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涛,法官之家特约撰稿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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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执行权相关的问题我已多次阐述自己的观点,目的就是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以解一线执行干警于围困之中,进而寻求化解执行难的根本途径。因为身处执行一线,长期被与执行权相关的一些列现实问题困扰着,我们身心之疲惫难以言表。因此,在继《执行权改革中的真问题》之后,我想进一步赘述执行权的边缘化问题及其归位。
执行难问题,造成之原因有社会、经济、法律、体制管理等诸多因素;解决之办法也有法律、体制、机制等诸多途径;但归根到底必须依靠人和与之相关的权力来落实。这就将所有的问题和焦点集中到了执行干警和执行权之上。事实上,目前凡谈及法院执行或执行难,几乎所有的人把目光只集中在执行干警身上,不是强调管理就是强调倒逼,极少有人触及执行权问题。问题在于执行权,而执行权不被涉及或研究,这就是问题中的核心。在我看来,执行权被边缘化了,让执行权归位才是执行权改革要解决的实质问题。
不论专家学者对执行权如何定义,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在执行一线的执行法官,我的理解就是能够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够要到该要回的钱才是硬道理。而目前的体制架构、制度设计、执行流程、监督机制以及人员管理离实现执行权的终极目的相去太远。说执行权被边缘化理由有四:一是执行权被定义为司法权、行政权二权并行,执行实践中对两权混淆不清或缺乏有效运行之策;二是执行权长期依附审判权,如藤一样没有建立起足以独存的执行理念、执行思维,使得执行实践问题丛生;三是执行权的体质和运行细节被忽略,执行长效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信息化网络等等宏观构架,难以取代或激活执行权运行的细节,如骨架难以取代肌肤;四是对执行权监督的重视优于运行,使其成长受到先天抑制。
接下来就有人会问及“执行乱”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问题。我的回答是,执行实践中这类现象确有存在。但我要说的是,不规范现象的产生绝大部分原因并非执行干警主观,而是执行权运行规矩的不明晰。多年来,多凭文件指导执行实践,变化之快让人难以暇接,久而久之对错观念相互交织、判断标准出现争议,不切实际的考评指标指挥着执行大军东奔西跑,一出来问题就是一查到底。少有人静下心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少有人对研究不够、指挥失灵负责,一味地将鞭子打在一线执行干警身上。脚疼医脚,头疼亦医脚,这才是乱象产生的原因。
司法改革中对执行权的改革,应当是让执行权归位,建立起与其权力体质相匹配的人员机制和运行规则,使之直奔执行权的终极目的。具体设想有五:一是将执行权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提炼出高于执行实践并能指导执行实践的理论,以之提升执行思维;二是确立符合执行权特质的执行理念,以之重树执行规则,让人们知道所以然也知道之所以然;三是分离执行权与审判权,解除执行权对审判权的长期依附关系,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四是强化执行权中的行政权特色,依托执行指挥中和执行信息化平台组建执行查控大队,明确执行权的责任主体;五是对执行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权定责,以流程管理化动态管理考核人员决定其去留。
以上阐述仅是对《执行权改革中的真问题》一文观点的进一步延伸,因此相当一些地方就没有做详尽解释。处在基层一线,我们面临的问题和困惑太多。由于人微言轻、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等原因,想说的话总是说不清,望各位同仁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