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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当下司法的十大回归

发布时间:2015-06-19      来源: 法官之家    点击:

作者:汤海庆,浙江金华中院院长

作者赐稿,在此致谢!转载请注明出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这可以说是习总书记一贯倡导的改革定力问题。对于当前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尤其需要强调这一点。要牢牢把握这一点,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当下司法的十大回归:

 

1、公平正义的价值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提出了“100-1=0”的道理;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处理好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重视发挥司法裁判对于社会生活的评价、规范与指引功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保障人权的理念回归。十八届三中与四中全会的决定都对人权司法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包含有三层含义:一是充分保障一切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程序权利;二是确保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免于司法活动的侵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三是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国家保障,包括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由此可见,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价值的核心支撑,在司法权运行的程序设计中必须围绕并实现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的主体地位。

 

3、中央事权的属性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各地法院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国家设在地方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三中全会决定,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四中全会同时要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强调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根本目的就是借助一体化的司法管理与一致性的司法裁判,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判断裁决的本质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谈到,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为了遵循司法权的判断裁决本质,必然要求遵循司法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与中立性。就权威性而言,四中全会决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5、支持司法的生态回归。三中全会决定专门规定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内容,四中全会再次强调依法治国就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主义法治是一致,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司法的原则。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力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因此,多主体、多角度的系统性司法生态治理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6、从严监督的责任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政法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要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要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四中全会决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建立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人员的禁止从业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需要指出的是,从制度上塑造司法权威与强化对司法的监督,这是并行不悖的两项托底工程,必须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

 

7、提升公信的路径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三中全会明确推进审判公开,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四中全会提出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改革设想,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构建起了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成为在传统社会中累积司法公信、生成现代司法的必然选择。

 

8、审判中心的结构回归。四中全会明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决定说明中对此专门进行了交代,指出这项改革的作用在于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诉讼结构从侦查为中心回归到以审判为中心,这是贯彻保障人权司法理念的基本机制。

 

9、还权于庭的主体回归。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相分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还权于庭贯彻了权责利明晰并统一原则,把案件裁判权真正交到独任或者合议庭手中,让法官成为实质与完整意义上的司法裁判主体。

 

10、分类管理的职业回归。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长期以来,我国把司法人员定位公务员,实行与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带来不少弊端。这样下去,专业队伍的形成、职业素质的提升、办案质量的保障都无从谈起。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四中全会决定则以专章论述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准入正规化、选任专业化、保障职业化的发展方向。

 

当下司法的十大回归,体现为一个严密完整的观念体系,代表了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深刻把握与科学论断。第一至第四项关系司法基本规律,从价值理念与本质属性两个维度回答了司法权是什么的问题,为司法的本体论;第五至第七项关系司法基本国情,从明国法、立公理、通民情三个方面回答了怎样在中国推进司法发展的问题,为司法国情论;第六项至第十项关系司法运行机制,从司法主体关系角度回答了如何在案件裁判中合理构建司法组织问题,为司法主体论。

 

之所以称之为当下司法,乃是这些改革举措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或在实施,或在试点,或在酝酿,统合成为推动司法进步的强大力量。之所以称之为十大回归,乃是这些改革举措触及了影响司法公正与司法能力的根本性问题,或有争鸣,或有险阻,或有迂回,最终促成了现代司法的伟大转型。80后时评人周小平在《请不要辜负这个时代》中说道,生活需要我们抬起头来做人,而不是鼠目寸光地只盯着一处肮脏。因为这个世界是前辈的,也是我们的,归根到底是我们的。那么,请不要辜负了这个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伟大时代,不要让子孙后代责怪我们今天的愚钝。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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