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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中院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让专业的法官做好专业的

发布时间:2015-06-18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点击:

朱俊芬原是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从2014年3月起,她有了新身份:民事第一合议庭审判长。

 

  新身份有新任务。朱俊芬和她的团队:两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朱俊芬拥有相当于甚至超过原来审判庭庭长的权力:案件审理、裁判文书签发、人员调度和业务管理监督等等。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扁平化’审判成为显著特征。”葫芦岛中院院长杜俊峰说:“我们就是要通过改革还权给法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年来,该院审判质量效率明显提升,法官责任心显著增强,一些掣肘司法公正的“老大难”问题在改革中迎刃而解。

 

“拆庙撤神”的去行政化

 

  作为业务庭庭长,朱俊芬坦言以前自己的主要精力并不是办案,而是审核副庭长以下共十余位法官所办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即所谓的“把关”。

 

  “仅阅卷、审核裁判文书每天就要花费很多时间,更别说还有其他行政管理事务需要处理。”朱俊芬说:“其实‘把关’也并不是我说了算,有很多裁判文书还需要主管院长签发,有的案件还需要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院应该以审判为核心,以法官为主体实现法官治院。以往法院用行政化模式管理审判,使经过层层筛选之后走上领导岗位的优秀法官,渐渐脱离了审判前台,这有些不合逻辑。”杜俊峰剖析法院行政化弊端,列陈了几条:“院、庭长只审批案件不亲自办案,判而不审,相当于‘提了一个庭长,损失了一个法官’。合议庭‘合而不议、议而不决’,审委会‘集体负责,无人担责’错案追究制度也不能得到落实……”

 

  问题摆在这里,上级也要求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箭在弦上,葫芦岛中院大刀阔斧地在“责任田”里搞起了试验。

 

  不拆庙当然无法撤神!该院首先向组织架构开刀。他们打破以往以审判庭、执行庭为单位的审判组织结构,将全院业务庭划分为四大类,原来的13个审判、执行业务庭被重新布局分解成25个合议庭。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直接分别编入各个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空缺的新审判长岗位,则通过竞聘解决。此举让审判跳出过去业务庭内部行政管理的圈圈,把行政权与审判权进行了物理隔离,建立起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模式。

 

“破冰之旅”有机制保障

 

  “除了依法应当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均由我们合议庭决定,裁判文书不再层层审批,而是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依次签发即可。”由庭长变为审判长,朱俊芬最大的感觉是卸掉了沉重的“把关”包袱,少了许多行政管理事务,可以轻装上阵、全力以赴地投入案件审理了。

 

  这是怎样实现的?原来,在施行“拆庙撤神”破冰行动的同时,葫芦岛中院明确,合议庭成员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文书制作等各环节的共同责任,大家共同参与审判,共同签发裁判文书,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判案时,副院长、原庭长与新任审判长权力、地位同等,各审各自合议庭里的案子,谁也不得干扰谁。

 

  在审判管理制度方面,葫芦岛中院通过合理界定院长、庭长审判管理职责,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建立健全院领导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案件审判程序留痕机制,确保法官不受行政干预,独立行使审判权;科学界定法官办案责任,确保法官非因法定原因不受责任追究;建立案件实体评查与程序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追责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严格保证案件质量。他们还建立审判流程公开、法律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正。

 

  “新的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把过去以业务庭室为单位缩减成以合议庭为审判单元,将审理权和裁判权统一,减少以往层层审批对独立审判的行政化干预,缩短了管理链条,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详解此番去行政化改革,杜俊峰说:“这样做最为重要的就是让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审判一线,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以此促进司法阳光运行,全面提升司法公信。”

 

  为深度优化配置审判资源,该院还建立了严格人员准入和淘汰的管理机制,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他们将法官员额制纳入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制,建立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对法官个人考核与对合议庭整体业绩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对法官审判业绩、审判能力、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对审判长实行末位淘汰制,并将质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法官选任、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依据。

 

“审者有其权”成效明显

 

  25个合议庭在审判长的组织、指挥下,共同开庭审理合议案件、在裁判文书上签上名字,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工作模式,去除法院内部行政化层级管理,还权于合议庭,这让以前最受诟病的不审案子的人决定案子裁判结果的现象再也不见。改革前,葫芦岛中院全院办案法官总数占有法官资格人员总数的64.2%,改革后比例达到85.1%。不仅优秀法官重回审判台,改革以来,葫芦岛中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结案1793件,占到全部结案数的61.22%。不仅仅是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2014年3月至今,葫芦岛中院受理案件3760件,同比上升43.68%;审(执)结案件2929件,同比上升40.21%;月均结案249.75件,较改革前上升42.65%。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4项评估指标中,优于全省均值的有20项,一审判决案件改发率、调解率、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这6项重点指标均处前两名。

 

  “设计科学,措施得当,行动有力。确保专业的人心无旁骛地做好专业的事,审判质量和效率自然大幅提高,法院的社会评价和司法公信也得到全面提升。”一直关注并大力支持此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葫芦岛市委书记都本伟评价说:“建立‘权责利统一’的法官办案责任制同时,通过审判权运行权利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评估考核机制、惩戒机制,实现对审判工作的科学管理,在放手放权的同时自然可以放心安心。”成效明显,赞誉广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葫芦岛模式”如今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都产生了较大影响,省高院特意在葫芦岛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法院推行此模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机制减少行政干预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推广。”目前,已有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及省内50余家中院、基层法院前来考察学习。(翟新群 李万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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