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改革在上海全面进行的关键之年。本轮司法改革着力突出法官在裁判中的主体地位,在不断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同时,司法责任制也在进一步强化。与此对应,法官自身权益保障问题也需引起高度重视。为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近日召开“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权益保障”专题研讨会,围绕“从司法改革的要求看法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从法官权益保障的现状看司法改革的必要性”等议题,总结了该院在这些方面所积累的做法和经验。
一、时代内涵: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权益保障
法官权益保障不仅关系到法官自身发展,更关系到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在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权益保障问题被赋予更深刻的时代内涵。
1.法官权益保障是侵权行为频发的客观需要。近几年,法官群体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例屡见报端。以浦东法院为例,2013年至今,法官因履行职务而受到当事人恐吓、骚扰的侵害较为严重的案件就有33起。群体遭受的职业风险使许多法官由此产生倦怠逃避、紧张焦躁、担忧困惑等多种非正常心理,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正高效的实现。
2.法官权益保障对法治和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维护法官权益就是维护法律尊荣,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司法改革要求进一步凸显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在增加法官责任和负荷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切实维护法官权益,保障法官的履职安全感。
3.法官权益保障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法官职业呈现出职业风险高、办案难度高、工作压力大、群众对法官的要求高、法官职业待遇低等特点。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改善法官工作条件,是稳定法官队伍、提高法官素质、实现法官精英化的必然要求。
二、现状检视:法官权益保障的经验及启示
浦东法院高度重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探索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力求促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
1.案件类型分析。侵害法官权益案件主要有侵害法官公权力和侵害法官私权利两大类。从案件性质看,多发生在法官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医疗赔偿、家庭财产分割、劳动争议、动拆迁安置、民间借贷等纠纷过程中及处理完毕后。从侵害方式上看,主要有言语威胁、辱骂、张贴大字报、网上发帖造谣、邮寄恐吓物品、肢体冲突、跟踪尾随等。此外,新兴的侵害事件也在不断发生,因法官履行职务而影响法官家庭正常生活或侵害法官亲属权利的侵害行为已有所显现。
2.浦东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机制。一是专门制度规范维权。2014年,浦东法院制定《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审判执行工作不当影响的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说情打招呼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同年7月,浦东法院出台《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实施细则(试行)》,对侵害干警人身权益的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二是特定机构领导维权。浦东法院成立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干警合法权益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维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案件查办组、现场维稳组、工作协调组、案件善后组负责处理维权事件,大大提高了维权处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分类处理快速维权。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不同,将侵权案件区分为轻微侵害案件、较严重侵害案件和重大侵害案件。整体的应对措施分为预防和保护、发现和报告、取证、会商、处置五个环节。对于情节较轻的事件,先由法官所在部门处理解决;对于情节严重或紧急的事件,除法官所在部门积极处理外,报监察室和分管副院长后,会同法警队一起协调处理,对遭受人身威胁的法官提供必要保护;遇闹访或群访事件,由法警队派员执勤协助。通过对案件及时取证定性,快速应对处理,及时解决侵权事件,维护法官权益。
3.浦东法院维权成果。浦东法院遵循“全面防范、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的原则,建立了较为系统的维权处理机制,通过联合监察室、法警队、政治部、办公室等多部门,形成保障合力,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常规处置与应急保障并行、办公场所内外保护并行、保护法官权益与维护当事人利益并行的措施。2014年7月至今已处理12起法官维权典型事件,较好地推进了法官权益保障工作。
三、路径探索:法官权益保障的工作思路拓展
法官权益保障是法院工作中需要长期持续关注的内容,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出发为法官权益保障的可行性路径提供智力支持。
1.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将法官权益保障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完善法官权益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完善相关机制和制定相应举措;二是科学设定法官权益保障的制度体系;三是加强法官权益保障的立法支持,有效保障法官的职业权益。
2.推动制度完善。法官保障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保障办案的独立性、提升办案能力和完善职业保障,注重内部权力平衡,细化人员分类管理,准确定位司法行政人员的权责,将行政干预记录在案。二是要实现法官权益保障的全覆盖,积极构建法官职业安全特别保障机制,建立法官人身安全保险机制,落实法院内部管理措施。同时建立健全法官对自身承办案件涉诉信访的回避制度、涉诉信访分级接待制度、监察员进入法庭制度和畅通法官申诉渠道四项制度,合理化解矛盾,切实有效地保护法官。三是要推动法官权益保障的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设立由院党组统一领导的法官维权专门机构和法官安全保护信息中心,实现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处理好政法系统不同部门、同一部门内部的关系,结合地区实际设计不同类别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关注控辩审关系的和谐,规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3.强化立法支持。以实践经验推动立法,构建法官安全特别保障机制。一是推动相关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修改,在刑法层面设置相应罪名,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将“藐视法庭罪”引入刑法,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藐视法庭权威等犯罪行为的追诉机制,同时完善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二是在法官法中对法官的控告权和申诉权的具体行使作出明确规定,为控告的对象、控告提起的时间、作出处理的期限以及救济权利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三是加强地方立法,修改地方性立法,对侵害法官的行为进行处罚。
4.落实内外部保障。从社会环境角度,应当从提高对法官群体的关注度、提高法官的工作报酬、保障法官的休息权利等方面入手,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给予法官群体更多关怀。要加强对法官特殊保护及法官正面形象的宣传,细化对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护和对法官合法权益的保障,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以法官为中心落实法官待遇。从法院内部出发,一是依法公正裁判,依法维护法官权益,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法官权益。二是改善基层法官工作环境,如协调提升法院调查令适用效力、细化完善妨碍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官正常工作生活标准等。三是提高法官待遇,为法官的晋升提供空间。包括设置以法官为中心的薪酬体系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完善保障法官的后勤保障,适当切断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联系等。从法官自身角度出发,应规范自身行为,减少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保护意识,对矛盾激化案件重点防范;善于自我保护,出现审判意见与审委会等不符的情况时在合议庭等笔录中注明个人意见。
5.形成保护合力。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发展趋势,应当是注重内部合力,但更加要强调外部合力支持。发挥上级机关的领导保障作用,加大公安机关的介入力度,积极寻求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实现法官权益保障的全覆盖。从公安机关的角度出发,法官权益保障就是要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应加快建立法院与公安机关的日常联动工作机制,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必要时可出动司法警察和公安干警共同处置;加强对法官及其家属的私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侵害法官权利案件的特殊办理机制;联合培训,针对群体事件处置、防卫控制开展联合培训,提升培训时效性和专业性,培养法警和民警的联动工作能力。从司法局的角度出发,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和社区司法警察的作用,与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社区对象的监管力度;督促律师开展工作,调整当事人情绪;发挥人民调解力量,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配合法院进行社会法治宣传。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转自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