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民(鄂尔多斯中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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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引入司法程序,除了文化传统、公正逻辑外,还有一个宪法宣示性的基础即公民有控告和申诉的权利。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基础即司法公信力欠缺。但是这些同样不能构成信访嵌入司法的理由,因为信访作为法外程序,如同以毒药治病一样,带来灾难性后果:
一、当事人信访不信法,闹而优则理!闹而优则富!法律权威和司法权威受到致命伤害,并且鼓励着当事人走上信访闹访之路!
其二、由于一些缠访闹访当事人的激烈言行,导致一些自以为高明公正的领导挥起“批示"大棒,轻则作出花钱买平安、违法改判等举动,重则制造对法官的冤案!
其三、信访以政治正确违背司法规律,阻碍法治进程,损害司法权威!每一位真心赞法治者,对海南法院的作法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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