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网
法治宣传网   合作请联系QQ:871973841    热线:010-86399506
法治研究 宪政 行政 廉政 司法 法院 检察 监察 公安 理论
社会经济 社会 经济 国土 环保 文教 医药 养老 三农 民法
律政普法 律政 评论 话题 访谈 普法 案件 公益 资讯 维权

基层法官:我们凭啥高素质,有条件吗?

发布时间:2015-06-22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马中东,河南兰考法院院长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前几天,有位领导在讲话时批评基层法官素质低,再次强调要求务必要建立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坐在我旁边的同事忍不住小声嘟囔了一句:“我们凭啥高素质,有条件吗?”

 

一语触动我心。发号召,作指示,提要求,坐在台上说说很容易,但要真正落实到基层,就不那么简单了。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在现实条件下,我想至少要首先回答三个问题:进口严吗?出口畅吗?优秀人才留得住吗?

 

从1979年改革开放,到1995年《法官法》实施,是各级法院恢复重建后的大规模进人时期。在这15年当中,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还是稀缺资源,法律专业人才极度缺乏,而且进入法院、担任法官,也几乎没设任何门槛。于是,形形色色的人,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都可以进入到法院、被任命为法官。

 

1985年,各地法院从高中毕业生中招录了一批人员。1994年,全国法检两院大规模增编补员,招录的起点是大专学历,而且不限专业。除此之外,更多的人通过军转干部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以及各种关系和门路,进入到了法院。

 

当时,被分配到基层法院的,绝大多数是中专生,大专生为数不多,本科生更是凤毛麟角。军转干部数量较多,早期曾是不少基层法院的主要力量,后来才渐渐减少。至于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到法院的那些人,则多为干部子弟或领导亲属,有的初中还没毕业,读书不多,字写得歪七八扭,连笔录都不会记。

 

那些年,由法警、司机、厨师、打字员成长起来的法官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还当上了庭长、副院长。记得当年媒体曾经报道过某地有个“三盲院长”,文盲、法盲加流氓。院长当中尚且有这样的人,在众多普通法院干警中,显然也不会没有。

 

1995年以后,法院门槛逐步提高,招录越来越规范,任职考试和司法资格考试越来越严格,“进口不严”的问题才渐渐得到解决。然而,“出口不畅”的问题,却变得日益突出,而且直到今日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更谈不上有效解决。

 

“高素质的人进不来,低素质的人出不去”,是困扰基层法院多年的老问题。经过连续多年扩招,高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大量涌向社会,而法院由于大规模增编已基本完成,靠退休等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数量很少,每年招录的人数有限。于是,许多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同时许多基层法院受人员素质之困,感到人才缺乏,整天高喊“案多人少”。

 

就有些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来看,“案多”是实情,“人少”则是假象。所谓“人少”,不是人数少,而是能用之人少,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人少,优秀法律专业人才更少。由于缺乏有效的人员淘汰机制和法官退出制度,在法院队伍里有不少人纯属滥竽充数,占着编制,拿着工资,不会办案,甚至干不了活。

 

在特殊历史时期,“进口不严”也许算不上什么问题,如果有相应的淘汰、退出、分流制度,还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而进到法院之后只要不犯罪、不退休,就出不去,甚至还要论资排辈晋升职务职级,理直气壮地争抢待遇,那就更加可怕了。不要说整体素质本来就不高,即使是非常优秀的队伍,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久而久之,也会退化、异化,变成死水一潭。

 

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不仅要严把进口、畅通出口,还需要有利于人才成长、培养的社会环境。这些年来,基层法官又是在怎样的环境条件下、政治生态中,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呢?

 

在改革开放后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法院办公案经费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是法院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了完成所谓的“创收”任务,几乎所有基层法院都要给各审判业务部门下达收费指标,按比例提成作为部门的办公办案经费或法官个人的奖金。结果,导致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乱找案源、乱争管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办关系案成风,似乎每个法官、每个部门都成了唯利是图的“个体户”。当时法院考核和评先,往往把收费多少,作为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指标。

 

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最近几年,这一问题才逐步得到根治,而这种风气的流毒,却至今也没能彻底肃清。在利益驱动环境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法官,不可能不受到逐利、投机等思想的影响,而这种思想的消除,显然绝非在朝夕之间。

 

人们常说,中国是乡土社会、人情社会,事事都要求人,遇事总要先找关系。身在基层的法官,不仅经常被人找,而且常常要求人。孩子入学,老人看病,办个什么证,盖个什么章,甚至买房、买东西,都得找关系、托熟人。有些地方,不要说职务职级晋升,就连岗位调整,甚至任命审判员,都得花钱、托人、找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中,法官要生存,怎敢不屈从?

 

那么,钱从何而来呢?于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权不用,过期作废”。隐晦一点的,权利寻租,利益交换;明目张胆的,吃拿卡要,公然索贿。我并不否认,在基层法官队伍中能够廉洁奉公、恪守底线的人,是主流,是多数。但是,在夹缝中生存的基层法官,要保持职业良知、捍卫公平正义,该是何等的艰难,却是不言而喻的。我觉得,基层法官就象生活在一张黑沉沉的无形大网中,社会环境的逼迫,无处不在的要挟,四面八方的围猎,有时会把你折磨得体无完肤、焦头烂额。

 

法官也是人,上有老,下有小,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更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无论有多么顽强的意志,受到伤害,也会痛苦;受到委屈,也会难过;受到打击,也会沉沦。更何况,没有保护,没有保障,甚至得不到体谅和安慰,反而会受人嘲笑说你无能、被人指责说你不通人情,被人辱骂说你是傻瓜。

 

不知道有多少基层法官,就是这样被逼得走投无路;就是这样被搞得寝食难安,就是这样“猛然惊醒”,或黯然退场。

 

大约在2006年之后,法院人才流失现象愈演愈烈。由于地域经济差异,最初是中西部地区的法官“孔雀东南飞”,或“进军北上广”,大多还是在法院内部流动。到如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辞职浪潮,似乎已经高过了中西部地区。更为可怕的是,现在离职的法官,有不少人去当了律师,还有一些人考到了纪委、检察院,甚至是企业或行政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的出现,令人惊心,更令人深思。

 

是待遇问题吗?当然是,首先是。作为公务员,基层法院很多法官干到退休还是科员,拿的是最底层的工资。优秀的或幸运的,还能混个副科;特别优秀的,基本上也是正科到顶。能够破茧而出,当上院长、晋升副处的,可谓千不挑一。中西部地区的多数法院,法官每个月拿到手的薪水,少的一两千,多的也不过三五千,有的还赶不上饭店里端盘子洗碗的服务员,凭什么吸引优秀人才?即便是原来不明真相,过五关斩六将,千难万难地考了进来,又怎么留得住?人往高处走,水往洼处流,俊鸟总要攀高枝,谁不要让自己生活的风光一些、体面一点?

 

也不仅是待遇问题。领导机关,权力机关,强势部门,谁都可以发号施令、指手划脚,基层法官的独立地位在哪里?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访闹访,无端指责甚至谩骂、威胁,基层法官的人格尊严在哪里?案卷堆积如山,业外事务应接不暇,年复一年如民工般的繁重劳动,基层法官的职业尊荣又在哪里?

 

于是,人心浮动,能走则走,脱下法袍一身轻。

 

我也承认,离开的未必都是人才,也有可能是叛徒;留下的未必都是庸才,也有可能是的志士。然而,就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人员现状而言,高素质人才缺乏、法官断层却是极为普遍的现象。有些法院用“老(年龄偏大)、弱(学历偏低)、病(受过处分)、残(能力较差)”来形容,似乎也不算夸张。

 

就兰考县法院来说,目前共有法官70人,其中:30岁以下的仅有3人,40岁以上的50人;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本科的只有8人、非法律专业本科2人,其他均为大专以下学历,且高中及中专为37人;取得司法资格后任命的法官27人,其中多人系通过法院内部考试,或取得照顾国家级贫困地区的C证;通过全省统一招录进入法院的共有9人,其余61人均为通过毕业生分配、安置军转干部、从其他部门调入等方式进入法院。

 

以上还仅仅是法官的情况。至于那些没有被任命为法官的其他工作人员,情况更是惨不忍睹。而且,由于多年未能招录,目前全院已经没有了助理审判员,也没有在编的书记员。

 

类似兰考县法院这种情况的,在全国绝非少数,有些法院的情况可能还会更惨。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有70个法官有资格可以办案,重要审判岗位上的人还可以挑。而有些法院,案件数远比我们多,有资格办案的人却比我们少,即使明知有些人有一身坏毛病,却不能不用。要不,那么多的案件谁来办?

 

进口不严,出口不畅,职业环境恶劣,缺乏培养和留住人才的条件,基层法官凭什么高素质?又怎么可能高素质?

 

现在40岁以上的法官,绝大多数都是1995年以前进入到法院工作的。虽然其中不乏优秀人才,但总体素质偏低,却是不争的实事。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更为明显。

 

我也明白,法官素质的高低不能以学历来衡量,高学历未必高素质,低学历也未必低素质。然而,没有接受过系统、正规法律专业学习的法官,法律素养方面的差距毕竟是不言而喻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有些法官的思想观念已跟不上时代变化,有些法官使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已经适应不了审判工作的需要。尽管他们有丰富的审判经验,了解乡土民情,而且大多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踏实的作风,但如果据此就说是“高素质”,还是让人心里发虚,不那么理直气壮。

 

有人提出,实行法官员额制,要为法官入额设置具体、刚性的较高标准。比如:年龄必须在于35岁以上;必须取得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在审判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不少于五年;办案不低于本院前五年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没有受到过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等等。且不说第一学历是不是法律专业本科,也不论司法资格是A证还是C证,仅就以上标准,兰考县法院能够入额的法官,绝对不会超过5人。

 

尽管如此,我仍然支持并且期待法官员额制改革。基层法官整体素质不高,是不容回避的现实,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缘由和基础。实行员额制,对现有法官进行甄别和遴选,无疑是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提高法官整体素质的根本性措施。如果能够科学推进,必将带来划时代的变革。虽然这项改革要触及到许多人的利益,会带来思想上的动荡,要经历必然的阵痛,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误会,甚至还会造成不可避免的“误伤”,但无论如何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否则,我们将错失重大历史机遇。

 

我认为,无论设定什么样的准入条件,对进入员额的法官都应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能进能出,反复淘汰,不断优化,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和竞争激励机制。同时,作为配套措施,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迅速跟进,同步推进。能否及时建立起专业书记员队伍,将直接关系到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败。

 

必须清醒地看到,“医生”是专业的,“护士”同样也是专业的。那些原来一直拿着手术刀的人,放下手术刀未必就可以去当“护士”。如果不能建立专业书记员队伍,那么改革后人员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而这一问题的解决相对比较简单,譬如在政法转移支持专项资金中,专列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就可以让基层法院有条件招录聘任制书记员,避免保障不足。

 

基层法官是司法大厦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基层法院,需要员额制。

 



(责任编辑:郑源山)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   国务院法制办  |   新华访谈网  |   中国法院网  |   基层法治研究网  |   财政部  |   京师刑事法治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政协全国委员会  |   国家信访局  |   审计署  |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网  |   中国法理网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刑事法律网  |   新华网  |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人大网  |   天涯社区法治论坛  |   公安部  |   司法部  |   中国法学会  |  
共建单位: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