,来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顺利稳妥推进!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