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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型”法院院长该如何转型

发布时间:2015-06-02      来源: 法律读库    点击:

lawview-skyline,知名评论员、法律学者王琳的个人公众号。

 

  

  司法员额制改革正在首批司改试点省份紧锣密鼓地推进,一些之前从未出现在审判席上的法院院长们也开始审起了案子。最新的例证来自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5月28日上午,张立勇坐上审判长席位,开庭审的,是河南省洛宁县农民李三元故意杀人案。这是张在任二级大法官7年后,第一次以“审判长”的角色亮相法庭。

 

  从不审案的法官还能叫“法官”吗?这一质问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时而出现在公共舆论场上,但在这一轮司法改革启动之前,制度层面从未给出明确回应。在现实的司法生态圈中,法院院长离司法语境里的“法官”一词实则相去甚远。如果开会、调研、视察、座谈、会见、接访等填满了法院院长的日程,他还怎么去履行一个法官最应该履行的职责:审案?而当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一年到头操心的是如何解决本院干警的住房问题、伙食问题、子女上学问题以及福利来源问题时,他还是一个“法官”吗?

 

  正因为如此,其实外界对法院院长的期待,和法院“干警”对本院院长的期待,常常相左。对“墙内人”来说,院长是不是法律人出身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跟本地主要党政领导关系如何?能不能说上话把本院的家属宿舍划到一个好的学区?能不能拿到一块好的地并迅速推进,在任内就把全院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给解决了?也正因为此,一个党政口转来的强势院长,比起一个法院口逐级遴选的弱势院长,在法院内部甚至更受欢迎。一位基层法官就曾对我说,“王老师,你们这些学者总在呼吁院长的专业化,可把我们害苦了。其实院长又不审案,一个外行院长只要对案子不过多干涉,我们更欢迎咧。就怕有点懂又不真懂的,凡是案子总要指示几句,我们更不好过。”

 

  我明白这份埋怨的意思。有点懂行的院长更乐于干涉法官办案,尽管他从不办案,或不在办案一线已多年。就算以前办过案,刑案与民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甚至同为民案,知识产权官司和离婚官司等等,也都是千差万别,隔行如隔山。院长这个角色,首先要回归“法官”;但光回归法官还不够,还得去“长官”化。法院之间有审级之别,但不应有等级之分;法官之间有等级(职业资质)之别,但不应有领导与下属之分。

 

 

  正在行进中的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视了中国司法生态中的诸多顽症。其中着意于推进司法精英化和专业化的“员额制改革”最为引人注目。今年4月1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谈到,“员额制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他还特别提出,“领导干部要进入员额的,必须依照统一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亲自办案,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有的地方在试点中提出,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不能与一线法官、检察官争员额,孟认为,“这有道理,领导干部应当有这样的觉悟境界。”

 

  这段话的针对性就在于,有些法院、检察院在推进员额制改革时,有意将“领导干部”排除在统一的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之外,由此引发了对改革是否公平公正的争议。一些法院院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亲自”办案,则被认为有助于消除司法机关内部或外部对员额制改革的种种非议。

 

  应当承认,法院院长“亲自”审案,勇气可嘉,也符合司法改革的大势。但从未审过案的法院院长,第一次练手就是决定被告人生杀予夺的死刑案件,却不免让人心怀忐忑。据媒体报道,5月29日,庭审次日上午,张立勇接受采访时还曾坦言, “因为我这是第一次开庭,所以很多程序,我不是很清楚、很熟悉”,“对我来说还是有点小紧张的”。审判长有点小紧张,如果被告人知道这内情,恐怕会更紧张吧。最后的裁判结果,不管是不是维持死刑判决承受人都是被告。

 

  法律圈常把法官比作医生,很难想像一位从未做过手术的医院院长会在第一次手术时就选择为某一重症病人主刀。恐怕也没有哪个病人会欣喜于医院“领导”亲自为他奉献”处女刀”吧?

 

  张立勇院长在法律圈颇有盛名,曾被誉为“中国最知名的高院院长”。他曾有名言,“作为一个法院院长来讲,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和使命,就是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我觉得从某种意义上比办一个案子更重要。”如今,张院长走上审判席开始办起了案子,这种观念的转变无疑是中国司法制度演变中最值得关注的现象。

 

  法院院长回归“法官”,是必然趋势。但在制度上,首先要为法院院长减负,让院长们不再有那么多的党政事务缠身。作为“党政型”法院院长,要转型为“业务型”院长法官,不妨先放低身段,跟着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多学习学习。真想完成这样的转型,就得先摆脱“领导与下属”的羁绊,让自己从内心里先认同并尊重“法官”这个职业。

 

本文首发《南方都市报》2015年6月1日A15 “法的精神”之王琳专栏



(责任编辑:郑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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